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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13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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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儿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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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第 1 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 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 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制定本守则.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 护公众利益.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 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保持应有的 关注,勤勉尽责.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 密信息保密.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第二章 诚信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 守信.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 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 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应当采取措 施消除牵连.第九条 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守则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 不被视为违 反第八条的规定.第三章 独 立 性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 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 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性.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 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第四章 客观和公正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 实事求是, 不得由于偏见, 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第十三条 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 或对职业判断产生 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第五章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 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 持专业胜任能力.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 技术和实 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 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第十六条 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 职业判断.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 遵守执业准则和职 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 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 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性.第六章 保密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 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二)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第二十二条 保密.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警惕 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 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 泄密的可能性.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 确保下级员工以及提供 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第二十五条 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前职 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如果获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 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涉密信息:(一)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 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四)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 询问和调查;(五)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 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涉密信息下列因素:(一)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二)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 益;(三)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四)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五)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第七章 良好职业行为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发生任何 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守则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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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味游龙

1、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所应负的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和审计职业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出现工作失误或欺诈时,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职业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审计业务时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是审计责任的两个方面,两者是互相补充、紧密相连的,法律责任一般建立在职业责任基础上,即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当违反了职责,并给相关利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才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2、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师公会,如加拿大的CGA,美国的AICPA,澳大利亚的澳洲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至2014年底累计有19.3万人取得了全科证书。3、注册资格,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不予注册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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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七星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并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并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管理层和治理层理应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完全责任。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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