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了三五斗啊
计提工资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社会保险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扩展资料
工资是计提了,次月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1、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水儿依依
(1)工资所属期当月计提
借:费用/成本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支付工资时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计提工资时的会计分录:
1.计提工资时(就是前文提到的企业拿来发工资的钱)
借:管理费用(这个是用于部门内容的支出的,如果是销售用途就计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即企业自己承担的部分)
借:管理费用(同上)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如果碰到工资延迟发放的情况:
情况一:工资发放所属期已经计提且按照应发工资金额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和税款统一在未来某一月合并发放并缴纳。
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要能够提供充足的资金周转困难证明资料,经主管局进行认定后,分摊且合并至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时计入“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即可。
情况二:工资发放所属期已经计提,但未申报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发放当月统一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局层面对这种情况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征管实践中,各省出台相关执行文件明确个税申报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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