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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有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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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从事会计工作每年都要继续教育的

会计证当年需要继续教育吗

125 评论(14)

gracesea123

不需要,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

205 评论(13)

annielove123

拿到证书的第二年

228 评论(8)

吃吃喝喝小蚊子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证继续教育是每年都要的,至于年审,一般为两到三年一次,有的地方已经取消年审,如上海。

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现在已经取消了在会计证盖章,继续教育完成后,登录××省服务平台查询记录就行。

请尽快与发证机关联系,看会计证是否被注销。如无注销,就按时进行今年的继续教育。同时补上以前年度遗漏的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耽误太长,就可能被注销会计证,那时就得重考了。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被吊销会计证。

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即可。

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188 评论(11)

小果子真不赖

鉴于目前很多人考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是却没有真正的从事财会工作,那么这类人哪天真的要去做财务的时候就可能把原来学的会计知识全忘了,所以,国家规定,考取了会计从业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从业资格 ,可到丹阳星辰教育

158 评论(8)

金舟创元

是的,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的,连续两年以上没有参加的话会失效的。很麻烦的,具体咨询当地的财政部门。参加继续教育的话不难,很好过的。继续教育就是交钱学习会计实务和最新的会计准则,然后考试,基本都能通过。参加继续教育的地方很多,自己网上搜索一下,选离家近性价比高的就行了。

96 评论(15)

残殃之暮

会计证领取当年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第二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214 评论(13)

iamsongsam

会计证领取当年如果是通过了考试,是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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