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es2Lillian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办法。总额包干办法适用于司(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副部长以上干部及随行一人在各自的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 实行总额包干办法后,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包干费用控制数。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办法: (一)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 (二)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 (三)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执行特殊任务的出差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 ------------------------------------ 等 项 | | | | |住宿费标准(元) 职 级 | | | | |-------- |火|轮|飞|其他|一般|深圳、珠海、 标 目 |车|船|机|交通|地区|厦门、汕头 务 准 | | | |工具| |市和海南省 ------------------------------------ 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 |软|一|一|按 | | 的人员 |席|等|等|实 |50| 70 |车|舱|舱|报 | | | |位|位|销 | | ------------------|-|-|-|--|--------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 | | | | | | 相当职务人员。被聘任或任命为中央 | | | | | | 和省级机关的部正副总工程师,局总 |软|二|普|按 | | 工程师,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 | | | | | | 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 | |等|通|实 | | 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基础工资和 |席| | | | | 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六类工资 | |舱|舱|报 |30| 40 区)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 | | | | 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 |车|位|位|销 | | 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 | | | | | | 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 | | | | | ------------------|-|-|-|--|--|----- |硬|三|普|按 | | 其 余 人 员 |席|等|通|实 |20| 30 |车|舱|舱|报 | | | |位|位|销 | | ------------------------------------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三)工资制度改革前原行政十四级,高教、科研、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四〉之一至五)六级,文艺、卫生七级以上人员;按照国务院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调整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的起点工资标准前,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为160元( 六类工资区,下同),现工资标准尚未达到180元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实行住宿费定额包干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按规定的包干标准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包干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低于规定的包干标准的部分,按50%发给个人。 住宿费实行包干办法后,住宿费收据作为原始凭证交单位财务部门备查。对接待单位有意少收宿费而留有节余的,不发给个人。 (二)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省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可凭车船票据按规定的一般地区住宿费包干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分职务(不含副部长级干部及随行一人),一般每人每天可发市内交通费2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市内交通费。 第六条 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原则上全部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下列比例发给: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发给,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发给。 (二)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一)款规定的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条(一)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第七条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八条(一)款规定的标准,另行发给补助费。 第八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8元,特殊地区14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在途时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 (二)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2.4元,特殊地区4.2元。 (三)出差人员在飞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1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明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支报。但对到外地参加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由参加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 理。其余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不得开具证明要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转嫁负担。 第十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含硬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 ,含软席卧铺票价;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除按第三、四、五、六、七、八、十条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二)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报销。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 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是,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因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故不得作为限量之外报销。 (五)工作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六)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随同居住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的,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第十二条 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标准发给旅费。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制度。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宿费包干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适 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食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中央级在京事业单位按照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财政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标准内作具体规定。 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律按照当地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出差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差旅费开支标准,由总后勤部参照本规定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企业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可参照当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2年7月1日起实行,财政部(88)财文字第742号通知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和财政部(90)财文字第002号《关于修订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出差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应具备的条件的通知》同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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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般为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根据各地发布的出差伙食补助表准,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伙食补助费”项的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执行新的标准,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
扩展资料: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一)出差地区分类
1、国外地区划分 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南韩、新加坡、巴西、欧洲各国。 一般国家:除发达国家之外的其它国家。
2、港澳台地区(香港、澳门、台湾)
3、国内地区划分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各省会城市、沿海地区城市。
二类地区:一类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 国外出差发达国家每人每天补助120元(RMB);一般国家每人每天补助80元(RMB); 香港、澳门地区每天补助80元(RMB); 国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一类地区35元;二类地区30元。
出差住宿报销标准
各类人员单独1人出差按下表标准,凭出差地的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用,发票超标按标准报,发票未达标按发票实报。
职位国内地区报销标准(人民币元)国外报销标准港、澳台地区报销标准一类二类发达国家一般国家 总监以上干部350250120美元以内60美元以内600港币以内 部级、主管级250200主管以下人员2001504.
两人同性别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住宿费用标准报销;3人一起出差,按2人标准报销;以此类推。不同职位人员可按两人中高职位员工的报销标准额度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豆豆侠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城市绿化条例》删去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六条。这个消息一经公布就受到各方的关注,而今天曼德企服就为大家分析一下园林绿化资质办理都遇到过哪些问题。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标准详细划分现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标准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以下四个级别,每一个级别资质的标准都是有一些区别的,具体吗的内容如下:一级资质标准: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二级资质标准: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2、5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6、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三级资质标准: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三级以下资质标准:三级资质以下企业只能承担50万元以下的纯绿化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养护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并限定在企业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实施。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二、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要提交什么材料?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白色软皮胶粘)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责任卡(一份)附件材料(一式二份,A4纸复印件,白色软皮胶粘,装订成教材书样式)1、企业资质申请报告;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办资质的企业不提供);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新办资质的企业不提供);10、企业近三年的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新办资质的企业只提供固定资产明细);11、其它相关资料。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证书变更所需材料?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1份;2、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变更名称、注册资金提供)1份;3、企业任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提供)1份;4、变更人员的社保证明及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提供)1份;5、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变更注册资金提供)1份;6、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1份;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变更技术负责人提供)1份;8、变更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工作简历(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提供)1份;9、工商变更的核准通知单(变更名称提供)1份;10、企业新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注册资金提供)1份。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审批程序1、申请单位领取、填写表格,按许可机构解释表格填写内容及要求。2、申请单位报送表格及申报材料。3、大厅窗口对表格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表格内容填写不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当即给予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4、相关科室组织申报材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提出审批意见。5、大厅窗口发放资质证书或不予许可审批单。五、哪些因素导致办理园林绿化资质失败?1、条件不达标在申请过程中,人员、资产等方面,没有满足主管部门的审核标准。比如,申请三级资质时,准备的企业总工程师没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2、弄虚作假被查出如果企业本身并未满足条件,而是通过伪造、变造材料的方式,想要蒙混过关的。在被主管部门查处后,就可能面临失败的结果,甚至被取消申请的资格。3、不符合申请的情形企业虽然满足了条件,并充分的准备了材料,但是存在不符合申请的情形。比如,生物科技企业本身并不从事建筑施工,经营范围中也没有相关内容。4、材料错漏或与实际不符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需要我们准备齐全材料,包括申请表、人员材料、资产材料等。比如,准备的人员材料中,缺少企业为人员缴纳的社保账单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凭证。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温州公司注册,拉萨公司注册,石家庄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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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仍严格按照京财行(1992)1384号文件第二条执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市级单位经局级领导批准,区、县级单位经区、县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 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区计发伙食补助费)。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及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原则上应由主办单位统一支报。如主办单位无法报销的,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收据在包干范围内据实报销。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材料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凡乘坐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参加会议的人员途中只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发给住宿费,凡乘坐飞机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再发给任何途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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