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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的职能主要如下:1.独立审计主要承办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2.验资3.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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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账?开始记账入册直到结算的全过程以及其中的环节都叫做账,是指会计进行帐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如何更准确、更合理地处理每一笔业务成为很多会计必修的一门技术。除现金账、银行存款账、总账外,至少要一本三栏式账(登录往来等科目)、费用账(即多栏账,十七或十三栏都可以),如固定资产多,还应有专用的固定资产账本,如果是制造企业,还应有生产成本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粉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设置以下法定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针对不同纳税人的做账要求及建议: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业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市)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电子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查账征收的企业,科目设置当然要符合会计制度,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报表,一样都不能少。在符合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也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角度,既要让使用者方便查询相关信息,又要简捷明了。收入的确认,应当符合会计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是企业与客户核对无误后,同时开具销售发票。用现金收付,从原则上讲应当符合国家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有发票的买卖,尽量通过银行收付。另外,编者建议小微创业者的做账可以委托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每年的费用也只要几千元,这样既能保障专业性,又能节省大量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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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相当的大市场啊!公司法规定,每家公司每年都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中国公司几千万家,那么年度审计数量就在大几千万次,这还不连专项审计、项目审计等。
3.如果不想去事务所卖命,能做别的吗?
当然:注会通过,意味着财会基础知识相当牢靠,就像法考通过,在某一时刻,是上知中国法制史,外知CIF、FOB,公法私法全通。通过注会考试,意味着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都达到了及格以上。券商、保险、银行、PE等金融机构有较为广阔的就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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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的职能1.独立审计。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主要承办以下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这是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主要部分。在审计财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要对形成财务报告各项目数据的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业务进行审计;为了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还需对与生成财务报告密切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价,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注册会计师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了预定的审计程序,取得了相应的审计证据后,应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主要表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无须任何部门或单位的审定。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企业在合并、分立或终止清算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编制合并时或分立时的财务报告以及清算财务报告。为了帮助财务报告使用人确定对这些报告的依赖程度,企业需要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编制的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其审计、报告同样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承办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前述两项审计业务,基本是以财务报告为直接审计对象,其审计目的是对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和一贯性表示审计意见。这些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主要内容,因此,常将这类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称为一般目的审计业务。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还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委托对财务报告以外的其他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包括对按照特殊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进行审计,对法规、合约遵循情况进行审计,对按照法规或者合约编报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对简要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等。这种特定事项的审计,通常称为特殊目的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办理特殊目的审计业务,也需要出具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同样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验资。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验证。企业申请开业,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本,这是企业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信用基础。为了保证注册资本的真实性,企业筹集的资本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以此作为投资人缴纳出资的证明,同时也是界定企业产权关系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 3.管理咨询。管理咨询,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重要业务。注册会计师所进行的管理咨询,是凭借其专业优势,受托或主动服务于经营者或经济管理者,为其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经营诊断、建立电算系统、组织人员培训以及对重大经济决策和重要项目的实施进行论证、评价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管理咨询的积极作用主要在于:为客户提供政策咨询,促进客户依法经营;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帮助客户提高经济效益;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增强客户的竞争力。注册会计师所进行的管理咨询,其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设计会计制度、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资产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企业改制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咨询、代理工商企业注册登记、代理记账、企业财务诊断、培训财务会计人员等。随着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注册会计师事业的不断发展,管理咨询的服务范围将越来越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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