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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joyce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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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紫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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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账款(未收的) 现金/银行(收到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备注:一般纳税人分进项和销项,小规模不分,别忘结转成本

货款的会计分录

130 评论(8)

南宫style

收到货款的会计分录

1、如果此前已做销售处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2、如果未做销售处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现金科目: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库存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正确进行现金收支的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是通过设置“库存现金”账户进行的。“库存现金”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反映库存现金的收入,贷方反映库现金的支出,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的余额。

153 评论(13)

晴天夹心

销售产品,收到部分货款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拓展资料: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应收账款包括已经发生的和将来发生的债权。前者如已经发生并明确成立的债权,后者是现实并未发生但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债权。应收账款虚假,是保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典型的场景是,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保理人通常会向债务人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债务人在征询函或其他文书上确认该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保理人进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合同,事后保理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债务人以基础交易合同不实或应收账款虚假为由抗辩。此时,债权转让合同或者保理合同并非因此当然无效,但保理人有权依法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同时依据本法第157条的规定,有权请求债权人承担撤销后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责任。依据债权人和保理人之间的合同,债权人负有保证所转让债权真实的义务,保理人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是,债务人是否以及如何向保理人承担责任,在实践中争议较大,因此本条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当然,这个问题不仅在保理中存在,在其他债权转让中也同样存在,在其他债权转让中如果出现类似的问题,可以参照适用本条予以处理。经研究,对此种情形明确予以规定,并采取债务人不得以债权不存在为由对受让人提出抗辩的方式,有助于实践中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数额的确定,能够对受让人(保理人)的利益予以充分保护。本条适用的前提,首先是作为转让标的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所谓应收账款不存在,包括应收账款全部不存在,也包括应收账款存在但与真实债权数额不实,即部分不存在。其次是应收账款不存在是因为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虚构的方式是多样的,可能是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谋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制造了虚假应收账款的外观,或者债务人向保理人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制造了虚假应收账款的外观。虽然债权一般不具有权利外观,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是,在本条所针对的情形中,债权在例外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权利外观,对据此产生信赖的债权受让人(保理人)应当予以保护。

209 评论(12)

snowangeltan

销售产品,收到部分货款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93 评论(8)

sylviali1109

销售货物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货款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或: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收取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359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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