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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pingzho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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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站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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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的审计小伙伴往往被分到货币资金科目,做货币资金就必然少不了银行函证。银行函证主要目的是什么?函证怎么抽样?流程怎么控制?回函不符的怎么处理?注会前线就这些问题给大家讲讲前线审计小伙伴们热乎乎的心得。

一、图解银行函证长什么样,看图说话:

详解正文之后,下面1-14项目就是小伙伴们需要向银行函证的各项信息了,我们逐一说下:

银行存款的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一般都不能填错,否则傲娇的银行可能就不会回函了,当然,其余比如币种、利率、账户类型、余额之类,也是不能填错的,等到回函不符也是件头疼的事儿。注会前线在此敲黑板,银行存款项不仅验证余额的准确性,小伙伴们还要注意倒数第二列是否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的填写是否准确非常重要,该项涉及如果货币资金用于担保或存在使用限制,则有可能在财务报告中的货币资金披露为其他货币资金-受限制资金,受限资金减少了被审计单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即可随时动用的资金减少,同时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金额,一般情况下受限资金直接作为支付其他经营活动项目扣除。

第二项如被审计单位在该银行有借款,那需要把借款详细信息填在这里了,此项旨在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银行借款相关负债的验证。

第三项,注销的账户,在此提醒小伙伴们发函之前一定要和被审计单位反复确认审计期间内注销的账户,因为这个一般容易被审计与会计人员忽略。那么问题来了,小朋友你知道注册会计师为什么要函证注销的账户吗? 举个栗子,本期小伙伴来审计的时候,会计告诉我们说某个银行账户在审计期间某日销户了,并且甩给你一份银行销户证明,那么审计小伙伴不要轻易被打发走了,作为注册会计师要向银行进行函证销户信息,当然这也是基于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谨慎性,函证销户信息可以保证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及银行存款余额的完整性,可以发现公司隐藏银行存款、亦或是可以发现公司某个银行账户可能存在的秘密交易。

该项准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第四项及第五项主要向银行询证被审计单位是否通过这家银行办理委托借款或委托贷款,发生该类型业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资金充足或匮乏,因一般公司无发放贷款的资格,只能委托银行与另一家公司进行资金拆借行为。这两项函证主要目的也是验证公司借款或贷款的完整性、存在性、准确性。

本项(1)本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以贵行为受益人的担保,涉及或有负债。比如常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银行按揭担保,购房人向银行申请房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提供关于购房人的房贷担保,这种类型的担保可能产生或有负债,因此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或有事项。

对于(2)贵行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一般不予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但审计师可通过此项知悉可能存在的业务性质、风险等。

第七项所函事项为被审计单位向该银行申请有该银行承兑但未支付的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为应付票据科目,每个应付票据科目余额都有若干张应付票据构成,审计小伙伴们需要和被审计单位核对并详细列明银行承兑汇票号码、承兑银行名称、账号、金额、日期等信息。

该项函证是应付票据科目完整性、存在性、准确性的主要程序之一。

第八项函证被审计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且已向银行贴现的明细,很多时候商业汇票贴现,公司并不能终止确认该类商业汇票,因此商业汇票贴现金额实质上作为金融负债处理。

第九项主要函证被审计单位委托银行托收的商业汇票情况,对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第十至十二项,包括被审计单位所开立信用证情况、外汇买卖合约、银行托管资产情况,均能向银行函证,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被审计单位资产的完整性、存在性等。

第十三项主要是函证被审计单位购买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一般核算在公司的其他债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该项函证主要验证公司投资金融资产的真实完整。

以上就是一封完整银行询证函所包含的内容,审计小伙伴们是不是除了第1项货币资金外,从来没想过第2-14项具体是什么,为什么要函~~

注会前线再三叮嘱,上述函证信息的填写一定要与公司财务会计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一旦不靠谱银行回了不符事项,亡羊补牢还不一定能把窟窿补上~

二、函证范围

说完函证内容,我们再讲一下发函范围,刚拿到账户余额目录时,小伙伴们肯定充满了问号,零余额和本期销户的账户的要函证吗? 审计师怎么确保函证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完整的?

注会前线注意到这个问题通常被大家忽略,小伙伴们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去公司基本户或当地人民银行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对方会给你一个完整的被审计单位开户清单,包括正常状态的、冻结的、注销的、一般户、专用户、保证金户等等。拿到这个账户清单后在于公司提供的账户及余额清单核对,确保完整。

第二步,选择需要函证的账户,根据审计准则要求,零余额和当期销户的账户也是要进行函证的,如不函证,还需要在底稿中记录充分的理由。

该项准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三、发函流程

说完函证内容和范围,我们再讲一下发函流程,严谨的发函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函证信息确认完毕,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有时还需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函证专用章以佐证函证信息的真实性。

2)审计小伙伴在发函之前一定要把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的函证进行扫描或复印备用(主要是未回函的替代测试)

3)函证必须由我们审计小伙伴亲自寄出,或由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陪同到银行面函。在此敲黑板,寄出函证之前一定要查验函证地址、电话的真实性;面函的小伙伴还需观察银行现场,记下银行接待人员的姓名、员工号、电话等,并用你犀利的小眼神观察现场有无异常之处,比如接待人员是否有可能为被审计单位员工等等。

4)对于银行寄回或电子邮件回复、传真回复的函证,我们需要验证邮寄方地址是否为银行地址、邮箱后缀是否为银行邮箱、传真是否为银行所属等,确保回函方的可靠性。同时,对于未回函的函证,需要考虑二次发函或者执行替代程序。

上述四步为银行函证的发函流程,每一步都需要审计小伙伴们在底稿里精心记录。

四、回函处理

对于收回的函证,回函结果也并不是千遍一律的相符,也可能包括诸如金额不符、账户、利率、使用限制、票号等不符情况,注会前线见到最多的是小伙伴们看了金额相符就万事大吉,速速归档了事。

下面注会前线举个两个栗子:

这封函证有三处不符,包括银行账号对应的名称、账户类型、货币资金是否受限等,对于银行名称不符,一般有如XX公司XX保证金专户,审计小伙伴容易写成XX公司,遗漏XX保证金专户,那么银行是不予确认的。银行账户类型不符,包括一般户、专用账户、保证金户的区分,有时审计师和会计都傻傻分不清楚,傻也没关系,因为这对财务报告披露一般没有影响。银行账号名称及账户类型回函不符,在函证后面添加解释即可。

针对3.存在担保限制,审计小伙伴们就不能掉以轻心了,这时候收到函证后需要及时和被审计单位会计、银行方了解是什么事项导致的什么限制,如不能支取,管理层需要在财务报告中货币资金项目披露其他货币资金-受限资金,受影响的还有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进而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结果。

此外,另一个让审计小伙伴们懵逼又抓狂的的回函结果,堪称银行函证中的魔鬼,即回函内容为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被司法冻结金额XX元。针对司法冻结事项,首先确定冻结金额和货币资金余额的比较,来确定受限资金的金额,其次审计小伙伴们需要向公司了解具体司法事项,有没有包含在律师函证回函里,有没有可能导致或有负债,小伙伴们不仅要在货币资金的底稿中记录受限资金的情况,还要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或有事项的底稿中间进行记录司法冻结事项,并在财务报告中的或有事项中披露。

最后,注会前线告诉大家,在国内,有几家银行比如工行、建行的骚操作,用自己的模板进行回函,回函内容仅包括货币资金余额,或者“在原询证函中声明2-14项未列示、非本次函证事项、仅对第一项函证等”那么审计小伙伴辛辛苦苦熬夜爆肝制作的2-14项函证就无法得到验证了,这时审计小伙伴需要火速采取行动,比如对于其他事项,联系银行员工包括电话或当面确认其他事项是否存在或有不符事项,并记录我们什么时间联系了谁、具体职务、所提问题及回答等等,同时查阅董事会纪要、银行借款合同、理财产品认购书等原始资料,作为我们部分审计证据予以记录。

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考虑到任何替代程序均无法提供与函证程序本身所提供的相同保证,首选的程序应该是再次发出询证函。因此,如果审计小伙伴决定不再次发送函证,需要在底稿中充分记录适当的理由,并及时执行替代程序,如获取银行对账单等等。

结语:上述内容纯为注会前线关于函证内容、发函程序、回函结果处理的前线经验总结,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更多文章欢迎关注“注会前线”微信公众号。

注册会计师隐藏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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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辣小白羊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第七条 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第八条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第九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第十二条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 (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 (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二十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纳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第三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的行为。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十四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第三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第三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对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注册审计师,经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可以执行本法规定的业务,其资格认定和对其监督、指导、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条例。第四十六条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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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塔阿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第四章对客户的责任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第五章对同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二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第二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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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尸体的秃鹰

一、诚信原则(一)基本要求诚信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二)诚信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如果发生牵连,则应当消除牵连。(三)不得发生牵连的情形(重难

286 评论(11)

萤火虫696969

你好,高顿教育为您回答:

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简称为CPA,注册会计师为中国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人员,在上市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上,必须要有两个CPA持证人的签字方可生效,即是对此审计报告审核无异获得签字权。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主要承接的工作有: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等。

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综合阶段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报名流程并不复杂,以下是报名流程介绍,仅供参考:

第一步:阅读协会发布的通知和公告,包括重要通知、政策制度、地方公告、问题解答

第二步:考生注册或登录,注册一个新用户或登录系统。

第三步:填写报考信息,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流程向导。

第四步:进行报名费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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