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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王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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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剑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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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ExportRebates)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出口免抵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中级会计实务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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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转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结转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结转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一般分为两种:

1、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2、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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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小贝尔

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对此,可能存在的疑问包括:为什么增值税出口退税要采用这样一种程序呢?还有,为什么不能直接规定退税率就是出口产品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呢?抵顶的实际意义何在?为什么要比较免抵退税额与当期留抵税额来确定实际退税额呢? 对此我们应该着重理解以下几个方面: ①、当期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计算的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理解为按企业当期出口额以所适用的名义退税率计算的名义退税额。为什么要说是名义应退税额呢?因为后面还有一个实际退税额。(见后文) ②、出口零税率,实际上,我国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出口环节增值税零税率,对于增值税来说销售环节零税率的实质含义是本环节应纳税额为负数,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0,也就意味着本环节要退还相应货物包含的进项税。 ③、退税率,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决定了在每一个流转环节只对本环节的增值额按适用税率征税,但理论上的增值额在实践中是难以认定的,所以采用销项税额抵减进项税额后为应纳税额的实用征收办法,但因为企业的生产流通环节是一个连续的但不是一一对应的过程,本期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燃料、动力并不一定在当期消耗,当期所实际消耗的这些东西所包含的进项税也未必同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相吻合。所以因征纳税管理需要,税法规定采用了设定假定出口退税额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人为设定退税率,用以计算免抵退税额(名义退税额),而无论其所耗材料物资等实际包含多少进项税; ④、退税率的调整,基于前述原因,退税率的调整实际上更多地是在体现国家的财政和产业政策,而不是体现出口产品实际所包含的进项税额的变化; ⑤、抵顶制,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销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内销,所以当期出口产品所实际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实际难以准确辨析,税收实践就采用了人为确定退税率,并且首先以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当期名义退税额或者称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的处理简易处理,实际是减化了增值税征纳环节的征税、退税过程。所以“财税〔2002〕7号”解释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这其实可以理解为在实践中,“免、抵”两个环节是同步进行的,免抵之后再确定是否应退以及应退多少税额。 ⑥、期末留抵税额,在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期末留抵税额存在“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和“名义期末留抵税额”两个概念。“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可以留待以后期间抵扣的进项税额,在金额上,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名义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而“名义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免抵退税和实际期末留抵税额的一个中间概念,在金额上等于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时情况下的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Ⅰ、如果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表明当期出口应退的进项税额不足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即不足抵顶),当期仍有需要缴纳的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应无期末留抵税额。 当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时,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Ⅱ、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名义退税额”,则实际退税额以“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为限。而“当期期末实际留抵额=名义留抵额-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0,也就是说实际上已经没有可以留抵的税额了! Ⅲ、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大于或者等于“当期名义退税额”,则实际退税额就是当期名义退税额。而“当期期末实际留抵额=名义留抵额-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实际退税额>0,可以说这时的“当期期末实际留抵额”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期末留抵税额!此时的期末留抵税额就是未抵扣完(注意是未抵扣完,不是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但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连续进项的,所以不能断定这部分留抵税额是属于出口还是内销所对应的,因为也可能是以后期间出口或者内销所对应的。 ⑦、实际退税额,这是与名义退税额即当期免抵退税额相对而言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假设不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而是该缴的缴该退的退的话,这部分所谓的免抵退税额就是企业应该收到的退还税款,而在抵顶制下,要先以这部分应退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抵顶之后还有剩余的,才退还抵顶剩余部分的税款。 至于在实际计算的时候,还要再作一个比较,就是看企业当期名义期末未抵顶完的与名义退税额孰低,然后以较低者为限实际退还税款。这样的过程其实就是确认有无抵顶额以及抵顶额为多少的过程,以进一步确定应退税额。 这个比较过程的原理在对计算方法和公式进行分析时介绍。 ⑧、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退税率是国家规定的,所以出口货物名义征税率和退税率之间存在一个差额,如名义征税率17%,退税率13%,差额4%,这部分实际上是既不免税也不得抵扣的,反过来说就是应纳税额的增加项目,这也可以从应纳税额的公式看出来。 ⑨、原理简析,“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原理主要是以出口应免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抵顶的过程称为“免抵”,免抵的金额称为“免抵额”,以免抵的过程将内销应纳税和出口免退税两项业务连接起来,简化了征纳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着重把握的几个点是: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实际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等。 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免抵退”过程: 如果企业当期既有出口又有内销,则首先以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应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就一、二所述情况,也就使就是确定“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与名义退税额孰低”。这里的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在数值上等于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而“当期实际退税额”是当期名义退税额和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或者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的较低者。 二,对计算方法和公式的理解 按照“财税〔2002〕7号”文,实行免抵退税方式时,有一系列计算公式,但是文件中的这些公式是经过优化或者说是将这种制度按照理论进行实践可操作性转化的,使用起来固然比较方便,但是理解起来却存在一定难度。我们可以就这些公式的含义和联系做一些简单的分析(红色字体是原文,黑色是分析,蓝色是需要重点说明或关注的内容):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这个公式比较容易理解,其中括号里面两项相减的是实质含义就是当期准予从内销货物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本应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额。理论上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只能是当期进项税中属于生产内销产品所消耗的材料物资对应的部分,但是因为时间等原因造成的差异,致使无法明确辨析,只能采用人为的简化确定方式,即通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减去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这种方式来计算。而这个部分中不光有当期内销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还有出口货物应退的进项税额,将这两个部分全部视同进项税额来抵扣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实际体现的是免抵退的抵顶过程,即已应免退税额抵定内销应纳税额的过程。 括号中后面的这个概念比较拗口,所谓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意味着,按照免抵退税制度进行计算时,“不得免征”和“不得抵扣”的两部分进项税额,不得免征的原因,这部分的计算公式是后面的四,具体可以参见这部分分析。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如前所述,这个公式中计算的“免抵退税额”就是名义应退税额或者免抵退制度下的可抵顶进项税额。公式最后一个减项“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的实质含义是,免税购进的原材料本身是不含进项税额的,所以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就不应该退还这部分原本不存在的税额,因此要通过计算予以剔除。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这实际是一组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的判断公式。采用的思路是: 当期应退税额=MIN[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取二者中较小的一个)。 需要说明一点,这里的“当期末留抵税额”实际上是名义留抵额,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最终的实际期末留抵额=名义留抵额-当期实际退税额,而此处的名义留抵额=-当期应纳税额,当然这要满足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这个大前提。也只有明确了这点才能明白以免抵退税额与当期末留抵额进行比较的作用,其实是在判断当期的名义退税额到底应该实际退税多少以及已经实际抵顶多少。因为经过引申,这里的对比实际上是在对比“当期名义退税额”与“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名义留抵额在数额上等于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或者负数(因为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 我们再来说说为什么要做这样的比较呢,其实这才是免抵退管理办法的精髓所在,因为所谓的免抵,就是通过比较才能确定是否抵顶以及抵顶多少数额。按照制度设计,名义的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是与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有关的,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也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出来: 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内销产品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为什么括号里面要减出口产品应退税额呢?因为按照这种管理办法认定的出口货物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本应该另行退税的,因此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至于“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名称本身就已经明白地告诉我们,是既不能作为出口免征也不能作为内销抵扣的税额,虽然只是说叫税额,但显然不是销项,而是进项税额,所以实质上就是指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会计上要做进项税转出,所以这里就要从进项税额中剔除。 这样一来,稍加注意就会发现,计算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公式与前面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公式只差一个要素,就是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公式中没有减去这个免抵退税额,就是体现抵顶的过程。 如此推导出: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这是一个重要的公式,但我们先暂且将其放下,再从免抵退的原理上来分析一下,企业名义上的应退税额即当期免抵退税额,最终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也就是三种处理结果: ⑴、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出口应退税额,因此全部用来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仍有不足,即不足抵顶,这种情况下不需退税。这是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时的情况,实际意味着出口应退进项税不足抵顶内销应纳税税额。这时的实际抵顶额=免抵退税额。退税额=0; ⑵、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大于等于零,但小于出口应退税额,即抵顶有余。这种情况下以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后仍有余额,因此: 实际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留底税额; 这种情况的适用条件: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且当期内销货物应纳税额≥0,即: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0,也就是: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留底税额; 反过来就是:当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留底税额时,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留底税额; 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小于零,因为无需纳税,所以无需抵顶。这种情况下: 实际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这种情况的适用条件: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且当期内销货物应纳税额<0,即: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0,也就是: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留底税额; 反过来就是:当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留底税额时,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两个公式分别看都比较难理解,但是将两个公式合并后就成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样一来,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表现得比较明晰起来,也就是从认定的出口销售额中,剔除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款后的剩余部分对应的征退税差额。这样计算的原因包括三个,第一,免税购进材料本身不包含进项税,所以不应该计算免征和抵扣税额,因此要予以剔除;第二因为出口货物实际消耗的材料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确定,因此计算免抵退税额时采用人为设定其进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这个比例就是定公式中的退税率;第三,基于第二条同样的理由,因为无法直接计算应退税额,所以变通的办法,先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并以此作为间接计算免抵退的一个中间数据。将其从公式一中的进项税额中剔除。剔除后的部分就是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中可以免征和抵扣的金额,实际上就是税法允许从当期内销部分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注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与前面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相区别,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实质是不予抵免的金额,实际帐务处理中是不存在的,但是作为免抵退这种管理办法的计算思路,必须将这部分予以剔除。而通过前面对计算公式地分析,可以理解因为前面对免税购进原材料也相应计算了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所以单独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作为修正。 另外,从公式可以看出,这两者的联系: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即: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出口免税政策,也就是税率为O。但实务中并不是真正的O税率,而是低税率。比如税率为17%,可实务中并不是按17%计算退税额,还有一个退税率13%(比如),那另外4%就是应该要交纳的增值税,税法上称之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故名思义,就是可以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税额。哪一部份的税额可以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呢? 我国对进料加工的进口业务不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这些进口料件的价值在料件复出口时已经包含出口销售额里了,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也就包含该部份的税额,所以必须扣减。故称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计算公式为:(以上面举例的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算价格 * (征税率17% - 退税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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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生无悔瓶

流程如下:1. 将出口单证备齐,包括:报关单、出口发票、核销单、场占说明、增值税发票、记帐凭证、提单号(这些单证上的数据都要在出口退税系统里录入的)。2. 以上内容准备齐后,进行预申报。就是系统中向导第二步。3. 预申报录入完毕后将生成的数据传给主管退税科,退税科会给反馈给你预申报通过的文件。4.将反馈回来的预申报文件读入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正式申报。录入的内容在上面单证上查询。5. 数据录入完毕后就可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然后将其传给主管退税科。最后根据退税科的要求将纸质文件及软盘一并交齐就一切OK了。提醒:在做退税之前先要将增值税发票进行仿伪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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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icity03

参考一下我的整理:出口退税纳税申报填表教程发票要点:日期(尽量与报关单相同,省很多麻烦)、出口货物代码(决定了退税率,否则错账)、汇率(每月1日)、金额(外币转换人民币,按报关单逐条计算,别按发票汇总计算,有误差,不好处理)一般情况下发票较报关单先期到达(要不然就没有单证收齐一说了),这时,外汇核销单也可能没来,但是当月出口必须当月申报。一、录入程序: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选择“基础数据采集”下的“出口货物明细明细申报录入”,点击增加,窗口显示可填写状态(按报关单明细逐条填写)1、 所属期:自动生成2、 序号:四位编码,0001开始,最好按顺序填(当然了,通过序号重排可自动排号,不尽人意)3、 记销售日期:自动4、 所属标识:自动5、 进料登记册好:国外来料加工企业填6、 出口报关单:有则填,报关单号后9位+0+两位编码,报关单有N条出口信息,就编到00N.。首条填写好资料后,以后共同资料不必再重复填写,只修改报关单后两位编码及出口数量、离岸价即可)7、 出口日期:填报关单出口日期,如果不确定,也可填发票日期(以后需冲减、修改、补录)8、 外汇核销单:有则填,无则以后收齐单证时填。9、 代理证明号:有则填 10、单证不齐标志:单证指报关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须电子口岸专用系统上传电子信息,外汇核销单须在网上核销通过。11、出口商品代码:选择自己的商品代码(初次要从网上下载,导入)12、出口商品名称:系统根据填写的代码自动生成13、计量单位:自动14、出口数量:实际15:原币代码:选择填报关外币代码16、原币币别:自动17、原币离岸价:实际18、原币汇率:填当月1日汇率19、人民币离岸价:自动20、美元汇率:自动21、美元离岸价:自动22、征退税率:自动(根据出口商品代码)23、退税率:自动24:征退税率:自动25、应退税额:自动26、出口发票号:实际27、备注:填完检查无误,保存。如果继续填下一条,点击“增加”…二、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出口申报需要移动磁盘,预先在磁盘里建立空文件夹,一个“出口退税\MX\”,一个“出口退税\HZ\”。明细表录入工作完成后,退出,在“免抵退税申报”下选择“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确定,此时又提醒是否备份,按需要确定,提示要备份的文件存放路径,如果显示无误,确定(有误就修改)系统完成备份工作后,关闭,此时明细表形成。查询明细表情况:在“免抵退税申报”下选择“打印申报报表”,选中需要查看(或打印)的报表,点击打印预览,就能看到明细表了。系统会根据单证收齐情况,分别汇总“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销售额”及“单证不齐并且信息不齐销售额”,记录下出口数量、出口销售额(两种)、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四个关键数字,在会计做账时,这四个数字就是记账的数字。(期间如果要继续增加明细录入,需要进入“申报数据处理”下的“撤销申报数据”,否则系统形成报表后,视同本期应上报资料完成,不再接受新的资料录入)至此,暂告一个段落,再等会计增值税申报成功后,再接着填以下内容。三、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选择“基础数据采集”下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按提示录入数据。四、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增值税表录入完成后,可以进行汇总表的录入附一、冲减程序:申报的出口资料,有时在出口时间、出口代码等方面可能出现失误,或因单证到期不齐转为内销,要求在出口申报系统作冲减处理。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选择“基础数据采集”下的“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在索引窗口选择要冲减的项目,选中后,点击“冲减出口”,出现提示窗口,如果单证已收齐,在“单证收齐标志”填BH,在“报关单号码”、“核销单号码”内填上正确号码,确定此时,系统自动将冲减内容转到“基础数据采集”下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数据库及“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数据库中,退出,进入“基础数据采集”下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在索引窗口找到索引为“Z000”的一条,这就是冲减的内容。选中该条,点击“修改”,首先将“序号”Z000改成正常顺序号(以Z打头的编码,因为冲减的条目总是以Z000反映),然后在“备注”栏简明填写冲减的原因,然后保存,至此,冲减完成。补录冲减内容:如果不是外销转内销的情况,完成冲减后,还需要按冲减业务的正确内容补录,以保证申报金额的不变。为了审核的方便,最好在冲减后,直接选中冲减条目,然后点击“增加”,此时显示冲减的内容,通过回车的方式,依次选择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序号(不带Z头,应和正常申报连续)、出口日期、报关单号(原申报时可能笔数和报关单不符,此时补录按报关单逐条录入,报关单后三位自001起,逐条修改)、出口代码、数量、原币离岸价、备注,然后保存,完成补录。为什么要求在冲减后接着补录呢?主要是为了利用原正确资料,只修改错误的资料,不至于补录时出现失误,造成前后录入的资料不符。注意:补录时,在哪一条的基础上补录,系统自动参考那一条的基础资料。附二、收齐单证如果以前申报出口资料单证收齐(报关单、核销单),需要在出口申报系统中进行“单证收齐”操作。在“基础数据采集”下选择“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在索引窗口选中要收齐的出口业务,显示修改内容窗口,点击修改,逐项修改序号、收齐标志(填BH),出口报关单编号+序号,核销单编号,检查无误,保存。收齐的出口资料明细表与未收齐的出口资料明细表系统中分开汇总。(详见生成的明细申报数据),只有单证收齐的出口业务,才作为出口退税基础数据资料。五、出口退税申报资料:1、表头 2、交接清单 3、确认单 4、汇总表5、明细表 6、(单证收齐时符核销单、报关单、出口发票、有运费需符运费发票、) 7、增值税申报表 (含附表二)8、上期汇总表 9、有应纳税额需符税票复印件 10、销售明细帐 11、扣费调整说明12、出口退(免)税审核情况表六、申报上列申报表除了“报关单”、“出口退免税审核情况表”外,全部要加盖企业公章,于次月15日前到税务接受检查、申报。七、注意事项为保证出口资料与账务处理的一致性,需注意以下几点:1、 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每月首日公布的汇率为记账汇率。2、 进行外币折合人民币计算,以海关报关单为准逐条计算,避免出现误差。3、 为保证折算的准确,建议先行录入出口申报数据,再按照出口申报数据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完成,申报增值税,再按照申报成功的增值税资料,继续录入出口申报数据中的增值税资料。4、 为防止出口资料出现过期现象,建议进行出口业务登记,按出口时间顺序记录单证不齐业务,随时控制到期申报时间,避免因单证过期造成免抵税损失。5、 因发票金额与收汇金额不符造成的差额,要及时调整申报出口收入;因按外汇牌价计算的出口收入与实际结汇造成的人民币差额,要随时调整汇兑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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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SHOW公主

出口退税,是针对生产型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在国内缴纳过的增值税与消费税而言的。其一般的前提条件是:1、向海关申报出口2、收取外汇3、财务上作销售处理4、结汇出口免抵退,是对于出口退的一种计算和退税的方法,主要是针对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是相对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先征后退”办法而言的。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特殊产品除外,下同)出口环节的增征税、消费税予以免除(即不征);出口抵税,是指对出口货物耗用的原材料等购买进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顶内销环节的销项税额;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上述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还给纳税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给你打个比方更容易理解:A产品增值税率为17%,其出口退税率为11%,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其本月出口额为100万元,则“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万元*(17%-11%)=4万元。当然,如果生产A的过程中使用了免税的进口材料,那么相应的进项税额需要减除了,从而还需要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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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59444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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