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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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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具体报销政策及须知如下:一、社保医疗保险报销概念:
1、社保医疗保险是国家对于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此项保险公司每月须向社保中心支付个人工资的10%,个人须支付工资的2%(个人支付的全部及公司支付的一部分返还到个人北京银行的医保存折中),
2、报销比例:
门诊:全年累计1800元以下部分,全部自付;
全年累计1800元以上部分,可以报销50%。
全年累计200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
住院:1300元以下部分,全部自付;
1300元以上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及金额不同,可报销85%至97%不等。
7万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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