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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渊源、规范、关系)。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可撤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第三章:物的种类;物权变动的原因与公示方式;(共有、善意取得)制度;建设使用地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第四章:格式条款与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履行规则;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代位权与撤销权;保证责任;定金;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合同的解除;提存;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承担;(特种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建设工程)合同。第五章: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与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的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Emily147303
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包括但不限于: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这里只列举了非常重要的章节名称,
loveless0122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是基础,审计是关键,财管是难点,税法是先决条件,经济法比较超然,风险管理最好在审计之前。
会计难度大。需要一定会计基础知识,所以没有基础的人最好看看企业会计学、新准则应用指南,准备必要的知识基础;另外要注意一点的是学习会计之前要认真看看税法中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因为会计中涉税处理尤其是递延所得税处理是个难点也是重点,从会计和税法的处理实质和差异入手才是学好暂时性差异的关键。
税法意义重。税法的处理原则虽然和会计趋同了很多,但是始终保持着自己的处理原则,实际发生原则直接导致了和会计的差异,从而引起了递延所得税的发生。掌握好递延所得税就能把会计一半左右的知识点联系起来,重要性不容小觑。
审计具有决定性作用。拿下会计和审计以后,注会考试便没有太大难度了,审计是难度比较大的科目,需要一定的会计基础。审计工作是在会计工作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会计基础一定要有。审计可以做好两年通过的打算,因此会计和审计一起报考的时候,重点在会计上,审计只为了混个脸熟,不要指望一年通过。
财管、经济法和风险管理:就简单了。有了之前考试历练,你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实力,剩下的几个科目基本上没有问题了,财管是稍微有难度。首先有了会计和税法基础,财管中筹资、投资、价值评估、成本核算等章节内容可以基本搞定了,难度降低不少,尤其是对于租赁内容的理解,而这些内容是之前内容的综合运用,难度是相当高的。另外风险管理和经济法难度并不大,虽然和其他科目联系并不是很紧密,但是本身学习起来并不费力。而且经济法和风险管理这两个科目都适合在考前三四个月学习,另外是有了其他科目的经验,剩下的这两个科目基本上没有难度可言。
综合阶段测试:综合阶段测试属于顺理成章的事情,综合阶段测试虽然综合了各个科目的内容,但是考试毕竟是考试,实务方面的也会点到为止,有专业阶段的知识基础和适当的学习学习,每个人都能够胜任综合阶段考试的要求。所以应对综合阶段考试重要的不是专业知识,而是应对考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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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毛腿0615
1 、经济法概述 2 、物权法 (重点) 3 、国有资产法律制度4 、个人企业和合伙合伙企业法 (重点) 5 、公司法 (重点) 6 、外商投资企业法 (重点) 7 、企业破产法 (重点) 8 、证券法 (重点) 9、 合同法总则 (重点) 10 、合同法分则 (重点) 11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2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3 、票据法 (重点) 14 、知识产权法 (重点) 15、 会计法
阿岚懒懒
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经济法》考试和重难点章节: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第四章 公司法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抵销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债权转让;解除;提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本票的出票、见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商标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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