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吹萧萧
企业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售以后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向企业的债务人收款,这类业务称为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此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当视其保理业务合同是否附追索权分别对待。
如果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应收账款的出售不附有追索权,即在所售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账款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账款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应收账款出让完成,作如下会计分录: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所售应收账款已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所出售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应收账款的出售附有追索权,即在所售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即将原受让的应收账款退回给企业。由此可见,企业所售应收账款的主要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这种保理业务的实质就是以应收账款作为抵借之条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的一笔银行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原记录的有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科目在款项尚未收到时不做变动,以全面反映企业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真实情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商业信用的普遍推广和运用,保理业务日益成为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通过对中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发展中国保理业务的一些可行性对策及其前景展望。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商业信用越来越盛行,企业应收款的资金占用量日益膨胀,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加大了企业风险。更有企业因大量应收账款不能收回,致使生产经营难以为继,陷入破产的境地。
应收账款的大量沉淀成为公司管理层头疼的问题。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使得企业可以把由于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再为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企业可借此收回账款,加快资金周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应收账款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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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应收账款转让向卖方企业融通资金后,如果卖方企业的客户拒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卖方企业要求偿还资金。在附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卖方企业出售应收债权时,与之相应的坏账风险并没有转移,根据相关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当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其会计处理为:1.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按保理协议企业从银行实际取得的款项)、“财务费用”(支付的保理手续费)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尽管该笔应收账款已保理融资,但风险没有转移,所以不冲减应收账款。同时,企业应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此项应收债权的账面金额、收款期限及回款情况。2.发生销售退回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财务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3.经营保理业务的银行收回的应收账款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等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可以直接对冲“短期借款”和“应收账款”;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高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通过企业“银行存款”账户转回银行多收入的部分;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低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银行会将此笔资金直接从企业账户扣除,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科目。到期银行收不回应收账款,企业有义务按照保理协议约定金额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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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不同的保理业务,具体记账方式如下:
(一)有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相当于是将应收账款质押给了银行,从而获取融资。银行有追索权,因此企业并没有将相应的风险进行转移。
转让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财务费用(按办理保理业务时缴纳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
如果企业销售的这批货物发生了退回,则记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财务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到期时,如果购货商能完全支付掉货款,则记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账款
若到期银行收不回货款,由于银行附有追索权,则企业就有义务偿还相应的费用。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无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
无追索权相当于企业将应收账款进行了买断,企业应将所出售的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确认预计可能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扣、现金折扣等,确认开展保理的损益。
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预计将发生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坏账准备(保理业务中应收债权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财务费用(支付的保理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
营业外收入实际发生销售的退回和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财务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
(三)明保理和暗保理的会计处理与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相同。
(四)融资保理是按照发票金额的80%获得银行的融资,余下的20%应收账款等到保理商向购货商全部收回应收账款以后,保理商再向供货商结清应收账款。它的会计处理是按照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进行处理。
到期保理中供货商,企业只在到期后做相应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与应收账款价值的差额)、坏账准备(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保理业务是从出口代理交易方式演变而来的,起源于14世纪英国毛纺工业。当时英国毛纺织品是在寄售基础上委托专业代理商代销的。这些代理商向国外买主出售商品,同时向出口商担保买主的商业信用。当时由于交通不便,外贸业务往来活动比较缓慢。如果在国外没有可靠的代理人进行协助,任何出口企业很难取得成功。到18世纪,美国的一些代理商逐步以其高度效率和雄厚资金掌握了为扩大其国内市场所需要的代贷管理工作。他们的地位也逐步由以前被委托的代理人身分演变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保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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