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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昂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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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会只考一门,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高级会计报考指南:

黑龙江高级会计师证书领取地址

272 评论(15)

fionazhang77

2010年还没有通知,这个参照一下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行署、市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哈尔滨铁路局: 为做好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40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在此之前达到退休年龄(延聘人员除外)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允许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三)有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按照黑人发〔2007〕49号、50号和黑人发〔2008〕82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在乡镇工作的(含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农场、林场、牧场和渔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四)同级改职人员必须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具备《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评审条件,提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同级任职资格证书。二、需提报材料(一)市(地)人事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除出具推荐意见以外,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三)新版B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四)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五)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企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交单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协议。(六)有效的学历证明。根据黑人发[2007]192号文件规定,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条件人员),在申报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除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否则不能申报。(七)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合格单或《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各类原始证书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材料。(八)《评审标准》中规定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等。(九)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3份,以A4纸打印)。推荐材料内容包括:1、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2、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3、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4、单位意见。(十)同级改职、流动人员《审查表》。(十一)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需出具委托评审文件,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具委托函后,方可参加评审。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三、申报程序(一)中直(不包括哈电集团、一重集团公司)、省直部门申报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将评审材料报送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二)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申报人员,按所属系统报送申报材料;(三)各市(地)(包括哈电集团、一重集团公司)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将评审材料报送当地人事、财政部门。四、有关要求(一)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6〕45号)规定,报送评审材料时,每人需交纳评审费300元。 (二)省接收各地、各有关部门申报材料时间为2009年11月12日至20日(报送省时间安排见附表),逾期将不予受理。(三)报送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材料包括:评审有关材料、数据盘及《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没有上报数据盘的,将一律不予受理。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4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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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熊77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您可以具体问一下当地财政局,建议您参考一下黑龙江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流程。

(一)换证时间

1、会计证到期前6个月内。

2、因旧版会计证样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发放的旧版会计证应于2019年7月1日前6个月内办理换证。

(二)换证条件

1、持证人员所持证书为有效会计证并已到换证时间。

2、持证人员按时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在2013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的继续教育要完成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

(三)换证流程

1、更新信息。持证人员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其中: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以及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证,到佳木斯市财政局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2、等级变更。持证人员按照《佳木斯市财政局下发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的通知》(佳财会发〔2012〕3号)规定办理等级确认或等级变更。

3、填写并打印换证登记表。持证人员登录黑龙江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点击会计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查看个人基本信息;登录信息采集系统,点击“数据采集”菜单,选择变更的信息项修改信息;上传一寸白底近期免冠彩照;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预约时间并进行现场确认,一旦保存成功不可修改,届时未到现场确认须重新选择预约。(未到换证时间或个人继续教育信息不全,解决办法是按提示时间办理换证或联系继续教育部门补全继续教育)。预约成功后,提示下载打印《黑龙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并本人签字;按照预约时间、地点携带变更信息表和换证有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4、现场确认。持证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有效会计证原件、填写准确完整的《黑龙江省会计证定期换证登记表》、2张一寸白底近期彩照、持有旧版会计证的高级会计师应同时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到佳木斯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换证手续。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换证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5、审核换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持证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会计证“换证记录”页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并加盖会计从业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

(四)换证费用

会计证换发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其他事项

1、第一次换发新版会计证时,旧版会计证和高级会计师持有的《黑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收缴并按规定销毁。

2、在应换证期间内,持证人员需要办理会计证转籍手续的,应在办理换证手续后方能办理调转。

3、会计证丢失或毁损应办理补办手续。如在应办理换证期间内丢失或毁损的,持证人员应持补办证书有关材料和换证有关材料,合并办理换证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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