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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司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司局级也就是地厅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市局、县局)、地级市为一个级别,平级。
司长司局级为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一个级别,正司局级干部(地市级干部)是高级干部。
公务员的级别共分15级,分别与公务员的12个职务等次相对应。
级别与职务对应关系
国务院总理 1级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2~3级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3~4级
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4~5级
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5~7级
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6~8级
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7~10级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8~11级
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9~12级
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9~13级
科员 9~14级
办事员 10~15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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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级:为国务院各部的下一级部门,如:外交部亚洲司。
厅级:为中央、国务院各部,各直辖市、自治区、省的下一级部门,如:重庆市公安局,安徽省公安厅,陕西省民政厅。
局级:为国务院各部,各直辖市、自治区、省的下一级部门,如:公安部消防局、西安市公安局。
处级再升一级为局级。
拓展资料:
司是部下面的职能机构,厅和局是省下属的职能机构,省和部平级,司和厅或局平级,所以局长、司长、厅长级别一样,区别在于叫法,国务院叫司长,在地方叫厅长或局长。
按国家干部行政级别,司局级和厅局级,干部为同一级别。正司局级在地级市相当于市长的级别,比如说山东省潍坊市市长;在省里相当于各省厅厅长和省属局局长的级别,比如说江苏省财政厅厅长、河南省工商管理局局长;
在国务院各部委里相当于部属的司和局长,比如说国务院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因为这个级别的职位一般是司局长,所以才叫司局级。局级就是司局级。
司级(局级):部级往下为司(局)级.地点在首都。
厅(局)级:省级往下为厅(局)级,地点在省会。
地(市)级:省级往下为地(市)级,地点在各地(市)。
一般局级是指部委的局级,也就是司、局、地、厅、市级别,比正处(县)级大,比副部(省)级小的职务,县局和各个区(地级市的区)的局为正科级。
厅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
厅局级分以下几种情况:
中央组成部门内设处室正,副职,国务院内设处室正,副职,国家各部委的内设局局长。
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厅长,委员会主任,省局局长。
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署)的书记、市长(州长、专员),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等党委常委。
32所副部级中央直属大学的常务副校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其他所有本科院校的校长和党委书记为正厅级,校党委副书记,常委,副校长为副厅级,大专、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校长为副厅级。
中央直属企业(央企)直接下属单位的CEO(总经理,厂长),书记,CFO(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副总等党委常委。
按照国标说,局级对应厅级。正局级对应正厅级,副局级对应副厅级。但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局级,只不过这个局级是一种地方称呼。比如县里的局级干部其实就是科级。
参考资料:行政级别-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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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长是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司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司局级及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司局级也就是地厅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市局、县局)、地级市为一个级别,平级。
正厅级干部主要有:
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共10级。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股所级(股级)属于县区设置的领导职务,是一种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相当于一级科员)。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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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司长,比方正部级单位 司长 ,是正司级和正厅级,也就是和地方省里正厅长一个级,司长副司长(副司级副厅级) ,部长正副比方和地方省长副省长 一个级,司长正副厅长副厅长 一个级 ,往下和地方 ,局级正副,往下和处级正副,往下和科级正副,一个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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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不是确定的,从科级到部级都有。比如国家能源局是正部级,县公安局、县人社局是正科级。部长:正部级。部是国务院工作职能部门,比国务院矮一级。司长:正厅级,司是国务院部级职能单位所属的下级机构,比部委矮一级。厅长:正厅级,属于省政府工作职称部门,比省政府矮一级。处长:正处级,有厅级单位下属的处机关,有部级单位下属两级后的处机关、地级市政府的办公厅、地级市的工作职能局、省政府办公厅下属的各种处机关、县级“四套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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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部长,厅长,司长,处长,队长等的级别是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职位类别对应设置的。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章关于职务与职级序列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第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1、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2、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3、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4、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5、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6、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7、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8、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9、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10、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11、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12、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第九条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1、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2、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3、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4、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5、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6、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扩展资料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2、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3、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4、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5、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6、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7、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8、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9、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10、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11、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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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司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司局级也就是地厅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市局、县局)、地级市为一个级别,平级。司长司局级为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一个级别,正司局级干部(地市级干部)是高级干部。
政务司司长职责:
1、协助行政长官,督导他所指定的决策局的工作,并在确保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协调上担任重要角色。在涉及多个决策局的事务方面,这个角色尤见重要。
2、政务司司长更主理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中的指定优先处理项目,加强与立法会紧密而有效的工作关系,并拟定政府立法议程的时间表。
3、政务司司长亦执行法例赋予他的法定职能,包括处理上诉以及关于某些公共机构的运作等。
扩展资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
政务司司长的职权源自香港殖民地时代的辅政司(Colonial Secretary),1976年改名为布政司(Chief Secretary),为香港政府首长 、香港首席公务员、行政局及立法局当然议员,统领布政司署(香港政权移交后改称政府总部)和全体政府公务员,执行香港总督的指令。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后,改名政务司司长(英文改称 Administrative Secretary,但为突显其首长地位,之后再改称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大致沿袭布政司的职务,但政府首长之位由行政长官取代,亦不再是行政会议当然成员[2];布政司署则改称政府总部。
虽然根据《香港基本法》第60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但香港特区政府从无设“政务司”的部门或职位,而政务司司长的支援部门则名为“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而非“政务司”,有别于律政司的设立。
2002年7月1日以前,政务司司长属于政府公务员,为公务员中最高职位,各局局长亦为其下属,政治及行政地位在各局局长之上。但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任期1997年-2005年)推行高官问责制后,政务司司长成为了政治任命官员,各局长改为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有人认为,政务司司长职责减少,只是负责行政长官所指定的工作,没有固定范畴,没有行政长官的命令亦不可干涉各政策局,只是排名上和薪金比各局长高一些,曾被一些人戏称为没有实权的“无兵司令”。2005年6月,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上任,表明政务司司长将在政府上担任的较重要的政治角色和职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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