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7

  • 浏览数

    248

小石在青岛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会计经济垄断法的特点

7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隔壁老袁无敌

已采纳

正确答案ABCE,垄断竞争的特点是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并存 ,垄断与非垄断竞争并存 ,垄断企业与非垄断企业的控制与反控制的竞争,国内竞争与国际竞争并存。

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又称知识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

垄断竞争是经济学中比较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

进行垄断性竞争的企业在短期具有垄断性质,而在长期则是零利润和生产过剩的。

值得注意的是,垄断性竞争虽然一直是微观经济学中研究市场与竞争的话题,但是越来越被宏观经济学家所运用,特别是在1970年代以后注重微观基础的建模风潮下。

扩展资料

垄断竞争的条件:

1、厂商众多

市场上厂商数目众多,每个厂商都要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市场价格,但每个厂商又都可对市场施加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完全接受市场价格。另外,厂商之间无法相互勾结来控制市场。对于消费者,情况是类似的。这样垄断竞争市场上的经济人是市场价格的影响者。

2、互不依存

市场上的每个经济人都自以为可以彼此相互独立行动,互不依存。一个人的决策对其他人的影响不大,不易被察觉,可以不考虑其他人的对抗行动。

3、产品差别

同行业中不同厂商的产品互有差别,要么是质量差别,要么是功用差别,要么是非实质性差别(如包装、商标、广告等引起的印象差别),要么是销售条件差别(如地理位置、服务态度与方式的不同造成消费者愿意这家的产品,而不愿购买那家的产品)。

4、进出容易

厂商进、出一个行业比较容易。这一点同完全竞争类似,厂商的规模不算很大,所需资本不是太多,进入和退出一个行业障碍不大,比较容易。

5、可以形成产品集团

行业内部可以形成多个产品集团(productgroup),即行业内生产类似商品的厂商可以形成团体,这些团体之间的产品差别程度较大,团体内部的产品之间差别程度较小。

会计经济垄断法的特点

269 评论(15)

november1985

翻书吧。。。。。。垄断也有寡头垄断 还有什么乱七八糟的。前天刚考完经济学不想看书了。。

307 评论(12)

娜娜nancy

正确答案是ABCE,D项太过于绝对化,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垄断与非垄断竞争并存,垄断企业与非垄断企业的控制与反控制的竞争,国内竞争与国际竞争并存,这几项都综合反映了垄断与竞争的关系,二者应该辩证的看问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的,故答案选ABCE

270 评论(9)

宝哥哥艺涵

一般是政府垄断,区别不大!

312 评论(13)

蓝色泡泡沫

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垄断作不同分类。 (一)依具体组织形式划分 依据经济垄断的具体组织形式,可以将垄断分为短期价格协定、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和其他组织形式的垄断。 短期价格协定是垄断组织的最简单形式,大企业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共同控制某类商品价格,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的垄断形式。这种垄断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卡特尔(Cartel)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划分市场、规定商品产量、确定商品价格等一个或几个方面达成协议而形成的垄断性联合。卡特尔的各成员企业在生产、销售、财务和法律上均保持自身的独立。根据协议的内容,可以将卡特尔分为:规定销售条件的卡特尔、规定销售范围的卡特尔、限定产量的卡特尔、分配利润的卡特尔等。卡特尔成立时,一般都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并有成员企业选出委员会,监督协议的执行并保管和使用共同基金,其主要特点在于比短期价格协定的内容更广,也较为稳定。 辛迪加(Syndicat)是同一生产部门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通过签订协议,共同采购原料和销售商品,而形成的垄断性联合。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和法律上仍保持独立,但在购销领域已失去独立地位,所有购销业务均由辛迪加的总办事机构统一办理,参加辛迪加的企业不再与市场直接发生联系,很难脱离辛迪加的约束,因而它比卡特尔更集中,更具有稳定性。 托拉斯(Trust)是垄断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通常指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合并,而形成的垄断联合。托拉斯的参加者本身虽然是独立的企业,但在法律上和产销上均失去独立性,由托拉斯董事会集中掌握全部业务和财务活动。原来的企业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权分配利润。托拉斯组织具有全部联合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功能,因此它是一种比卡特尔和辛迪加更高级的垄断形式,具有相当的紧密性和稳定性。 康采恩(Konzem)是分属于不同部门的企业,以实力最为雄厚的企业为核心而结成的垄断联合,是一种高级而复杂的垄断组织。这种垄断组织的参加者并不限于某一行业或某一生产部门的企业,生产、服务、运输、金融等不同部门的企业均可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康采恩是比卡特尔、辛迪加和托拉斯更为高级的垄断组织形式,是工业垄断资本和银行垄断资本相融合的产物。 其他组织形式的垄断主要指混合联合公司(Conglomerate)、联合制(Comln.nare)以及包括国际卡特尔、国际辛迪加、国际托拉斯在内的国际垄断组织等。 (二)依发生的地域划分 依据垄断发生的地域范围,可以将垄断分为国内垄断和国际垄断。 国内垄断是指仅在一国境内发生作用的垄断。传统的反垄断法主要对国内垄断进行规制,但是随着各国经济的相互融合、经济全球化不断的发展,跨国公司、多国公司等垄断组织相继产生,原本局限于一国境内的垄断逐渐威胁到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国际垄断是指在国际范围内的商品、资本、劳务、技术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超越一国国界的垄断。 (三)依立法的取向划分 依据立法的取向,可以将垄断分为合法垄断和非法垄断。 合法垄断是国家为了特定目的,如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宏观经济协调发展,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经有关反垄断主管机构许可而豁免的垄断。通常规定于各国反垄断法的除外条款之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某些特定部门垄断行为的豁免。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铁路等部门;与国计民生有关的经济部门,如银行和保险业等;某些自然资源开采业,如石油、煤炭等;国家指定专营行业;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某些重要原材料生产和关系国家安全的国防科研领域。二是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对某些垄断行为的豁免。如行使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为、经反垄断主管机构许可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等。 非法垄断是指除合法垄断之外,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应该注意的是,合法垄断与非法垄断之间并没有绝对界限。合法垄断也有可能发展为非法垄断。例如,上述公用事业属于合法垄断,而一旦公用企业滥用其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发展为非法垄断。此外,在一定时期被认为是合法垄断的,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也可能被认定为需要适度竞争,从而应防止非法垄断。如过去被笼统认定为需要自然垄断的公用事业,现有人认为仅能在网络设施上允许垄断,而在经营上则应建立竞争结构。又如,银行和保险业,随着向社会资本开放,必将引入竞争,非法垄断应受规制。 (四)依产生的原因划分 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可以将垄断分为经济垄断、自然垄断、国家垄断、权利垄断和行政垄断。 经济垄断是指市场主体凭借经济优势,排斥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滥用经济优势和联合限制竞争两种形式。 自然垄断产生于某一产品或服务由一个厂商提供比多个厂商共同提供产品或服务成本低的情形,我国的电力、电信、铁路、供气等行业都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由于自然垄断的形成不是主要靠行政权力推动,也可以说自然垄断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垄断。 国家垄断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或促进社会整体利益,依法对特定领域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排他性控制。对于关系国计民生或国家安全的事业,许多国家都以特别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实行中央政府专营,例如,邮政、枪支弹药、黄金等产品与服务。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国家也可能对特定领域实行专营,例如中国古代的“盐铁专卖”,现代的烟草专卖等。 权利垄断是知识产权法所赋予的垄断,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其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在一定区域内享有一定排除他人参与竞争的合法权利。 行政垄断是指地方政府、政府的经济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包括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强制联合、行政强制交易行为等形式。 在一般情况下,自然垄断、国家垄断和权利垄断属于合法垄断,而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属于非法垄断。 (五)依市场结构划分 依据市场结构的情况,可以将经济性垄断分为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 独占垄断是指一家企业对整个行业的生产、销售进行完全排他性控制,简言之,在该行业,只有一家企业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竞争。独占垄断也被称为完全垄断。 寡头垄断是指在特定市场上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企业生产、销售某种特定的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每个企业都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都能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实施一定排他性控制,不过,这些企业之间又存在一定的竞争。 联合垄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通过明示、默示限制竞争协议或共同一致的行为,联合控制某一产业的生产或销售。它是垄断竞争的重要表现形式。

192 评论(10)

L美食诱惑

垄断竞争的明显特征是:①市场上生产者和消费者众多,消费者有明显的偏好,商品和服务“非同质”;②市场的进出完全自由;③各种生产者提供的许多商品是不同的,但没有本质的区别。它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存在形式。垄断竞争是主要的市场形式之一。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无限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的定义:是指市场上有很多厂商销售相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垄断竞争市场的定义:指在一个市场中,许多制造商生产和销售同类不同产品的市场组织。企业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制造商生产和销售相似但质量不同的商品的市场现象。垄断竞争是旧经济的一个共同特征,这一特征在新经济时代(也称知识经济)更为明显。 垄断竞争是经济学中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 从事垄断竞争的企业短期内具有垄断性质,但长期内利润为零,生产过剩。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垄断竞争一直是微观经济学研究市场和竞争的话题,但它越来越被宏观经济学家所使用,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重微观基础的建模趋势下。垄断竞争是与完全竞争相对的概念。是排除和限制完全竞争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它与不正当竞争同属于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但又有本质区别:不正当竞争并不限制和排斥完全竞争。在承认并允许其他竞争对手参与完全竞争的前提下,采用不公平、不合法的手段从事经营活动;垄断的本质是从根本上排斥和限制完全竞争,这与完全竞争是不相容的。制度竞争会引入一些创新的制度,也有一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性质的制度。因为地方政府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而各种资源和市场的限制决定了地方政府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利用制度供给的自主性来安排地方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是制度对社会或国家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其他地方也会跟进,也就是说在出台保护性的制度安排上是有竞争的。这种制度竞争将加剧地方保护主义。

350 评论(13)

王颖880804

【为您推荐】唐县律师延吉市律师宁都县律师横峰县律师和平区律师城区律师西城区律师从古至今,这个世界从不缺乏垄断性家族和垄断性组织,及一些垄断性企业,垄断是指一个企业或者少数几个企业独占一个市场,这个市场所有的资源都被他们所掌控,价格也由这部分人来定。既然有垄断就有竞争,就好比中国古人每次改朝换代都有几个枭雄争的你死我活,那么垄断竞争的特点有哪些呢?接下来有为您解答。一、什么是垄断竞争是指有许多厂商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垄断竞争市场的定义:是指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的市场组织。企业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二、垄断竞争的特点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又称知识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垄断竞争是经济学中比较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进行垄断性竞争的企业在短期是零利润或低额利润,而在长期则是暴利的。值得注意的是,垄断性竞争虽然一直是微观经济学中研究市场与竞争的话题,但是越来越被宏观经济学家所运用,特别是在1970年代以后注重微观基础的建模风潮下。三、垄断竞争的市场的条件1、第一,生产集团中有大量的企业生产有差别的同种产品,这些产品彼此之间都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例如,牛肉面和鸡丝面。这里的产品差别仅指同一产品在质量、构造、外观、销售服务方面的差别,还包括商标、广告上的差别和以消费者的想象为基础的虚构的差别。例如,虽然两家饭店出售的同一菜肴(以清蒸鱼为例)在实质上没有差别,但是消费者心理上确认为一家饭店的清蒸鱼比另一家的鲜美,此时存在着虚构的差别。一方面,由于市场上的每种产品之间存在差别,每种带有自身特点的产品都是唯一的,因此每个厂商对自己的产品价格都有一定的垄断力量,从而使得市场中带有垄断的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有差别的产品之间相互又是非常相似的替代品,每一种产品都会遇到其他大量的相似产品的竞争,市场中又具有竞争的因素。2、第二,一个生产集团中的企业数量非常多,以至于每个厂商都认为自己的行为影响很小,不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注意和反应,因而自己也不会受到竞争对手的报复措施的影响。例如,盒饭,理发行业。3、第三,厂商的生产规模比较小,因此进入和退出一个生产集团比较容易。在现实生活中,垄断竞争的市场组织在零售业和服务业中是很普遍的,如修理,糖果零售业等。在垄断竞争的生产集团中,各厂商的产品是有差别的,厂商们互相之间的成本曲线和需求曲线未必相同。但在垄断竞争的市场模型中,西方学者总是假定生产集团内所有厂商都具有相同的成本和需求曲线,并以代表性厂商进行分析。这一假定能使分析简化,而又不影响结论的实质。垄断竞争的特点比较明显,在短期类没有任何利润或者利润很少,但是眼光远一点,在长期类则是暴利的;垄断竞争作为旧经济常见的特征的同时,在新经济时代表现的更为明显了。不过,垄断性竞争也是有危害的,没有竞争和发展动力,在这种情况下所生产的产品也不会太令人满意,对自身产业也会形成发展阻碍。延伸阅读:行政垄断的危害有哪些?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行政垄断主体范围有哪些

262 评论(9)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