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中落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2004年11月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本会,英文全称为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为 CICP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成立,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方组织。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监督、指导。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四)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五)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六)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八)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十)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十一)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十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会团体会员。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并经申请批准者和依照规定原考核取得本会会员资格者,为本会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为执业会员。第七条 本会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四)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五)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六)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七)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八)监督本会的会费收支;(九)依照规定申请退出本会。第八条 本会个人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三)遵守本会纪律;(四)接受本会的监督、管理;(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六)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七)自觉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八)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第九条 本会团体会员享有本章程第七条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本章程第八条除第六项以外的其他义务。第十条 会员拒不履行义务的,以及不再具备会员资格的,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第十一条 会员管理办法,由本会常设执行机构拟订,经理事会批准执行。第十二条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境内、外有关知名人士,经有关方面推荐,由理事会批准,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称号。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会理事会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延期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选举、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其产生办法,由上一届理事会决定。第十四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本会理事;(三)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四)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制定、修改会费管理办法;(六)审议理事会提请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有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2/3以上出席,并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第十七条 理事会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一提议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三选举本会领导成员;四聘任本会常设执行机构领导成员;五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六审议本会常设执行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七审议、批准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八审议、批准本会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九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第十八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任期与理事相同。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第十九条 如果理事、常务理事工作发生变动,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更换或增补的,经理事会批准,予以更换或增补。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会长代表本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并监督、检查其决议的贯彻实施。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第六章 常设执行机构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财政部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秘书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经理事会审议后,报财政部批准。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对理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理事会批准。第八章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其章程由当地会员代表大会依法制定,并报本会和当地政府主管行政机关备案。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以下成立注册会计师协会,须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报本会备案,其组织运行、职责权限,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所在地省级协会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的本会会员,可以组织成立本会地区会员联谊会。第九章 经费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本会依法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五其他收入。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需由理事会提出,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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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按什么标准?审计期间的差旅费应该由谁承担?资料显示的结果是——没定数。审计收费的标准问题——高好,还是低好?如何确定为恰当?太高,上市公司负担必增;过低,又必然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因成本问题而不能派出适当力量,来保证法定审计程序的完成,审计质量也将无法保证。如何确定合适收费呢?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量、还是总资产数额?国际“四大所”之一的普华永道的做法就较为科学——他们根据资产规模、销售收入、被审单位所处行业的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并根据不同级别人员的每小时收费标准,来决定最终的费用。这样的费用确定方式,是对审计质量有保证的前提下作出的,较为科学。而境内事务所的收费确定方式,就有很大的随意性;是否考虑了保证审计质量的需要,就不得而知了。你们公司的净资产为135万,事务所要收你们八千,其实这个价格并不贵的.当然如果事先有合同或者是有协议书,就更好了.这有一份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秩序,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和广大注册会计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开展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工时收费。但按工时收取的业务费用,不得低于本办法后附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最低指导价格》。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所的具体收费标准,并在本所显著位置上公布同时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本所的收费标准时,不得低于本办法的最低指导价。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如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指导价收费视为不正当竞争。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一)经营成本;(二)承办委托业务可能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三)业务性质和繁简程度;(四)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承办业务所需的工作量;(五)注册会计师、助理人员和其他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六)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七)委托项目对会计师事务所特殊资质或者业务人员特殊技能的要求;(八)其他因素。第五条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内,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另行约定:1.银行询证费;2.异地执行业务的食宿费、差旅费用;3.政府部门查询相关事项的费用;4.非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而发生的除约定收费外的不可预见的费用。第六条 除注册资本验证业务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根据特定情况和工时标准确定收费金额。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付款时间等。按工时收费的,应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流程,合理地计算完成业务所需要的工时,并填写工时记录单。工时记录单应作为《业务约定书》的附件,并作为结算业务费用的依据。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投标时,应当根据招标邀请文件、标的说明文件等资料,结合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合理的投标价。会计师事务所以低于承办该项目成本的投标价参加各种形式的投标活动视为不正当竞争。对设定费用上限的招标业务,如果达不到本所承办该项目的成本时,应拒绝参加投标。第九条 协会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收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出资人、异地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负责人(以下统称事务所负责人),应当对本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其从业人员执行业务收费标准的情况负责。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按本办法的规定收取业务费用,以各种方式压价竞争,承揽业务的,协会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惩戒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对不按最低指导价收费且不按照规定的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的,给予行业惩戒。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因收费原因而流失的客户向协会报备。协会将定期在行业内通报各事务所客户流失情况。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必须由本所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直接签定。不得委派非注册会计师的人员与委托人签定《业务约定书》。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本市范围以外的客户委托的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解释。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最低指导价一、现金出资的验证业务金额单位:万元验证金额50万元以下51—100101—200201—400401—600601—800收 费0.150.20.30.40.50.6验证金额801--10001001—30003001—50005001—80008001—1亿1亿以上收 费0.70.91.21.51.8万分之三二、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101—500501—10001001—30003001—50005001—70007001—10000收 费40006000800010000200003000040000资产总额10001—2000020001—4000040001—6000060001—8000080001—100000100000以上收 费6000080000100000120000140000不低于200000三、工时收费标准(元/小时)主任会计师1000部门经理600审计员200副主任会计师800项目经理400助理审计员100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版权所有如果有任何疑问请与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 Email: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最低指导价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3000万元收费标准4000元6000元8000元1万元资产总额3001-5000万元5001-7000万元7001-1亿元1亿-2亿元收费标准1.5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资产总额2亿-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收费标准8万元10万元15万元以上收费标准为深圳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借方或贷方的合计数。我们一般情况下可价格折让30%,具体收费视企业具体情况上下浮动。凡由我所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的企业可享受以下免费和优惠服务:1、根据企业需求,免费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一次;2、每年免费参加中国税务培训学会举办的相关财务、会计、税收培训2次;3、免费提供税收疑难问题解答;4、免费由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上门指导、协助解决财务、会计、税务方面的实际疑难问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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