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annatang2008
发出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 贷:原材料 50000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应缴税金-进项税 680 贷:银行存款 4680应缴消费税=(50000+4000)/(1-10%)*10%=60001.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应缴税金-消费税(待抵扣)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借:原材料 5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40002.直接用于销售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借:原材料 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0000
sunbaby8893
举例:1.购进原材料是200元;2.自己加工,费用是100元;3.加工成品后自己销售,销售给A客户,售价为500元;4.收到的是现金500元。分录如下:1、借:生产成本 300贷:原材料(200+100)=3002、借:库存商品 300贷:生产成本 3003、产品价格含税,以一般纳税人13%计算借:应收账款-A客户 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1+13%)=442.48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57.5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贷:库存商品 3004、借:库存现金 500贷:应收账款-A客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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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材料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指的是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税费等。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借方反映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反映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还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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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借: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回加工入库:
借: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退回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往昔岁月
你这个问题,分成两部分理解,如果是客户提供了原材料,你生产完成后,卖回给客户,但价格中不含有材料的价格,这样可以视同委托加工,你只收取加工费,在加工费里面包含了你自己购买辅助材料的部分价款。具体的会计分录为: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不必做会计分录。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同时,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与第一步相适应,相匹配。 问题二,卖出去的价格含有客户提供的材料价格,对于这种情况,不能是委托加工的行为了,这种情况,你只能作为,购进材料-生产产品-销售产品,视同的是你们自己购进材料,然后销售产成品的情况了。分录如此做:客户提供材料时,你必然将这部分材料款先预付或者怎么处理给客户方,要不然,你卖产成品给对方时,产品中不可能含有材料的价款,因为对方不是傻子。不会白给你这部分材料的。所以: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生产时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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