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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8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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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企业如何建账商品流通企业是指从事商品流通(买卖)的独立核算企业。主要包括:商业、供销合作社、粮食、外贸、物资供销、图书发行等企业。如商场、大中小型超市、粮店等等。因商品流通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流通领域中的购销存活动,所以这类企业的核算主要侧重于采购成本和销售成本的核算及商品流通费用的核算。该类企业账簿的建立主要也是三个方面。一、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商品流通企业的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建立方式与工业企业是相同的。.二、总分类账簿商品流通企业的总分类账除了要设置我们讲到的工业企业日常总分类账簿之外,还要设置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这三个商品流通企业必须使用的总账账簿。如果经常委托他人代销商品或为他人代销商品,还需设置委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受托代销商品账簿。另外因商品流通企业的收入、成本和税金与工业企业略有不同,所以还应将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改为“商品销售收入”,把产品销售成本改为“商品销售成本”,把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改为“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把产品销售费用改为“经营费用”。另外可根据企业业务量大小和业务需要增删需设置的总账账簿。三、明细分类账的设置根据增设的总账账簿,我们还应增设相关明细账簿,如商品采购明细账,反映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及入库商品的实际成本,商品采购明细账可按客户名称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反映商品的收发结存情况,可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设置,要求采用数量金额核算法。在按实际成本计算已销商品成本时,库存商品的发出可按个别计价法(分批实际成本计价)、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进销差价法和毛利法。如果企业是商品零售企业,还需设置“商品进销差价”明细账,该账户因是“库存商品”的调整账户,所以它的明细账的设置口径应与“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致。“经营费用”作为反映商品流转整个经营环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按费用的种类,如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广告费等分类反映。“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明细账可以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或不同的销售部门设置。商品流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除了上述明细账外,其余与工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相同。四、其他问题因商品流通企业存在有较之服务业不同的成本计算问题,所以为了便于成本计算需要外购或自制许多计算用表格,所以在建账时也要有所准备;否则到月末结账时会手忙脚乱。如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计算表、商品盘存汇总表、毛利率计算表等。

粮油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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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子老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粮食商品流通统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粮食统计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和《粮食油指商品流通统计制度》(简称《统计制度》),加快实现粮食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粮食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具体包括:健全基层粮食企业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实行统计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实现统计数据处理现代化;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属全民所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经营)企业。第二章基层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四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属企业,都应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科、股、组、室等),配备专职或以统计工作为主的兼职统计人员。第五条基层粮食企业领导应当关心、重视统计工作,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履行《统计法》规定的领导责任,经常指导、检查监督本单位的粮食统计工作,保证统计人员独立行使其合法职权。第六条基层粮食企业领导要吸收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会议,让统计人员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第七条基层粮食企业领导要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关心统计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统计人员按规定评定技术职称,并享受同等职称待遇。第八条要经常组织企业收款员、付款员、验质过磅员、制票员、保管员、票证员等有关企业务人员学习《统计制度》和有关统计知识,以保证准确填制原始记录。第九条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责:(一)认真执行原始记录制度和统计台帐制度、搜集、整理本业务环节的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全面、准确、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二)搜集、整理、管理和提供本单位的粮食、油指商品流通统计资料;(三)开展调查研究,编写统计分析、统计预测报告,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统计咨询,实施统计监督;(四)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第十条新增统计人员,必须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统计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第十一条要重视基层统计人员素质培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统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对不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统计人员,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学习和培训,以达到中等专业知识或中等专业以上水平。第十二条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调动统计人员要事先经统计负责人同意。调动统计负责人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的统计人员要事先经上级主管统计机构同意。第十三条基层粮食企业要建立主管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工作竞赛评比奖惩制度。第三章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第十四条基层粮食企业原始记录要全面反映本单位粮油商品流通活动情况,满足粮食业务工需要和统计、会计、业务核算的需要。粮油原始记录的格式、联次、传递程序,可以由县或地(市)或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统一规格印刷,做到简化实用。第十五条原始记录应包括粮油平价、议价购、销、调、存、加工各业务环节的原始凭证及其结报单、汇总单,主要有:粮油收购原始凭证,粮油销售原始凭证,粮油原始凭证、粮油加工原始凭证,粮油损耗、溢余原始凭证,粮油平、议互换、互转原始凭证,其他原始凭证,以及相应的结报单、汇总单。第十六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统一编号,统一管理。要填明日期、品种、数量、金额、地名、性质、对象,以及记录员、审核员签字(盖章),做到原始凭证齐全、填写及时、计量准确、记录真实、字迹清晰。第十七条统计台帐应按照粮油性质、品种、地区、来源、对象、单位、流向等建立,包括:粮油收购台帐、粮油销售台帐、粮油调拨台帐、粮油库存台帐、粮油购、销、调、存总值台帐和兼营商品总值等台帐。第十八条各种统计台帐必须格式统一、指标齐全、口径一致、登记完整、数字准确、查询方便,能满足编制统计报表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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