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微姐22
2019-03-12不一回事儿。 老年补助是指凡是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由政府给予一部分的补助,一个月几十不等,这要看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了。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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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人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审核资料: 1、如实填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未婚的需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6、配偶也须出具以上相同证明; 7、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企业集资建房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定点,计划、开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8、首付购房款总额30﹪的有效收据原件(复印件)。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市人民政府《绵阳市市级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发[2001]23号、绵府办《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绵府办发[2005]10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降低职工购房融资成本的政策效应,支持和鼓励我市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代为办理,市财政监督。 一、贷款对象和范围 1、凡具有绵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连续缴存的在职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申请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二、申请贷款人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提供以下审核资料,并进行面谈、捺印。 1、填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一式贰份。 2、夫妻双方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证明(不在本辖区工作的,应由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据证明)(2份)。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夫妻关系证明(离婚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5、申请人根据贷款情况提供: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②集资建房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定点、计划、开工许可证(复印件2份);③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④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2份)和缴纳契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⑤大修住房的,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⑥自建住房的,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文件、自筹资金证明。 6、首付购房款总额30%或20%的有效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①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的,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 ②购买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的职工,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30%执行。 7、申请人根据贷款情况应提交受托银行相关材料:①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证明;②房地产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③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其同意提供的担保证明;④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施工协议等。 三、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夫妻)提出申请的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的3—8倍。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申请额度条件是: ①、职工购房总额2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15—20万元贷款; ②、职工购房总额20—25万元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贷款; ③、职工购房总额20万元以内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贷款; ④、职工购房总额9万元以内的,可申请6万元以内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同时不能超过借款人借款日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3.96%;5年以上(20年以内)年利率为4.41%(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通知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四、贷款的审查、审批、发放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负责对借款人资格、资信的审查,并进行面谈。 2、对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进行实地考察。 3、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按规定送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经主任批准办理。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按规定进行复核,签订《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办理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手续后,负责发放和回收贷款。 五、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条件是: 1、购二手房贷款条件是:按交易价格,评估报告,再结合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综合后,在确保无风险的情况下,按综合后价位的60%审定。 2、购二手房的贷款,可用二手房办理抵押。 3、职工在购二手房交易有效,落实抵押后,可办理贷款现金的提取,用于直接支付交易当事人 4、需翻建、大修住房的,可用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办理抵押。 5、翻建、大修住房的,要经过有关部门确认。审定时综合购房原价、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确定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6、新建自住住房的职工,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50%且主体工程完结,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六、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贷款流程图: 职工申请——职工贷款科初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 发出《授权授托银行贷款通知书》 受托银行审查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 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受托银行划转款项 借款人按月归还本息 清偿债务,注销抵押、还证 七、贷款的偿还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3月17日公布利率按下表万元还款测算举例(仅供参考): 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月均还款额 (单位:元) (年) (月) 年利率(%) 月利率(‰) 2 24 3.96 3.300 434.07 3 36 3.96 3.300 295.06 4 48 3.96 3.300 225.61 5 60 3.96 3.300 183.98 6 72 4.41 3.675 158.33 7 84 4.41 3.675 138.58 8 96 4.41 3.675 123.81 9 108 4.41 3.675 112.35 10 120 4.41 3.675 103.21 11 132 4.41 3.675 95.75 12 144 4.41 3.675 89.56 13 156 4.41 3.675 84.34 14 168 4.41 3.675 79.88 15 180 4.41 3.675 76.04 16 192 4.41 3.675 72.69 17 204 4.41 3.675 69.76 18 216 4.41 3.675 67.16 19 228 4.41 3.675 64.85 20 240 4.41 3.675 62.78 2、还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借款人持现金直接到贷款银行佃理还款;二是借款人办理银行卡每月按时存款扣贷款。 3、借款人可办理提前还款。需提前的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前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以及超过借款合同最后期限三个月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会同受委托银行和有关部门处置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八、贷款的担保 1、以房产作抵押的,以现值为准,经受委托银行认可,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抵押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 2、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抵押的:在办妥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前,由售房单位(或集资建房单位)为借款人出具担保,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借款的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保证合同》,并同意将所划转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10—20%作为保证金存入受托银行专户,在住房交付使用后代借款人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抵押手续后,保证金退还售房单位。 3、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进行质押的,按规定需办理登记的,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质押金额最高不能超过质押物面值的90%,并不得抵于借款金额本息。 九、城区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富乐支行,地址:城区富乐路17号,联系电话:2242449。 2、建行绵阳市分行营业部,地址:临园路东段16号,联系电话:2245543。 3、绵阳市农业银行营业部,地址:城区金菊街6号,联系电话:2366150。 4、中国银行绵阳分行零售业务部,地址:临园路东段72号,联系电话:2315090。 5、绵阳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地址:城区临园干道西段文竹街3号,联系电话:2363289。十、区(市、县)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1、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油分中心,地址:中坝镇金轮干道14号二楼,联系电话:3251848,主任:罗长华。 2、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台管理处,地址:潼川镇正北街98号,联系电话:5260913,主任魏华方。 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亭管理处,地址:县城凤池街,联系电话:7223413,主任:王汉华。 4、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梓潼管理处,联系电话:8212495,主任:张剑平。 5、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武管理处,地址:县财政局内,联系电话:8825434,副局长:陈玉春。 6、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川管理处,地址:县财政局内,联系电话:4821596。 7、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县管理处,联系电话:4225020,主任:赵祥。 8、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涪城管理处,地址:涪城区党校内,联系电话:2264914,主任:黄晓玉。 9、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游仙管理处,地址:沈家坝区政府一楼,联系电话:6271531,主任:衡廷清。 十一、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办理地址。 绵阳市安昌路35号(财政大楼六楼18、19号)。 贷款咨询电话: 办 公 室:2230032 职工贷款科:2236894 财务会计科:2231161 投诉电话:2231213
请叫我大海哥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今年是试点,不是全面铺开,你是不是在这些四川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区内:被列入首批试点的县(市、区)包括成都市金堂县、自贡市富顺县、攀枝花市米易县、泸州市泸县、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江油市、广元市苍溪县、遂宁市安居区、内江市资中县、乐山市市中区、南充市南部县、宜宾市珙县、广安市广安区、达州市宣汉县、巴中市通江县、雅安市雨城区、眉山市仁寿县、资阳市简阳市、阿坝州汶川县、甘孜州九龙县和凉山州西昌市。二、试点实施办法如下,你对照一下,他们有违规吗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三、基金筹集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补助。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四、建立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五、养老金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六、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七、待遇调整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八、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九、基金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十、经办管理服务全省要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构架下,建立统一、规范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长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在现有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理顺新农保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经办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十一、相关制度衔接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和经办工作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此前已经开展新农保初步探索的地区,要根据《指导意见》和本办法进行调整,特别是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经办管理、计发办法要与《指导意见》相关政策一致。十二、精心组织试点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荐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的基础上,审核试点条件后上报审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力度,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州)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尽快就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地要坚持正确的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小熊加旺旺
为了端正经营思想和行为,确保资产真实、业务合规,严厉打击、彻底纠正业务经营弄虚作假行为,保护干部员工和广大客户的合法利益,永丰分社社组织召开了关于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经营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通过学习,我感触很深。为了巩固江油市信用联社良好的发展势头,我们必须要确保整个经营过程合规合法,在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夯实基础,奖惩逗硬,使我县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下面是我学习相关文件后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信用社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涉及存款业务方面、贷款业务方面、财务会计业务方面以及其他业务方面。以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首先应针对成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使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国家和农村信用社的各项政策,认真学习金融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加强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弄虚作假。 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信贷管理制度,认真准确、及时、真实、完整的办理每一笔信贷业务。对贷前调查一定要严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有无假、冒、借名贷款,同时严格审查抵、质押物的真实性。二是坚决杜绝编造、伪造贷后管理资料,严格要求借户提供真实的支付资料,严禁虚假的对账、代签冒签。三是严禁采取虚假手段借新还旧、贷款重组、展期,不违规逆向调整贷款形态,杜绝收回已核销、置换贷款不入账。认真学习“五防一保”有关文件,安全保卫应急预案等,日常工作上能够做各方面防范措施。对于钥匙按规定严密保管以保护农村信用社财产和自身安全,不弄虚作假。 今后,本人将坚持业务学习,特别是各类文件学习,让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有关诈骗、抢劫、盗窃等案件的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学习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真正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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