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wi琪薇
典当行业,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具有特殊性,根据其特殊性,所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1、收到抵押物,发放当金 借:抵押贷款 贷:银行存款 2、每月计算利息收入借:应收利息贷:利息收入 3、实际收到利息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利息 4、当抵押物被赎回借:银行存款贷:抵押贷款 5、抵押物到期,无法被赎回借:绝当物品贷:抵押贷款 6、将抵押物拍卖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绝当物品
joyzhou512
典当行业,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具有特殊性,根据其特殊性,所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抵押物,发放当金
借:抵押贷款
贷:银行存款
2、每月计算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3、实际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4、当抵押物被赎回
借:银行存款
贷:抵押贷款
5、抵押物到期,无法被赎回
借:绝当物品
贷:抵押贷款
6、将抵押物拍卖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绝当物品
jennyzhao701
典当业的行业管理与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4月1日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其资质要求为: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并且要求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典当行由商务部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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