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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familiesBB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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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ziqiaq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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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方面的许多问题不容忽视。首先优化监督体系的内外环境,包括法制环境的优化、企业制度环境的优化、会计职业道德环境的优化和会计技术环境的优化;其次,建立协调有序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约束机制、外部约束机制、会计人员管理机制以及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从而保障现代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法制环境优化在监督与被监督的环境中,监督者具有监督权,被监督者承担被监督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法律环境对会计监督体系的正常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完善立法随着中国新《会计法》的颁布和实施,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法规体系逐步建立,这对于加强会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会计监督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从目实际情况来看,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现象仍是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这一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使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受到冲击,因此,健全和完善这一会计法规体系,无疑成为当前会计监督体系法制环境优化的头等大事。首先要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或者实施办法,以保证《会计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其次,促进《会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中国是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并行,由于会计制度比《会计法》的规定具体详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较为原则抽象,会计制度成为会计操作和会计监督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全面贯彻《会计法》。今后对会计制度应逐渐弱化,将有关会计确认计量问题转移到会计准则中,有关纳税问题转移到税法中,使《会计法》成为会计管理真正意义上的根本性法律,使会计准则成为会计操作的根本性技术标准。(2)加大执法力度需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的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纠正和杜绝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二是要理顺行政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尽量建立公开、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行为。三是要坚持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主体必须合法,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合格,行政执法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政治、业务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实际执法能力。五是建立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其合法、适当及有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会计监督作为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及会计监督机制来实施并完成其保护各委托人利益的职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重新组合了产权组织和利益关系,直接影响到企业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目标及会计信息质量。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体系的作用。企业制度环境优化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证。具体来讲,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所有者因为其拥有财产的终极所有权,而拥有会计监督的最终权利。经营者履行受所有者之托,享用经营权,同时要承担受托责任。责权利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安排充分发挥效率,协调运行、相互制衡。在这种制度结构下,会计通过预测、计划、审核、核算、检查、分析、执行等手段,对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有关方面的责权利进行反映与监督。因此,现代企业制度是高效合理的会计监督体系运作必不可少的条件。会计职业道德环境优化树立会计职业道德意识,就是要培养会计职业界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境界。对于会计工作中来自各方面的不正当干涉,会计人员要有勇气抵制,始终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以法律为行动准则,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公允。本文认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包括以下几方面:(1)切实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有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规定,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按照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良好风尚,实现会计人员遵纪守法,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飞跃,逐步树立起会计职业的尊严和荣誉感。(2)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会计秩序。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明确规定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严厉打击职务违规行为;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帮助他们更新知识、提高水平;明确规定各岗位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各自的职责和要求。(3)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为会计监督实施创造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会计工作的目的本身,陷含着一种极为重要的道德可能性价值,所以应将会计工作的目的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底线,将社会性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加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道德观,应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会计技术环境优化会计作为一门科学,有其内在规律。会计本身也是一种技术手段,其存在的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报告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和结果,为了能够约束和规范会计行为,形成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应配备一个科学的会计技术环境,具备合理的监督程序和先进的监督手段,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正确评价经营成果和合理分配经济利益,保证会计监督体系的良好运作。充分利用电脑、数据库、网络、远程通讯、多媒体、信息链接等高科技技术,提高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一个健全的会计监督体系应是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模式结构和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运行机制的有机结合。建立协调有序的会计监督体系运行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才能促进会计监督体系的健全和会计监督职能的实施。(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作为一个系统,其范围遍及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其核心系统就是会计控制系统。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内容上,应当突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即从会计环节入手,并向其他管理环节延伸,逐步形成内部控制网络。为了加强控制效果,内部控制的内容应有以下规定:①货币资金控制,强调了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程序、不相容岗位的内部牵制;②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控制财务风险,加强对筹资业务的管理;③采购与付款业务控制,强调合理规划采购与付款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控制程序;④实物资产控制,要求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入库、领用、保管等环节的控制;⑤成本费用控制,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⑥销售与收款控制,强化对商品发出以及账款回收的管理系统;⑦工程项目控制,强调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决策的责任制;⑧对外投资决策控制,要求加强决策责任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⑨担保业务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担保业务,建立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以上规定中尤其是加强资金与存货的内部管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经营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仅仅依靠少数管理人员不可能完成有效的控制,只能通过各项规章制度来明确、规范各个控制点的责任、权利,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纠正偏离会计目标的行为。(2)合理设置与科学定位内部审计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以加强内部审计控制,首先要解决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与定位的问题。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中国企业中有些企业同时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大部分只设立审计部。如果只设审计部并将其置于总经理的领导下,董事会对总经理的制衡就缺乏监控措施,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将更为加剧。因此,企业在设置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对其定位上,应坚持两条原则:其一,独立性原则。这是设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其二,权威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1)协调政府监督机制政府监督中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在会计监督中存在着重复、交叉监督方面的问题。需要建立政府监管行为的社会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即要有一个社会民主评议机制和政府监管人员对其监管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制度安排,建立这一机制是杜绝官僚主义,防止监管人员公权私用,实现政府监管科学化。政府各监督部门在监督过程中要依法监督、相互协调,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同开展会计监督,避免重复检查,突出监督重点,转变监督职能,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专业监督的作用。(2)规范社会监督机制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均做到真正的独立、公正,才能真正超然于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外,才能不偏不倚地做出判断,提出意见,对受托于已的客户和社会公众负责。①增强独立性,提高可信度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与生命,中国国内民间审计行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必须增强独立性,提高可信度,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完善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注册会计师实施条例,完善独立审计准则;加强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力度,尽快制定监管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奖惩办法,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重新审视会计市场的准入制度并进行相应调整,推进审计市场化进程,更好的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②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管,保证公平竞争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部门挂靠、部门垄断、地方分割等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充分说明政府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关系还没有真正理顺。政府应改变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政府要为注册会计师制定执业基本要求和标准,对注册会计师业务,要加强检查监督,但不干预;要采取正确的舆论引导,要在财政、税务政策上支持行业发展;用事实来引导企业对会计公司的选择,从而让市场发挥其优胜劣汰的作用;实行价格市场化,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合理合法收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要逐步解决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社会公众的检举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曝光是一种人民群众参与的舆论监督。会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经济管理工作,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仅仅依靠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露违法会计行为,这应是法律赋予各单位、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监督会计工作的依法进行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来揭露违法者,为查处违法者提供更多的情况、线索、证据,使违法者难逃法律惩治,既维护法律的尊严,也起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会计监督作为中国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但不能削弱会计监督,而且要加强包括单位内部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会计监督。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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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可乐28

1.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的管理 2.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3.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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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子酱8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并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政策指导,营造公平的会计市场环境,引导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实现有序发展。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推进网上政务,便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和变更备案。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准则、规则。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应当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形式,接受财政部的监督。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取得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业务(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第八条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2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二)书面合伙协议;(三)有经营场所。第九条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条件;(二)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三)书面合伙协议;(四)有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5名以上股东,且股东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二)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四)有经营场所。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三)最近连续3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四)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五)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5年。因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被吊销、撤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其被吊销、撤销执业资格之前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年限,不得计入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累计年限。第十二条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条件,但具有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经合伙协议约定,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内部特定管理职责或者从事咨询业务的合伙人,但不得担任首席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控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三条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首席合伙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当是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10年;(二)具有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授予的管理职权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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