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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e8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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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就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我国是按公历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3月底进行是进行这项决算工作的时间。会计决算是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综合性的信息资料。决算报表是指1月1日——12月31日的数字。决算是以报表的形式上报,共有7张主表,及各行业附表。决算报表的时间范围是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与会计年度相同。一般在转年的3月份左右,各单位决算报表已编制完成,各地财政局召开决算报表汇编会审会,各单位上报决算报表。

年度会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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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崎龍少

一、做好会计决算工作的几项要求(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城市商业银行的会计决算工作。年度会计决算工作不仅是企业汇总全年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报表、计算经营成果的一项具体会计工作,而且是企业对年度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盘点和核实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同时,也是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税收法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对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及保障国家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对会计决算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按照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规定,切实做好会计决算的各项工作。(二)结合会计决算,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确定的,这就要求企业要正确计算和反映经营成果,为税务部门提供确实可靠的纳税资料,正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在会计决算工作中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财务监督,自觉维护财经纪律;另一方面还要注意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之间的衔接。城市商业银行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如遇财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三)认真做好会计决算的前期准备工作。会计决算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扎实,关系到决算工作质量。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在决算前,要对本行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实,重点是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核查内外帐务及有价证单和重要的空白凭证等,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如发现问题,要在决算前及时进行处理,有关财产损失的扣除、呆帐的核销、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亏损的弥补等重要的财务事项,必需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处理。(四)结合会计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城市商业银行在会计决算工作中,要认真查找、分析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这类问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折旧、财产损失、呆(坏)帐损失、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医药费、职工福利费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五)做好纳税辅导工作。由于城市商业银行是1995年以后,在原集体性质的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新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企业财会人员新手较多,对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不太熟悉,在会计决算工作开始前,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地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财会人员进行纳税辅导,使他们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掌握有关的税收政策和财务规定。(六)认真做好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编报财务报告是企业会计决算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材料,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编制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告所涉及的有关报表,必须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说明清楚、表附齐全、印鉴齐备、编报及时,特别是表与表之间有数字关系的必须按规定核对一致。财务情况说明书必须有以下内容:资产和负债及权益的增减变动、存款和贷款的增减变动、呆帐和坏帐的核销、财务收支、税金的缴纳、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利润的实现和分配等情况;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会计方法;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编制完成后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城市商业银行编制的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45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有关税收、财务处理规定(一)关于各项收入核算原则问题。城市商业银行的各项收入,包括各项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汇兑收益、补贴收入、投资收益、其他营业收入等,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都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并在有关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城市商业银行的咨询服务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罚款收入、出纳账款、证券交易差错收入以及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收入,都应作为其他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如实列入会计决算,不得隐瞒、漏报,也不得作为小金库开支。(二)关于应收未收利息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的各项贷款要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坚持按年、按季结息,做到应收尽收。对未到期跨年度贷款的应收未收利息,应逐笔计算,并计入当期损益。对超过原约定期限(含展期后)半年以上未收回的贷款,应计算应收利息,但可不计入当期损益,待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损益。(三)关于信用卡业务收支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透支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等)和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工本费等支出,应分别核算,不得将相关支出直接冲减收入。(四)关于国债利息收入处理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城市商业银行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五)关于办理国库券业务手续费收入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因办理国库券业务而取得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可作为手续费收入专户核算,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专项用于此项工作的宣传、会议、人员培训费用以及添置必要的零星设备和对推销成绩突出人员的奖励等。(六)关于出售职工住房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职工住房全部产权出售给职工的,其取得的收入超出房屋净值的部分,计入职工住房周转金;其取得的收入低于房屋净值的部分,暂在住房周转金中挂帐。(七)关于费用列支原则问题。城市商业银行在会计核算中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列支各项费用,凡不属于本年度开支的费用,不得以预提形式列入本年度费用支出;凡属于应列入本年度支出的费用(包括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等),必须按规定列支,不得将本年度应列支的费用以递延或待摊的形式转移到下年度列支。现行政策有规定比例的费用支出项目,应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之内,超过控制比例的部分,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八)关于应付利息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应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计提应付利息,计处企业成本,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应冲减应付利息,不足部分直接在成本中支付,不得通过少提或多提应付利息的形式调节本年度利润。(九)关于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和租赁费用处理问题。为了有效地控制城市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和租赁费用支出,对其实行专项审批的管理办法,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批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处理。城市商业银行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改良支出),应列入递延资产,在租赁有效期内分期摊销,租赁有效期超过五年或没有规定租赁有效期的,可在五年内分期摊销。城市商业银行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当期列入成本的租赁费标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根据该项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率和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并采取平均年限法计提的折旧额。(十)关于工资管理问题。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8号)下发以前,经主管国家税务局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城市商业银行,可继续执行到期满,其他城市商业银行一律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城市商业银行,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税前扣除。城市商业银行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金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据实扣除。实行计税工资的城市商业银行,每月人均工资可在660元内税前据实扣除,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参照当地国有商业银行扣除标准确定。(十一)关于呆帐准备金提取问题。城市商业银行呆帐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改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列入当年成本。当年核销的呆帐准备金可以在下年度予以补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应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本年末各项贷款余额( 扣除委托贷款、以国债为质押物的抵押贷款)×1%-上年呆帐准备金余额。对符合呆帐核销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经主管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以从提取的呆帐准备金中核销,不足部分用以后年度提取的呆帐准备金继续核销。(十二)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准予在税前扣除。对以前年度未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补提到城市商业(合作)银行成立年度,在两年内分期扣除。城市商业(合作)银行成立前应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十三)关于危房改造、购置运钞车费用支出问题。商业银行进行危房改造、购置运钞车支付的费用,一律按购建固定资产处理,不得挤入当期成本费用。(十四)关于城市信用社公共积累归属问题。在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工作中,涉及对原城市信用社公共积累产权归属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工作中城市信用合作社公共积累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1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未按上述文件规定已经将公共积累量化给原投资者的城市商业银行,须在1998年度的会计决算工作中专项清理,并及时按规定调整相关权益。对直接调整相关权益确有困难的,报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批后,对应作为城镇集体资本金(股本)的公共积累部分(主要包括历年减免的税款和法定盈余公积),在保障商业(合作)银行成立时新股东权益的前提下,可用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补足,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能补足的,可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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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宝宝2006

会计的结算一般是指会计的年度报表出来的时候一般来讲是可以,在每年的5月31号之前,也就是在手头上汇算清缴之前。有些企业可能有一些预算管控制度的,基本上是在年底的时候就可以基本确定企业的年度决算目标,还有些企业可能在一季度之内就会完成,主要还是看企业的业务的复杂程度和企业的规模,以及业务开展的情况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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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采飞扬0829

年度预算:

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有效期为一年的财政收支预算。这里的年度是指预算年度,大体上有公历年制和跨历年制。所谓公历年制,即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目前采用公历年制的国家主要有法国、德国等。

年度决算:

年度决算亦称 “会计决算”或 “决算”,企业或单位在每一年度终了,运用会计核算资料,对该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数字总结和文字说明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保险公司的年度决算,由于有其自身业务的特殊性,因而在核算方面,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尤其在决算时,毋须像工业企业那样,对资产进行估算,但在负债方面,主要是各险的未了责任,则要用估算的办法来确定。即按规定分别提存各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更新改造基金等专项资金。

扩展资料:

一、年度预算内容:

1、年度计划制定

2、年度工作计划书的编制要领

3、编制年度经营预算的作业要点

4、年度经营预算的编制要领

5、年度经营预算的汇总方法

6、年度经营预算的审查重点

二、年度决算意义

1、综合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2、有利于总结经验,改善银行经营管理

年终决算可以汇总反映银行全年的经营成果,考核经营效益,对出现经营亏损、呆账等问题,监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及时采取措施,促进银行改善经营管理水平。

3、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信息

银行通过年度决算,可以帮助国家有关部门掌握货币、信贷及资金活动的增减变化情况,了解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资金投入、运用和周转情况,以及货币发行量,信贷规模总额,外汇及黄金增减、结余等情况,并缝隙变化的原因和考核执行的结果,为宏观调控,制定货币政策提供重要的金融、经济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年度预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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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电13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年终决算工作,真实、完整、全面、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人民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行要加强对年终决算工作的领导,由主管行长牵头,成立由会计(营业)、国库、发行、外汇、行政、计划、科技、清算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年终决算领导小组,并由会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年终时各级行的主管行长要亲自参加并组织发行、出纳和会计主管人员对发行库、业务库、金银、有价单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核对,保证帐帐、帐据、帐实、帐款、帐表、内外帐全部相符。第二章 年终决算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 及时清理资金,认真核对帐务 一、检查、督促各商业银行及其他代理机构将代理的有关国库款项按照规定及时扫数划缴人民银行。 二、检查、核对各银行划来的财政性存款与缴来的一般存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缴来的一般存款。 三、检查、核对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含邮政储蓄转存款)以及邮政汇兑资金。 四、清理核对各项再贷款、再贴现,督促资金(计划)部门及时收回到期和逾期贷款。 五、清理核对联行往来帐务,做到帐、卡、表相符。 六、清理核对国库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用的资金,确保帐实、帐据相符。 七、清理核实发行基金、现金、金银,做到发行基金分户帐与券别登记簿及实物相符;现金总帐余额与现金库存簿及库存现金相符;金银分户帐与金银保管登记簿和实物相符。 八、清理核对各项外汇及外汇占款。 九、清理各项暂收暂付款项,及时处理、划转挂帐资金。 十、清理核实其他专项资金。第五条 认真清查和核实各项财产 一、组织专人盘查财产,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年内竣工、新购买(调入)而未列入固定资产帐的,应及时纳入固定资产帐。各行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也要及时盘查、调整。对盘盈盘亏、提前报废的,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二、对低值易耗品等财产进行详实登记,做到帐实相符。 三、盘查代保管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做到帐、卡、物三相符。第六条 核实财务收支 一、组织各项收入,核对各项利息。各项收入应全部收回,严禁截留转移收入,督促收回应收未收利息,各项投资所得和附属单位的利润应如实入帐。 二、核实利息支出,及时处理多付少付的利息。 三、清查核对各项费用和专项支出,不得突破上级核准的预算指标。第七条 认真办理发行基金的年终核对工作。各级行应严格划分发行与回笼的上、下年度,确保本年度“发行基金往来”科目余额与发行库的出入库差额一致。发行库年度整理期到次年1月10日。第八条 编制年度试算平衡表。各级行要在清理资金、核实帐务的基础上,根据11月份总帐各科目的自年初累计发生额,编制试算平衡表(以月计表代替),与11个月的月计表发生额合计数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必须在决算前查明更正。第九条 认真办理有关年度性的资金上划 一、决算日前上划的资金: (一)核对无误的“国家外汇人民币资金往来”科目11月30日余额,应于12月10日前上划总行。 (二)年度内按规定在“金银”科目垫付的费用,审核无误后,分别项目,填制以下“上划清单”: 1.金银运杂费上划清单 2.委托商业银行代办费上划清单 3.缉私罚没黄金办案经费补助上划清单 4.清退“文革”查抄金银补差上划清单 各类清单按一单一款填制,于12月20日前上划总行。 (三)年度内金银调入日配售价与售出实物日配售价的价差,分别记入“暂收款项”和“暂付款项”的有关专户内。各分行汇总辖内收益或亏损,分别填制“配售黄金收益上划清单”、配售白银收益上划清单和“配售黄金亏损上划清单”、配售白银亏损上划清单,于12月31日前上划总行。 以上款项上划行号为:10052。 (四)代收国家债券款项的余额,应于12月31日前上划总库。 (五)已兑付国家债券款项的余额,应于12月31日前上划总库。 以上两笔款项上划行号为:10051。 二、决算日后上划的资金: (一)第四季度代垫付的各种利差补贴款项、以工代赈款,审核无误后,应于次年1月15日前上划总行。如时间紧迫,可先通过电汇上划总行,所需附件随后邮寄。上划行号为:10052。 (二)与发行基金出入库差额核对相符后的“发行基金往来”科目余额,应于1月20日前上划总行货币金银司。上划行号为:10053。 (三)全年的损益,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全额逐级汇总上划总行。上划行号为:10052。 (四)中央经费限额支出上划时,应附签证单和汇总表,于次年1月31日前上划总库。上划行号为: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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