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儿的妈咪
1.在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上,IFRS规定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USGAAP规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2.在存货减值的转回上,IFRS规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需予以转回。USGAAP规定不可以转回。3.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类上,IFRS规定可包括在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USGAAP规定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4.在工比例无法确定的建造合同上,IFRS规定成本收回法。USGAAP规定合同完工法。5.在报告分部的基础上,IFRS规定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USGAAP规定根据公司内部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的信息组成进行划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6.在广场、厂房及设备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以使用重估价或历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价计量,会根据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之后的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列示。USGAAP规定通常要求使用历史成本。7.在辞退福利上,IFRS规定没有区分开“特别”和其他辞退福利,在雇主表明承诺会支付时确认辞退福利。USGAAP规定当雇员接受了雇主提供的条件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特别”(一次性)辞退福利;当雇员很可能有权享有,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合约性辞退福利。8.在确认与既定福利相关的过去服务的成本上,IFRS规定立即确认。USGAAP规定在剩余服务年限或生命期间摊销。9.在设定受益计划中,最小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上,IFRS规定没有最小的要求。USGAAP规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小为未注资的累积福利义务。10.在养老金资产确认上的限制上,IFRS规定确认的养老金资产不能超过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精算损失以及从该计划返还资金或减少对计划的未来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之总净额。USGAAP规定对确认的金额没有这样的限制。11.在确认缩减利得的时间上,IFRS规定当有关企业有明确表示将福利计划缩减,且已经对外宣布时,确认缩减利得和损失。USGAAP规定直到相关雇员被辞退或计划被终止或修订时,确认缩减利得,时间可能在明确表示和宣布之后。12.在福利计划缩减产生的损益的计量上,IFRS规定缩减利得或损失包括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上的改变;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上的任何改变;以前未予确认的任何相关精算利得和损失、因应用过渡条款而未确认的金额和过去服务成本的份额。USGAAP规定虽然未确认精算利得或损失要按未确认过渡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冲销,但过渡期后的未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并不受计划缩减的影响。13.在需要相当时间完成的资产的借款成本上,IFRS规定资本化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USGAAP规定必须采用资本化的政策。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成本的类型上,IFRS规定包括利息、某些辅助成本和作为利息调整的折算差额。USGAAP规定通常只包括利息。14.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的暂时性投资收益上,IFRS规定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USGAAP规定一般不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15.在投资者和联营企业会计政策不同上,IFRS规定必须统一会计政策。USGAAP规定对统一会计政策没有要求。16.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调整上,IFRS规定在折算之前使用一般物价水平指数调整。USGAAP规定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经营的实体必须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货币(而不是其处于的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编制其财务报表。17.在合营企业的投资上,IFRS规定允许使用权益法或比例合并法。USGAAP规定通常使用权益法(建造和油气行业除外)。18.在发行者对可转换债券工具的分类上,IFRS规定在发行时将可转换债券工具分为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列报。USGAAP规定将整个工具全部作为负债。19.在中期报告——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上,IFRS规定中期是一个任意的报告期间(附有某些例外)。USGAAP规定中期是全年的一部分(附有某些例外)。20.在减值迹象上,IFRS规定当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的使用价值(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者则发生减值。USGAAP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总额(不需要折现),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21.在减值损失的计量上,IFRS规定基于可收回金额(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者)。USGAAP规定基于公允价值。22.在资产剩余价值的计量上,IFRS规定在假定资产已经使用完毕,且符合其使用年限结束时的预期状况的情况下,以资产目前的净销售价格计量。USGAAP规定通常是资产未来处置时预期收入的折现值。23.在商誉减值测试的层次上,IFRS规定现金产出单元或一组现金产出单元。其代表了出于企业内部管理目的而对商誉做出监察的最低组织层次,其不能大于一个业务或地区分部。USGAAP规定报告单位——业务分部或组织内的更低一个层次。在商誉减值的计算上,IFRS规定一步法比较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和使用价值的较高者)和其账面价值。USGAAP规定两步法:比较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和其包括商誉在内的账面价值;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没有减值(不需要进行第二步);比较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在不可确定年限的无形资产的减值上,IFRS规定商誉和其他不可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包括在现金产出单元中,对现金产出单元进行减值测试。USGAAP规定商誉包括在现金产出单元中,其他不可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则作单独测试。24.在减值损失的转回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标准,减值损失应转回,但商誉的减值损失不可转回。USGAAP规定减值损失不可转回。25.在准备的计量上,IFRS规定清算债务的最佳估计,通常采用预期价值法,并要求采用折现的方法。USGAAP规定清算债务可能发生数的较低值,某些准备不需要折现。在购买研制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后续支出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开发的定义则资本化。USGAAP规定费用化。26.在无形资产的重估上,IFRS规定只有当无形资产有活跃的市场进行交易,才可以进行重估。USGAAP规定通常不可以重估。27.在对非上市权益工具的投资上,IFRS规定如果可以可靠地计量,则按公允价值计量,否则按成本计量。USGAAP规定按成本计量。在金融工具重新划入或划出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上,IFRS规定不可以。USGAAP规定如果将有关资产转入为获取短期盈利的投资组合中,该金融工具应从可供出售的类别划入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但是不可以从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入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28.在应付和应收不同方的金额的抵消上,IFRS规定如果存在法律上的抵消合约,可以抵消。USGAAP规定不可以抵消。29.在减值损失的后续转回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日金融工具(HTM)和可供出售(AFS)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需要转回。USGAAP规定对HTM和AFS,禁止转回减值损失。30.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采用成本-折旧-减值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而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USGAAP规定通常要求采用历史成本法,同时提取折旧和减值。31.在农业产品、牲畜、果品和林产品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的变动会计入损益;USGAAP规定通常采用历史成本,然而,已收割的及待售的农产品和牲畜会按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核算。32.在保险合同中的嵌入衍生工具上,IFRS规定当嵌入衍生工具的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没有紧密关系及其价值与保险合同的价值有相互关系时则不需要单独列示,并作为衍生工具核算。USGAAP规定这样的衍生工具必须单独予以核算。在最初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时的计量上,IFRS规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保留在权益中。USGAAP规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从权益中重新分配到持有待售资产的价值中。33.在终止经营的定义上,IFRS规定业务或地区报告分部或其主要组成部分。USGAAP规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报告单位、子公司、或一组资产(比在B的定义较少限制)。在终止经营的列报上,IFRS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USGAAP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前和税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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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有项,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从1973年成立至2000年3月完成使命,先后颁布了41项国际会计准则,截至目前为止,仍然有31项。通过具体的对比与观察,我们发现,中国已经发布的各个具体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都存在着普遍的、明显的差异,不仅如此,即使是在总体上,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就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鉴于具体准则的对比分析篇幅较长,本文着重对总体差异进行如下分析。1。会计准则的结构层次不同我国会计准则结构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入了基本准则中,而国际会计准则却不存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之分。同时;国际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明确指出:“本框架不是一份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和列报问题确立标准,本框架的任何内容均不支持特定的国际会计准则。”而我国却将基本准则列入会计准则的范围之内,不仅混淆了概念框架的作用和性质,而且削弱了概念框架对准则在制定过程中的指导作用。2。会计准则的涵盖范围不同我国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是从1997年才开始陆续出台的,由于起步较晚,且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改革风险和成本不易把握,致使会计准则难以出台。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就出台了三十多项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但到目前为止,正式出台的具体准则也只16个。即使从目前已出台的具体准则来看,其涉及范围仍然较小,仅仅是一些较为常见的经济业务,而且规定得不够详细,可操作性较差,对一些新问题未能涉及,例如投资性房地产、衍生金融工具等。而国际会计准则最早颁布于1973年,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41项会计准则涵盖了几乎所有的经济业务,具有明显的市场经济特征。3。会计准则的侧重对象不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在于利润表,以收入、利润的恰当合理的配比为先,属于利润表观,而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则在于资产负债表,以资产、负债的准确计量为先,属于资产负债表观。以开办费为例,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应递延至企业开始经营之时计入费用,发生时先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因为关注利润表,就会把根据配比原则将与未来期间收入相联系的费用先作为资产类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时直接计入费用,因为它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又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的基准处理方法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备选方法是记入当期净损益;而我国准则则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基准处理方法,即将累计影响数调整为期初留存收益。其理由是以前期间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不应由当年承担,因而不应包括在当年的净利润中。4。会计准则的计量模式不同财务会计的核心问题是计量问题,我国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绝大多数情况下禁止使用公允价值;而国际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以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以固定资产的计量基础为例,我国准则规定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又如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利得或损失;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利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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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经济单位采用的会计核算形式有以下六种:1.记账凭证核算形式;2.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3.多栏式日记账核算形式;4.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5.日记总账核算形式;6、通用日记账核算形式。六种会计核算形式主要区别,即各自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登记总账的依据和方法不同。根据区别是登记总分类账的依据和方法不同。共同点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1)将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成汇总原始凭证;(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3)根据记账凭证中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有关的明细分类账;(5)定期将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同总分类账进行核对;(6)定期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薇儿的悲伤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这就是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谨慎性原则在新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中得到了全面、深入的运用。新制度不仅严格限制了公允价值概念的使用,扩大了计提财产减值准备的范围,而且在修订准则中明确规定,在会计核算中必须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于非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不确认收益,只确认损失。本文还通过具体实例的计算和分析,比较具体会计准则修订前后不同的会计处理结果,说明新制度、新准则更多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以及对谨慎性原则的具体运用。 【关键词】 新会计制度 谨慎性原则 全面运用 案例分析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又发布了无形资产、租赁和借款费用3项会计准则,修订了投资等5项会计准则,新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包括修订准则)已于2001年1月1日实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对谨慎性原则的规定更加明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而新制度则更加明确地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谨慎性原则在新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中较为全面、深入的运用,比较深入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本文主要对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突出表现和全面深入运用进行初步探讨。 一、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要表现 新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较过去更多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了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新制度和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由四项增至八项,即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这些减值准备的提取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及其在会计核算中的全面运用。 (二)缩小了公允价值概念的使用范围,更多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新准则针对当前国内尚不具备成熟的市场的现实和一些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随意运用公允价值等手段粉饰会计报表的现象,严格限制公允价值概念的使用,并规定在非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中不确认收益,只确认损失。例如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不再区分同类交易和非同类交易,一律按同类非货币性交易进行处理,即视为盈利过程尚未实现,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账面价值,除非涉及收到补价的情况,一般不确认收益;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业务,新修订的投资准则规定,投资成本不再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而是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取得的投资的入账价值;对于债务重组业务,因债权人作出让步而减少的债务金额,不再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全部作为资本公积;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的,也不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收益,而是将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重组,修订准则要求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享有的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不再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对于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尽最大可能避免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如对企业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投入的无形资产,规定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而不再是公允价值。 (三)在通货膨胀时期,对于发出材料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这比采用先进先出法更多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在通货膨胀时期,材料成本呈上涨趋势,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则会造成材料成本偏低,虚增利润,而用后进先出法则可以避免此问题发生。 (四)固定资产折旧处理采用加速折旧法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不仅存在有形损耗,也存在无形损耗。如果采用直线法,可能会造成企业设备陈旧、更新速度慢。而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则可以实现加速设备的更新,同时计提折旧也会更符合实际情况。 (五)关注和反映或有事项的规定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因为或有资产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存在须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潜在资产,因此,企业一般不予以反映和披露;而对于或有负债却必须据实披露,这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二、谨慎性原则运用实例分析 新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对谨慎性原则的规定,在会计核算中得到了全面、深入的运用,在此仅举一例,分析说明谨慎性原则的具体运用。 (一)案例 假设红星公司2000年2月8日以一台设备对外投资。设备原值1,000,000元,已提折旧250,000元,评估确认价值900,000元。2000年12月1日,红星公司预计该项投资可收回金额为700,000元。2001年4月1日,红星公司因为财务困难,原欠银河公司货款950,000元无力偿还。经双方协商,红星公司同意以该项投资清偿债务。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为920,000元(假设不考虑税金)。 (二)案例分析和会计处理 由于该案例涉及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准则,而修订前后的上述准则体现的谨慎性原则是有区别的,为了比较有关准则修订前后的内容及其对谨慎性原则要求的变化,红星公司有必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以便前后比较。 1、按修订前有关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2000年2月18日,以固定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以固定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不仅属于投资业务,而且属于非货币性交易业务。根据修订前的投资准则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投资成本以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应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据此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900,000 累计折旧 25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150,000 (2)2000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修订前的投资准则规定,长期投资“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冲抵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抵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所以: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150,000 投资收益 50,0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000 (3)2001年4月1日,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 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现金资产,红星公司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既属于投资处置,也属于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前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首先恢复已冲抵的资本公积,剩余部分作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据此: 借:应付账款 950,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900,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150,000 投资收益 7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30,000 同时: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15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150,000 2、按修订准则规定进行的会计处理 (1)2000年2月18日,以固定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新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不再区分同类与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据此,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750,000(1,000,000—250,000=75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750,000 累计折旧 25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2)2000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新的投资准则规定,由于投资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全部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即为50,000(750,000-700,000=50,000)元。 借:投资收益 50,0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0,000 (3)2001年4月1日,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 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在本例中,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950,000元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700,000元之间的差额250,000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借:应付账款 950,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750,000 资本公积——债务重组收益 250,000 3、计算结果比较 通过上述计算和分析可以发现,一是“公允价值”概念在新的准则中较少提及,严格限制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而改用“账面价值”,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二是根据新准则对该案例计算结果的会计处理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通过计算可知,该案例采用新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结果是,红星公司“营业外收入”减少了30,000元,“投资收益”减少了70,000元,而“资本公积”却增加了100,000元。显然,由于债务重组产生的100,000元损益计入了“资本公积”而非本期损益。若按旧准则的规定,红星公司因为重组债务可以直接增加利润100,000元,按新准则的规定则只是增加了资本公积100,000元,利润并没有任何变化。这更是谨慎性原则的直接体现和深入运用,由此避免了一些企业滥用公允价值,借关联交易和债务重组等粉饰业绩、虚增利润,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新制度、新准则对谨慎性原则的全面体现和深入运用,将从制度规范上使会计信息更加接近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为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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