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再也不吃了
赊销现金折扣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含税销售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销售收入)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收回货款时:借:银行存款(含税销售收入)贷:应收账款(含税销售收入)月末结转赊销货品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什么是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率/付款期限”表示,例如i“2/10,1/20,N/30”表示:销货方允许客户最长的付款期限为30天,如果客户在10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2%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0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1%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1天至30天内付款,将不能享受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发生在企业销售商品之后,企业销售商品后现金折扣是否发生以及发生多少要视买方的付款情况而定,企业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不能确定现金折扣金额。因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实际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费用。在计算现付折扣时,还应注意销售方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现金折扣金额不同。例如,销售价格为1000元的商品,增值税税额为170元,购买方应享有的现金折扣为1%。如果购销双方约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则购买方应享有的现金折扣金额为10元;如果购销双方约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一并考虑增值税,则购买方享有的现金折扣金额为11.7元。拓展资料: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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