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curiosityZ
在证书挂靠行业,由于地区的差异及事务所的规模就会导致挂靠费用的有所不同。注册会计师挂靠价格虽然比较高,但它挂靠的风险也不小,基本上的挂靠都是需要印章的,因此,挂证者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前段时间,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黑龙江龙威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单鸿丽等5名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决定给予单鸿丽、陈若明、梁秋明、李君、赵宇星等五人注销注册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通报》称,省注协收到《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哈松检侦监建〔2017〕2号),检察建议书反映,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XXX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时发现,注册会计师单鸿丽、陈若明、梁秋明、李君、赵宇星将注册会计师证交由XXX,由XXX(非注册会计师)成立了黑龙江龙威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法人是单鸿丽,但这五人均不在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而是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交由XXX从事具体业务使用,并且对XXX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从不过问。XXX每年分别给以上五人8000-15000元的所谓“挂证费”。由于五人的严重不负责任,致使XXX以他们的名义为某些企业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注协要求,各所要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挂名)注册会计师主动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转非手续,防止此类现象发生。省注协将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完善行业监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等相关制度,将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挂名)注册会计师作为任职资格检查和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重点,对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挂名)注册会计师加大清理力度,严肃查处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并视问题情节轻重移交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挂证注册会计师本人而言,未直接参与业务,无法通过执行审计程序了解、发现和规避审计风险,甚至有些挂证注册会计师连事务所用自己的名字签发了多少份报告都一无所知。同时,部分事务所将风险大、在职注册会计师不愿签字的报告,以挂靠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来签字,一旦出现问题,注册会计师将无法通过工作底稿来证明自己的执业轨迹。对于事务所而言,需要注册会计师挂靠,本身就意味着其执业力量存在不足,或者未能满足事务所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些事务所通过挂靠注册会计师增加人数、提高资质等级、从事超过自身执业能力的业务,势必会存在较大风险。如果故意以挂靠注册会计师名义签发风险较大的报告,是极不负责任的严重违规行为。更有某些注册会计师不固定地在事务所工作,而是去外面接“私活”,然后将报告拿回事务所盖章。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仅收取一定的挂靠费,对执业质量、客户质量疏于管理,无法有效把控执业风险。

歹徒通缉令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注册会计师管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执法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省内注册会计师依法组成的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的社会团体。第四条省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第六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独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禁止非注册会计师使用注册会计师的名称或者以注册会计师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第七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或者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独立审计业务2年以上的,可以由所在事务所按照规定履行注册会计师申报手续,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第八条申请注册会计师的,应当由所在事务所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资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申请表》;(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格证书;(三)学历、简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四)从事2年以上独立审计业务的证明及业务总结;(五)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证明及鉴定。第九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决定注册或者不予注册。准予注册的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十条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的或者申请注册会计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其注册或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未满5年的;(三)在财务、会计、审计和其他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未满2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未满5年的;(五)伪造注册申报手续,提供虚假材料的;(六)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被撤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复议。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事务所。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按照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下列业务:(一)设计企业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担任会计顾问;(二)代理记帐,依法代理纳税申报;(三)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承办资产评估业务;(四)提供会计、投资等咨询服务业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五)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经济合同、章程和其他经济文件;(六)其他的会计咨询服务业务。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省注册会议师协会的年度检验,检验合格者方可继续执业。第三章事务所第十六条事务所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批准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依法批准设立的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事务所和负有限责任的事务所。合伙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有限责任的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合伙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国公民;(二)在申请注册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三)不在其他单位从事工作;(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并有5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经历的证明;(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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