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的尾巴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玉田县建增集团是被人私自挪用公款。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9日,玉田县建增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现金会计被告人薄某,在公司股东、实际负责人佟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玉田县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支走欠本公司运费967157.43元。被告人薄某将其中843317元用于建增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业务,50000元用于个人彩票还款,其余73840.43元用于其他开支。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薄某家属已退赔玉田县建增货物运输有限公司13万元,被害单位玉田县建增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人薄某予以谅解。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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