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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汽水的小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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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ruo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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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协调民政理论研究和宣传调研活动;组织全市民政系统目标管理的实施与考核评比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局机关公文运转、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局机关相关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综治维稳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二)信访办拟订全市有关民政信访维稳工作的政策;负责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集体访、异常访和突发信访事件;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信息汇集分析、人民建议征集、信访督查督办等工作。(三)财务审计科组织编报并落实民政系统部门年度预算、决算;拟定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承办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及上级下达的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承办全市民政系统民政事业统计工作;督促落实全市民政会计电算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统一核算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系统的民政专项经费和局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四)民间组织管理科(九江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山)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全省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性社团、民办非企业的年检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工作。(五)优抚科(九江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本市抚恤、优待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优待、抚恤、补助、医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承办残疾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革命烈士褒扬和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开展并指导县(市、区、山)“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基层双拥服务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六)安置科(九江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研究提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的有关意见;负责市级退伍安置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退役士兵的自主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督促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分配国家下拨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救灾救济科(九江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九江市救灾捐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抗灾、救灾救济的工作方案;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救灾款物;指导灾区重建和生产自救;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承办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山)和有关部门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减灾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减灾救灾信息交流与合作、技术支持、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等。(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行村(居)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社区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区划地名科(九江市边界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承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边界线的勘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承办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辖区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市城区主要道路(含广场、公园、桥梁、大型建筑物等)名称的命名、更名的申报;负责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社会办福利机构的执业资格认定及年检工作,并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报批工作;指导有关福利机构对“三无”对象和弃婴的收养工作;落实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主管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指导和推动社会化养老工作,管理监督老年基金;指导制定全市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山)开展慈善救助工作,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十一)社会事务科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制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长远和近期目标,规划殡葬服务设施的整体布局;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国家有关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呈送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在我市的收养登记和涉外送养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规。机关党委(人事科、社会工作科、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局系统直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及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赵太茹民政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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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丸子新

戴招银:男,1956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1986年6月入党。工作简历:1976年参加工作历任本村清湾组会计;1977年在黄山小学任教;1982年任黄山村电工;1985年历任村联队会计;1988年至1999年任香隅镇企业办会计、民政会计;2000年至2002年任县财保公司香隅工作站主任; 2002年4月至今任黄山村党支部书记;奖励: 1996年农业普查获“全省先进个人”,多次获香隅镇“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9年获池州市“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洪祥元:男,1961年11月9日出生,高中文化,1993年11月入党。工作简历:1980年参加工作,历任黄山村光明组会计、组长; 1988年任村委、会计;1995年任村文书、民兵营长等职,两委(定补);2004年任村副书记、文书、民兵营长;2008年任村委会主任、支委。奖励:2003年、2009年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叶银芳:1970年10月29日出生,初中文化,1997年7月入党。工作简历:1995年参加工作,任村委、妇女主任至今;2004年任支委;2005年任村委、妇女主任;2008年至今任支委、村委、妇女主任(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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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帝在此

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民政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宣传和信息报送,组织民政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民政工作理论研究。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政策法规处(信访办公室)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组织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和民政政策法规调研;指导、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优抚处负责拟定优抚工作政策和措施;承担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以及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抚恤管理工作;承担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核发工作;负责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供事业单位服务管理工作。安置处承担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定接收安置政策、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管理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军休服务社会化;指导区、县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军休人员的政策咨询工作。承担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救灾处贯彻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实施细则和救灾工作方案;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按规定核查上报和发布本级灾情;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对外地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市社区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社会救助处牵头协调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及其他特殊对象的生活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工作;承担中央、省及市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并协助实施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指导区、县社会救助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和发展规划;宣传贯彻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街道(乡镇)干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承担社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城、乡基层政权换届选举工作;参与对经济薄弱村、后进村的帮扶促进工作。区划地名处(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和修订建议;承担区县、镇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区、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和提出仲裁建议;指导镇以下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负责拟订市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承担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按照国家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地名设标工作;推广标准地名和开展地名公共服务;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承担市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及市行政区划、地名信息、标准地名的发布;指导区、县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慈善发展和基建处)负责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和标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福利机构资助及补贴评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新办、变更的审批及年检工作,维护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联系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和福利企业协会。负责拟定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护送工作;核准设立殡仪服务站、农民(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组织指导依法管理全市殡仪服务机构和殡葬市场;联系市殡葬行业协会。组织拟定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有关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建设工作。规划财务处负责拟定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民政事业资金和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本级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编制、分解和考核工作;负责本级民政事业经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设施、物资维护管理和计划采购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财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区、县民政财务会计工作。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人才处)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和基层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民政行业思想政治建设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组织有关方面拟订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相关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出国(境)服务管理工作。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拟定全市老龄工作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协调老龄工作政策、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开展老龄系列专项活动;负责联系、协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指导全市基层老龄工作。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拟订市“双拥”工作规划、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双拥”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双拥”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开展各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指导区、县开展“双拥”模范城的评比、命名工作;推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法规和制度措施的落实;承担“双拥”工作的考核、评比表彰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工会按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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