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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财务会计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体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财务会计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⑸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不同学历的考生需要满足不同的工作年限要求,以下针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归纳。
取得中级经济师、中级统计师、中级审计师证书报考人员,无需工作年限即可报考中级会计职称。
全日制学历考生,工作年限及学历要求:
1、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2、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报考人员,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2年;
4、硕士学位报考人员,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位,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报考人员,无需工作年限;
6、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若干年,又参加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学习(指脱产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的;
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与后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相加,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总和。
扩展资料
中级财务会计基础知识:
1、会计的反映职能:是指会计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从数量上反映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活动,为经营管理提供经济信息的功能。
2、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会计具有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利用会计反映所提供的经济信息,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使之达到预期目标的功能。
3、会计:(理解)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并利用专门的方法和程序,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反映和监督,旨在提供经济信息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4、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或会计假设):是指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所作的限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会计原则。
5、持续经营:是指会计核算应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而不考虑企业是否将破产清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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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网站信息知: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8日10:00-2009年12月9日17:00,请需要补报名的考生留意浙江省会计报名网站,及时完成报名。 浙江省会计报名网站: 浙江省2010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时间:2009-10-18 11:45:10 字体:大 小 浙财会字〔2009〕6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部属在浙各单位,驻浙各部队: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修订印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可获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原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1。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0年度全省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0月30日。201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的时间、办法、值班电话。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宁波市除外),请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宁波市的网上报名工作,由宁波市财政局单独组织,详情请登录宁波会计报名网(网址:)了解。 (三)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收费方式采用工商银行网上交费(除宁波市财政局组织的网上报名外)形式,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和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考试费用集中收取在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待报名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分解到各市的指定账户。 (四)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网络报名工作,精心准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同时各地应至少设立1个自助报名点,并配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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