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无涯子
【中级会计实务】:整体来看,较2014年教材相比,主要变化是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进行了相关内容的增加和修订。主要是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应用指南进行了重新编写;第十一章新增加了职工薪酬及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的区分内容;第二十章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应用指南进行了重新编写。还有各章节中的核算将其他综合收益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剥离出来单独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其他基本上都是对2014年教材的不妥之处进行的修正。【经济法】:第一章基本没有变化,只是根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增加了部分内容。第二章基本没有变化,只是增加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第三章无变化。第四章变化比较大,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调整公司债券的发行,新增内容较多。第五章没有变化。第六章本章内容进行了一些调整,主要是增加和改变了一些新的“营改增”政策变化的内容。第七章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仅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和企业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有部分新增。第八章变化主要集中在第四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部分新增和删除。另外第五节删除了财政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中的关于具体法律责任分类的规定。 【财务管理】:与2014年教材相比,主要是修改或删除了一些与现行《公司法》不符的内容;修改了一些旧教材的错误。
多多吃多多评价
其实每年的教材变动还是很大的,接下来我就逐一给大家说:【纯属猜测】
经济法:
2021年1月,《民法典》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我们教材第一章涉及民法总则的规定,第五章涉及担保法、合同法的规定,这两章因受民法典颁布的影响,明年教材会进行重新编写。
同时,新《证券法》的实施表明我国证券公开发行将全面推行注册制,结束证券发行
的核准制,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增值税法律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相关优惠政策每年都会略有调整。
会计实务:
2020 年教材删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两章,预计 2021 年有可能会加回来,
并且按照新修订后的准则编写。“关于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对 2021 年的教材政府会计有影响。其他内容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会变化,
财务管理:
2021 年《财务管理》教材预计没有较大的章节和内容调整,可以参考 2020年教材内容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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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羽YUmi
一、中级会计考试科目及搭配方案
中级会计考试共考三科,分别是《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财务管理》和《中级经济法》,从原则上来讲,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审核,并三科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中级会计职称证书。科学的科目搭配方案有助于高效备考。下面就为大家提供几种科目搭配方案。
学习时间充足
建议大家选择三科全报,这样战线短,如果顺利的话,一年内就能通过中级会计考试,成功拿到一个重量级的证书,并且在升职、跳槽等机会面前更能占得先机。
学习时间不充足
跨考种同时备考的考生、妈妈级考生、工作繁忙的考生可以选择先报两科,适当缓解学习压力。根据历年来的考生反馈来看,《中级会计实务》考试难度相对较大,且学习的内容也相对较多。考生们不妨先报《中级财务管理》和《中级经济法》。但如果首年报考一科,第二年的学习压力较大,且风险较高,不建议1+2的报考方式。
参加过其他会计考试
如果考生们近年参加过初级会计、注会等考试,不妨先报关联性较大的科目。例如:如果参加过初级会计考试,或者参加过注会《会计》、《经济法》考试,考生们可以先报《中级会计实务》和《中级经济法》。这些科目之间可能部分内容会有重叠,且考生们可采取相同的学习方法,这样学起来更省力。
二、备考中级会计,应该先学哪科?
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预计在9月进行,在此之前,建议大家制定好学习计划,规定自己每天、每科都学习哪些内容,最好穿插学习,每科都学习一点,如果先学《中级经济法》,再学《中级财务管理》,那么,学《中级财务管理》期间,《中级经济法》的内容很可能就忘了。而且,交替性学习有助于开拓思维,避免学习模式僵化。当然,考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学习时间,觉得《中级财务管理》复习难的话,可以多花些时间在该科目上。
目前,正处于预习阶段,考生们最好赶在新教材下发前攻克旧教材上的恒重点,减少后续学习压力,增加通过考试的把握。
中级会计
海飄愿瓶
生活中,借款合同可能会以房贷、消费贷、网贷等等情况发生在我们生活中。如果想考得很难,可以和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混合起来考。但个人认为,中级会计职称会考的比较常规。主要是考察的最高利率、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利息,以及借款利息不能预先扣除的基本概念。 生活中,诈骗分子往往就是利用民众可能不知道一些特殊情况其实是法律不支持的,所以达到了他们诈骗的目的。曾经,我朋友问我:她的朋友想不要给家里添麻烦,于是找网贷借了一笔钱。结果网贷公司说她填错资料,涉嫌“贷款诈骗罪”,并收走了她几百块的“手续费”,并要求她赔偿5,000块钱,不然就告她诈骗。我跟我朋友说:你让你朋友千万别给他们转钱。诈骗的是对方,那个绝对是个假网贷公司。你只是填错资料不可能就构成“贷款诈骗罪”。后来,我朋友还是成功地劝这位姑娘报警,虽然最终还是损失了几百块的“手续费”,但是没有进一步陷进犯罪分子的圈套,还是好的。 题外话扯远了。我意思是,有些时候有些法律知识,还是能够帮忙提高自己的反诈意识,减少自己的损失。 1、借款合同的成立 如果是和企业,比如银行,或者正规网贷公司,就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合同。 但如果是和自然人借钱,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都是贷款人把钱交给借款人时开始。自然,利息也从贷款人收到钱时开始计算。 2、贷款人的义务 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贷款人(一般指的企业机构,因为自然人间借款是交付款项时成立,所以一般不存在这种问题)没有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款项,造成了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可以追究金融机构的违约责任,要求金融机构赔偿损失哦。 3、借款人的义务 这个不用说了,俗话说得好:“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只要借款合同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借款人就应当在约定的期限里还钱。如果没约定什么时候还钱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4、关于利息的规定 利息并不是随便想怎么定就怎么定的。在合理范围内法律会保护,超出合理范围借款人愿意给就给,法院是不会保护不合法的利息的。 (1)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刚才故事里的姑娘,连借的钱的影子都没看到,就先交了几百块钱“手续费”。事实上,如果大概了解法律的话,她是有机会意识到不对劲了。正规的金融机构是不可能因为借这么几万块,就要几百块钱的“手续费”的,这根本就是变相利息。算一下,这手续费算一下,比例已经高得吓人。感觉已经接近“砍头息”了操作了。如果日后有机会学财务管理学,就仔细讲讲,这种操作的实际利息的年化利率能有多高。 (2)利息的计算和利率的规定 一定要树立一个观念:高利贷是违法的。怎么算是国家认为的高利贷,也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超出国家规定利率的借款,就是高利贷,超出部分的利息,国家是不会帮放高利贷的那个人的。 我们知道,利息的计算基于这样一个公式: 利息=本金*利率*借款期间 所以法律就基于这3个层面进行规定了 。 ①关于借款时间 借款时间越长,自然利息就越多。所以要解决的问题一个是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利息,一个是什么时候终止计算利息。 一般就是以约定的借还时间作为起止时间囖。但是或许买房的人都遇到过,需要提前还贷的。那么提前还贷按什么时候停止计算利息。按照《民法典》的要求是,如果有约定就按约定的来。没有就按提前利息当日作为停止计算利息的日子。 ②关于借款利率 自然人之间如果没有约定,是没有利息的。但如果想要利息,只要脸皮厚,开口达成约定还是可以有利息的。而企业,通常我们都是默认企业是盈利的,所以可以根据当地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一个利息。 从2020年8月开始,新出台了新的法规。之前规定的民间借贷年利率24%受法院支持,对于现在新签的就借款合同就不管用了。如果是去年参加过“经济法”的考生,请务必注意这里的变化。 按照民法典最新的要求,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一条对逾期利息也同样适用。而且,如果发生逾期时,不但约定了逾期利息,还约定了违约金和各种各样的“费用”,那么可以试着把这些“逾期利息”、违约金和费用都加起来。看看是否超出签合同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千万不以为,只有叫做“利息”的部分才是利息。 ③关于本金 正常一笔借款,借完了,还了就没什么事情了。循环借款时出现一种特殊情况。比如,我找某贷款公司借了一万元,年利率8%,一年后我还不起。于是我连本带利一万零八百元借了一次,年利率仍然是8%。那这个合同的本金应该算多少呢? 这个时候有没有想起一个熟悉的词“定投的力量”,可惜在这里就不是什么好词了。 那要看这个一万零八百元结算出来了的利息864(10800*8%),重新按照一万元的本金计算利率(864/10000=8.64%)是否超出了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没超过,那么法院会支持你这么干,如果超出了,那么法院不会支持超出的部分。 (3)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如果有另行约定的,就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看看借款是否超过1年。如果借款期限是超过1年的,每届满一年支付利息。如果期限是不满一年的,在返还借款时本息一并支付。
枫糖17苹果派
中级会计教材已经问世,大家格外关心的是新大纲有哪些内容发生了变化。根据历年的出题情况,考察点是喜新不厌旧的,除了历年常考的内容外,新增内容需格外关注。中级会计职称教材下发前,经济法可以提前学哪些章节?>历年试题领取
一、无实质性变化,放心学
教材第二章公司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第二节保险法、第四章第三节票据法这些经济法内容,并未发生较大调整,官方教材仅针对内容进行微调,修改之前存在的问题。像这些章节,考生可以放心备考,预计考点不会发生大的改变,同时备考时注意调整内容的表述。
二、大幅度调整,谨慎学
我国《证券法》调整较大,相应的教材内容也随之进行修改,可以说第四章第一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是删除了旧法的表述,又新增了新法的内容,比如科创板的发行和上市条件。
第五章合同法因受到《民法典》的影响,也做出了较大的改动,比如删除了民间借贷24%和36%的利率规定,增加了新的表述,除此之外对合同法其他内容也做出新增,比如增加了“第三人代替履行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及效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中级经济法整体上变动不大,只是有两个部分做出了较大的调整,因此考生可以提前学习除证券法和合同法以外的其他内容。在学习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兼顾历年经典考点和教材调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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