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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
【摘 要】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的阐述,以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与会计核算。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准则 核算
财政部于2006年2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现从八个方面探讨一下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1)。
一、会计准则名称和规范内容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新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原准则规范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在新的准则体系中,将原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归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将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长期债权投资改称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而对长期股权投资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中规范,分工如下:
1.对于企业合并、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2.对于除合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外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有公开报价或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核算的范围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变化原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析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于单独报表来说,重点应集中在投资资产的业绩反映上。理事会的结论是,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对子公司的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本次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做法。
三、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长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期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分别做出规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新旧准则比较存在明显差别:原准则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而新准则是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基本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四、成本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初始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准则规定,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上述方法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五、权益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称为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时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入损益,“贷差”时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可见新准则已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下面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确认初始投资成本举例说明如下:
【例】2006年1月1日A公司以1000万元投资B公司,持有B公司50%的股权,B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则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新准则: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1000+0=1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200×50%=1100(万元),因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根据规定,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100-1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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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有:成本法只有一个一级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设置下列明细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该科目应设置"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两个明细科目,并按投资单位设置三栏式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还应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对因权益法核算所产生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增减变动的因素分别核算和反映。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下设置的三级明细账户是这三个:1、应设置成本2、损益调整3、其他权益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应当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二级明细科目.企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2、《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除此之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初始计量: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应收股利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定: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后续计量:持有期间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不分不做账,分了就做投资收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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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的作用与变化分析
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间的接轨,会计核算的原则发生了改变,全责发生制变成了会计的基本假设。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新会计准则的作用与变化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摘要: 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在企业经营中,财务分析变得越来越重要。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给我国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给会计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它的制定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实现了与国际间的接轨,并且还使企业所得税发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主要对新会计准则的变化,新会计准则在实施以后会出现什么问题,以及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从而总结出实施了新会计准则后给企业所得税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所得税;财务分析;新会计准则
从 2007年开始,我国的上市公司开始实行新会计准则。经过近七年的时间,我国的企业基本可以按照准则的要求来对企业的财务进行良好的管理。新会计准则在制定时,充分的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添加了旧会计准则中没有的内容,在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使计税基础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异不断加大。加大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难度,也使企业在处理所得税上变得更加困难,这就使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大。
一、新会计准则的作用
在新会计准则的内容中,包含了一项基本准则与三十八项具体准则。与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又新增添了许多内容,而且还对旧的准则进行了修改。与旧的会计准则相比较,新准则在内容上更加全面,在制度上更加完善。
(一)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准确的对企业目标进行定位
新会计准则实施以后,明确了企业财务会计的目标方向,主要是为了向使用者提供一些财务状况等相关的会计信息,能够有效的反映出管理者的受托情况,在做经济决策时也能够为管理者提供一些参考,还可以明确的指出包括债权人和投资人等报告的使用者。
(二)对基本假设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间的接轨,会计核算的原则发生了改变,全责发生制变成了会计的基本假设。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的基本假设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其中包括:会计分期,持续经营,货币计量,会计主体四种。
(三)对会计核算的原则进行了修改
会计准则共包括十二项一般原则,分别是:配比、谨慎性、及时性、客观性、可比性、明晰性、相关性、一致性、权责发生制、资本性支出、实际成本计价、划分收益性支出等。新会计准则对信息的质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增加了一些新的原则,并且修改完善了一些原则的信息质量。
(四)根据实际的理论,重新定义了会计要素
在与其他的会计法规一致的前提下,新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其中包括收入要素、资产要素和费用要素等等。
二、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变化
新会计准则与旧的准则相比,发生了许多的变化,增加了许多原来在旧的准则中没有提到的内容,完善了会计准则,并且在实施了新会计准则以后,在内容与规定上都发生了很多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些处理规定发生了变化
新的会计准则对一些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了改变,特别是在亏损弥补的所得税方面,对其进行了较大的改变。旧的准则中规定,在亏损的情况下,对所得税的利益不予以确认。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在亏损时期的所得税可以进行确认。并且,相关的法律还规定了企业可以在盈利之前对亏损进行税务弥补,有效期长达五年。但是,并不是对所有的亏损都能够进行弥补。根据准则的规定,企业要正确的判断出在未来的五年里能否获得足够的利润,如果不能够获得,将不给予弥补。
(二)改变了会计处理的方法
在企业的所得税进行核算时,与旧的准则不同的是,新准则规定核算必须要使用新的处理方法,也指资产负债表中的债务法。并且,新会计准则还对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使用范围进行了系统的规划,并且取消了投资差额的核算项目。
(三)与旧的规则相比,新的规则在会计复核上增加了规定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企业必须要对资产负债表中延迟的所得税进行复核。并且如果没有足够的所得税用来抵扣,那就要对账面的价值进行减计。这体现了准则具有谨慎性,保护了纳税人的利益。
三、实施新会计准则后会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
(一)面临的问题
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必须要使用资产负债表和负债务法,这就使会计的工作量加大,会计在计算方面用的时间和步骤要比以前更为复杂,并且还增加了难度。这就会遇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在对固定资产计税时,可能会出现差异大的结果。根据以前的内容,企业所得税与新会计内容,有不同的规定,这两者之间是不同的。这就可能会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之间出现不同的结果,最后加大了他们之间的差异;其次,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增加了一些别的项目,这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这样就导致会计人员不能准确的把握计算;最后,在新会计准则中,新增加的内容与所得税中会计的说法也不一样,这就加大了会计计算的困难。
(二)解决的办法
想要解决新会计准则在实施时的困难,可以遵循以下三个方法:第一点是要加强建设企业的财务信息系统,财务系统使用了信息化以后,可以简化一些工作的步骤,减少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第二点是加强对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管理,对监督的机制进行规范,这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措施。企业想要实现现代化的管理,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各种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错误;第三点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使计算的过程变得简单方便,对以前的纳税方案进行调整,并且总结出有效的方案。由于复杂的计算过程不能准确的发挥出信息的及时性与有效性,这就会导致企业在信息方面的成本得到增加,不符合企业的效益原则,所以,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的减少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四、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给企业所得税带来的影响
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会对计税的依据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新会计准则使用的是多种计量属性,所以,会对一些税种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产生一些影响,会使确定的过程变得复杂。第二方面是会对调整纳税产生一定的影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很多方面协调了新会计准则的内容,使税务调整可以得到有效的简化,但是这不可能使企业所得税与新会计准则在内容上达到完全的一致。在计量方式与计量标准等方面,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定还是有一些区别的,需要企业在对纳税申报时做一些纳税调整。第三方面是对税收的负担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实施了新会计准则以后,因为它对会计的`确认与计量有了新的要求,所以就会对当期损益产生一些影响,而现在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对是否征税做出明确的要求。就新会计准则中的变化,来对资产负债账面的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交易的金融资产都应该按照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在结束时,因为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化,所以要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就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期末时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是按照现在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期末时要按照成本计量,对公允价值变动时产生的利益和损失不予以肯定。而如果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到期投资在期末的时候出现了减值的现象,应该做好计提减值的准备,但是所得税法还规定不能对计提减值进行准备,至于怎样计价税法还没有提出明确的规定。
(二)长期的股权投资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当长期股权投资使用的是权益法来进行核算的时候,投资的企业应该分担或者享有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账面价值,并且对投资的损失或者获益来进行确定。而现在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被投资的企业在盈利时,要在被投资方对利润的分配进行决策时,对投资的收益进行确认。当被投资的企业在经营中发生亏损时,企业要按照规定来进行弥补,投资的企业不能对账面的价值进行随意的调整,当被投资的企业因为某种原因而增加了消费者的权益时,投资的企业也应该在年终的时候,按照应该得到的部分来增加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在现在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投资企业在收到捐赠的资产时,要对资产进行详细的确认。新会计准则中还规定了,如果股权的长期投资成本比初始成本大时,被投资单位是享有公允价值份额的,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不能进行调整,而现在正在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允许企业对非货币性质的资产进行投资,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应该对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当投资的成本比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小时,要对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进行调整。但是,现在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对现金投资出现这种情况来进行明确的规定。
(三)固定的资产
对固定资产进行初始的计量,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里的规定基本是一样的,但在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等都应该由企业自身来决定,并且还允许企业准备计提减值,但是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都有统一的规定,不能擅自处理,并且不允许企业进行计提减值。
结语
在实施了新会计准则以后,虽然给企业的所得税带来了一些影响,但是与旧的准则相比较,新的会计准则能够更适合我国当前的国情,能够更好的与国际上的准则相互接轨,并且有助于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企业在实施新会计准则时,应该尽量的减小对企业所得税产生的不利影响,并且化不利为有利,最后使企业以及企业内部的会计行业得到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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