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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与原制度相比新准则确定了新的会计理念,并且正是由于会计理念上的改变,才对诸多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使会计基本职能得以回归,因此真正理解会计理念上的变化,有助于我们对新准则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让我们对会计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从而指导我们的工作。新的会计理念主要体现在: 新准则强调了“受托责任观”,体现了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新理念。作为会计报告的目标,会计界存在两种观点,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我们的新准则则同时强调这两种观点,将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同时作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新准则强化了面向未来的现代会计观,对于会计各要素的确认与计量采用了着眼于未来的新理念。具体体现在,新准则在很多地方都规定了“现值”的计算,而在以往只有在管理会计中才涉及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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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标准做到了既符合中国实际,又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的突破。其一,新会计标准打破了以往分行业、分所有制分别制定会计标准的做法,强调依据会计制度生成的会计信息应具有可比性。其二,新会计标准从三个方面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的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新会计标准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强调按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资产,在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要求企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充分考虑了企业所处的具体商业环境。允许企业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所处的具体商业环境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的会计政策,如可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帐准备,可采取不同百分比进行计提,以及采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等等;充分揭示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新会计标准就或有事项等不确定性事项所可能引发的风险,要求企业认真甄别,将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确认为负债,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新会计准则还要求承担人在确认租赁引发的负债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其三,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新会计标准充分地体现了这一客观要求,将实质重于形式列入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此外,在资产计价、负债核算、收入确认和完善财务报告体系等重要方面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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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变迁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企业是单一所有制形式,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采用的是统收统支体制下的资金平衡会计模式。这一时期的会计制度没有太多的变化,也没有改变会计报告的体系和会计制度的框架,会计理念更没有什么突破和变化,不存在会计准则制度的原则性变迁问题,因此,本文论述的会计准则制度变迁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方面的变化。不同学者对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会计准则制度变迁过程的划分有不同的观点,有“三阶段说”、“四阶段说”,即使同是分为三阶段或者四阶段,其起止时点划分也不尽相同。本文认为,无论划分几个阶段,关键是不同阶段除了准则制度有显著变化外,还要有明确的起止标志以利于区分。因此,可把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变迁历程分为国际会计惯例引入学习、国际会计准则学习借鉴、会计制度统一完善、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四个阶段。(一)国际会计惯例引入学习阶段(1979—1992年)这一阶段的起点标志是1979年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工业企业财务会计问题的若干规定》,终点标志是1992年11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13项行业会计制度和10项行业财务制度(简称“两则”、“两制”)。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1979年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工业企业财务会计问题的若干规定》和1985年的《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第一次参照国际惯例设计了会计制度,其规定的会计核算一般要求、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等内容均学习、借鉴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通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二)国际会计准则学习借鉴阶段(1993—2000年)这一阶段的起点标志是1993年7月1日正式实施1992年颁布的“两则”、“两制”,终点标志是财政部于2000年12月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学习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开始采用会计准则,并结合国情,采取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办法实施“两则”、“两制”。针对“琼民源”等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案,我国于1997年发布了第一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从1998年起开始实施),到2001年底我国已颁布了16项具体准则,标志着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逐步建立。(三)会计制度统一完善阶段(2001—2006年)这一阶段的起点标志是自2001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制度》的正式施行(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并鼓励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执行),终点标志是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39项新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实现了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的统一。2001年颁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会计制度体系。(四)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阶段(2007年以后)这一阶段的起点标志是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39项新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一阶段以会计准则全面取代会计制度(除少数准则保持中国特色外),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全面趋同,进一步缩小了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是中国会计国际化趋同的显著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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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处于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件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它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具体准则的制定上,而且对实际工作也具有指导作用。2、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有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会计准则16项。它们是:1号——存货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4号——固定资产准则;5号——生物资产准则;6号——无形资产准则;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8号——资产减值准则;9号——职工薪酬准则;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11号——股份支付准则;12号——债务重组准则;13号——或有事项准则;14号——收入准则;15号——建造合同准则;16号——政府补助准则;17号——借款费用准则;18号——所得税准则;19号——外币折算准则;20号——企业合并准则;21号——租赁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准则;24号——套期保值准则;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32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34号——每股收益准则;35号——分部报告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准则。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会计准则可以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资产减值,职工薪酬,借款费用,收入,所得税,每股收益,股份支付,企业年金基金,政府补助,租赁,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合并,外币折算等准则项目;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如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准则项目;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项目。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它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帐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金融企业的业务与工商企业的业务存在很大的区别,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帐务处理等方面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有必要按两类企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随着近两年资本市场的发展,部分企业开始采用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经常被问到,存在哪些主要差异,笔者就浅谈几个常见的差异,希望能对有转换新准则需求的财务人员有所帮助。1、新会计准则相对企业会计制度,更强调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不再对是否有发票等税务问题进行强调(只是作必要的关注,毕竟税务问题只是财务的一个方面而已)。因此,(1)在新会计准则的报表中,已没有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项目,而是将这些项目,根据其核算的业务性质,分别计入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等项目中。(2)留底的进项税金:反映在报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下。(3)预付设备款:由于不符合流动资产定义,因此,在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况下,应计入非流动资产的项目。(4)预付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科目;超过工程量预付的,计入非流动资产。(注:不再根据发票情况进行核算,而是充分体现其“财务”属性)(5)预付款项与应付账款暂估存在对应关系的,应对冲,以反映其财务本质。(6)收入的确认,以所有权和风险转移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是否开票(本条不是新旧准则的区别,只是特别强调一下:不按此标准核算的,无法满足资本市场对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2、对于应收款项等,归入金融资产,需按照金融资产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关于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和方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较大不同,需要特别关注。建议查看一下上市公司年报就知道了。3、新会计准则规定,必须采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因此,受上述坏账准备通常需要计提的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也都是需要确认和计量的。4、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内容,做了进一步的分类,区分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等。5、股份支付,需要确认和计量。6、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有变化,权益法的核算方法有较大变化,需关注。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了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如何划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如何区分总额法和净额法,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采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7年12月15日起实施)。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006版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修订后的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2006版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修订后的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2006版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实务需要。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按照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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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制度主要变化:在其他货币资金中增加“信用卡”和“存出投资款”项目,未明确“在途资金”货币资金 对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核算《会计法》和《会计基础规范》还强化了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增加了可用债务重组方式回收债权扩大了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有确凿证据的均可计提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不再作统一规定,由企业自行确定(超过40%要说明)缩小了坏账核算方法,必须用备抵法,不能采用直接转销法增加了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存货的计价方法和核算方法存 货 增加了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取得的存货的计价与核算方法增加了全面注销存货账面价值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标准和方法除了对股票、债券进行规范外,还对基金投资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投资 股利和债券利息,改变原将其作为投资收益的做法,而是冲减投资账面价值规范了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投资的会计核算和非货币交易换入投资的核算增加了委托贷款投资的核算增加了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无偿调入等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等内容融资租入、接受捐赠、盘盈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内容做了调整固定资产 自建固定资产,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费用是否计入固资的标准规范固资捐赠、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无偿调出的核算方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期末价值确定原则和减值准备明确各种方式下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如何确定无形资产 提出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核算方法其他资产 增加了长期待摊费用及处理方法对到期无力清偿的带息票据,按账面价值转入应付账款后不再计提利息流动负债 增加了债务重组的内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负债,专设预计负债账户核算规范了借款费用的核算增加了债务重组的内容明确发行债券期间冻结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先冲减发行费用长期负债 增加专项应付款,规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资产对应公积)规定融资租赁按最低额入账,资产入账价值为账面价值与租赁付款现值的孰低者;固资与应付融资费差额作为“未确定融资费用”处理增加了外资所有者权益核算的会计规范所有者权益 调整盈余公积的明细科目和核算方法调整资本公积项目并规定相应的核算方法营业收入确认——以前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取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新会计制度规定:根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建造合同等交易特点着眼于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收入与成本能可靠地计量等,判断收入能否收入 实现,并分别规定了确认条件;成本费用 营业收入计量——过去行业会计制度规定:通过“折扣与折让”账户反映销售利润 中发生的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而新制度不再设“折扣与折让”账户,将销售业务中的上述行为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接冲减当期收入;不分行业—— 将过去不同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产品销售费用”等统一为“营业××”等不分行业;不再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直接转入“本年利润”,而是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账户。增加了会计调整概念会计调整 扩大了会计调整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不仅对影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调整事项进行核算、调整和披露,也对资产负债表日和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的事项进行核算、调整和披露。资产负债表项目构成发生重大变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删除,而在相关项目中抵减;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删除了待处理财产损益项目,负债中增加了预计负债;所有者权益中增加了“已归还投资”会计报告 将“损益表”更名为“利润表”,并将各行业利润指标统一设置;增加了“补充资料:非常项目”以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并将原现金流量表准则中的编制方法进行了修正将各行业不同的会计附表规范为“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等将会计报表附注统一规范,不再设置表尾附注内容,而将其统一设置为“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等十三项内容资产内涵更加严谨,增加了“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负债内涵更加全面,负债特征:现实义务和负债的清偿会带来利益流出所有者权益更加符合基本特征:享有的经济利益,资产减负债的余额资产负债表对比 报表列示项目调整较大:增加了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等必须计提八项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取消了旧表的补充资料注:上述仅限于新旧会计制度比较,不涉及新旧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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