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337

shop移民Shero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汉中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小铃铛MISS

已采纳

需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如国际会计师,简称AIA,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至2014年底累计有19.3万人取得了全科证书。

汉中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

220 评论(13)

M15981511985

严格的说,在校生是完全没有资格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必须是毕业并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人,才有报名资格,但是现在由于注册会计师比较缺少,所以对本科在校生放宽了条件,可是不是所有地区所有学校的本科在校生都能考,有些地方允许在校生报考,如河北,湖北,安徽等,有些地方不允许在校生报考,如北京,上海等,具体的只有去问你所在的学校,可以的话还要他们开证明: 1、在校生只要学校出具院系证明,盖公章的那种,证明你可以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就行,带着证明信正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名,就可以了。 2、不过学校一般只给大三、大四的开,各个学校规定不同。 3、注: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可以不在同一个省,注会是个全国性的,在哪里都可以报名,不受户口什么限制的。 报名费用:每科60左右,一共300左右 报名时间:2008年4月11日至2008年4月30日。(周六、周日休息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已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07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ΟΟ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 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 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7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时间:2007年9月14日至16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4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5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请各位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 日期 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在2007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限内确定。 (二)报名办法 1 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 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 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教材订购、发放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或发电子邮件,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二)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7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3年。 (五)取得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 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2 应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应考人员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九、其他 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需不需要学校出证明各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你可以打电话问问你们当地的财政局

120 评论(14)

妳是在誇我咩

一、申请(一)申请条件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起人;(2)有十名以上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数额,作出不低于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具体规定。2、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三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2)为事务所的出资人;(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4)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3、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在事务所执业,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4、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担任, 有关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1)有二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以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2、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4)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只出资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业务的人员;(2)超过国家规定职龄的人员;(3)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第十三条情形之一的人员。4、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推举其中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即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由全体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集体作出决定,并推举主任会计师一人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必须由合伙人担任。(二)申请条件的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第五、六、七、八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第四、五、七、八条)(三)申请方式 书面(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1)事务所章程(草案);(2)发起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3)出资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4)出资人协议书;(5)拟任主任会计师人选的有关资料;(6)出资证明;(7)其他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8)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9)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10)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事务所章程(草案)、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2、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合伙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1)合伙人协议书;(2)各合伙人姓名、简历、住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从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业务时间、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的证明;(3)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章程;(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5)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姓名、简历、住址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年检记录以及助理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的证明;(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北京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55号的有关规定, 由注册会计师××、××、××、××、××做为发起人,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之一××担任。本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本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质量。全体发起人签名:××××年××月××日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北京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财政部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财会协字[1993]110号的有关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做为合伙人,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合伙人之一××担任。本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本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质量。全体合伙人签名:××××年××月××日有关事务所设立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文件请链接到北京会计网首页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查询。二、受理(一)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岗位及职责岗位:财政局会计处职责: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3、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三、审查(一)审查标准: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重点审查第五、六、七、八、十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重点审查第四、五、七、八、十条)。(二)审查依据: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重点审查第五、六、七、八、十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重点审查第四、五、七、八、十条)。(三)审查岗位:会计处(四)审查时限:30个工作日四、决定(一)审定标准 :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文的有关规定。(二)岗位及职责: 会计处岗位:北京市财政局职责:1、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出具相关文书。(三)结论及送达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审批机关作出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向申请人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送达时限 :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批准文件或书面通知送达申请人。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报审批机关备案。六、监督检查举报

346 评论(10)

美丽心情day006

需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

157 评论(15)

哈哈2974

一、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③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科目: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会计基础;3.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1、2006年1月1日后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凭上述毕业证书可单独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2、2006年1月1日后在国(境)外取得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报名时应出示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证书;本次报名时认证证书尚未办理的,请抓紧到昆山市人事部门申办后,参加7月份的会计类应届毕业生补报名。 3、不属于上述情况者必须同时报考三门科目。 三、报名时间:2008年5月4日至5月11日(双休日照常办理)。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晚上6:30—8:30 四、所需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同底版)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属于免考二门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玉山镇西街15号苏州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昆山分校。(57551434、57990172) 六、考试时间及准考证领取时间: 1、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采取机考方式,考试时间为9月上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准考证8月18日-8月29日至西街15号苏州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昆山分校领取。 2、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采取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2008年11月2日,具体安排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1月2日上午9:00-11:30;会计基础11月2日下午2:00-4:30。考生准考证自10月20日起领取,具体领取地点,届时留意昆山市财政局网站相关公告。 3、珠算考试时间为9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中有关会计类专业是指:①会计学 ②会计电算化 ③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④审计学 ⑤财务管理 ⑥理财学。 2、为照顾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的考试,将在7月23日至7月25日针对上述对象进行一次补报名。 3、为方便考生报名,可以委托他人代报名,但是代报名人数不得超过3人,并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考生可于2008年1月20日起拨打16881666或登陆苏州财政局网站()查询考试成绩。5、考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可在我局网站的“会计之家-会计管理”栏目中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携带笔试科目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同底版),至所在地财政分局(所)或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

273 评论(15)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