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笔1982
会计不可以作为公司监事:监事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亦称“监察人”。通常监事会中至少应一人为股东,并在国内有住所。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事的任期一般较董事短,监事因故缺额时,应召集股东大会补选。监事的报酬,如果章程未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直接上级:监事主席。岗位性质:负责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权限:受监事会主席委托,行使对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二、主要职责:1、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2、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3、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4、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6、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7、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8、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9、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10、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11、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12、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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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财务人员不可以当监事。监事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所以公司财务人员不可以当监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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