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锅饭饭饭饭
非常大。下列这是注会的目录。 “1经济法概述 、2物权法 (重点)、3 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4个人企业和合伙合伙企业法 (重点)、5公司法 (重点)、6外商投资企业法 (重点) 、7企业破产法 (重点)、8 证券法 (重点)、9 合同法总则 (重点)、10 合同法分则 (重点)、11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2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3 票据法 (重点)、14 知识产权法 (重点)、15 会计法” 初级的经济法很简单,只是皮毛。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如国际会计师,简称AIA,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
越狱找食吃
那就大了。初级的经济法里面是税法当然是会计和税法好点。不过你如果是考经济法税法就更加好了。注意啊,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法跟初级的经济法基础,没有任何共同点,除了第一章。经济法基础顾名思义,就是基础,涉及的内容没那么多,注会的经济法包含的内容广,包括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内容也很细很多初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内容和难度不同,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属于基础知识,基本上都是一些定义和概念性的东西,很简单,而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属于深层次的知识,延展性很强,考试难度很大。
大宝想小宝
注会中 经济法和税法两者的共同点就是属于“经济法”范畴,按照从前注会教材里的说法,中注协是考虑到税法自成体系、内容庞杂,才把税法从经济法的一章中独立出来,自成一门课。 初级的是经济法基础 字面上意思 初级要比注会科目基础一些 注会的更复杂 体系相对庞大一些联系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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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哪些企业需要交?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这样的组织包括很多,像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等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各位考生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并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一定有很多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在这里被各式各样的限定条件绕晕了,其实大家只要抓住两个关键的判定标准即可: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例如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非居民企业就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所以大家可以看出来,抓住注册地与管理机构的差异,是不是就非常容易区分了呢?
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青藤小编要为大家敲敲黑板啦!重要的事情多说几遍!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呀!有很多考生背着背着,把其中一个名词少几个字,这两个概念就记混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间接法)。
企业所得税的后续众多调整项目,其实就是在反映会计处理与税法的规定之间的差异,我们需要按照税法的口径,将会计处理调整为税法认可的应纳税额。所以这里就体现出初级会计考试内容上的关联性,考生们还要继续加油啊!
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讯、备考经验、每日习题等,小编都会及时进行更新,请大家持续关注起来,祝愿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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