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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一杯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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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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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为了考生进入会计行业的“隐形”准入门槛,那么同样是准入型考试,初级会计职称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报名条件不同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宽泛,没有具体的限制,但是初级会计考试不同,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报考条件有学历上的限制,要求考生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随着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的变化,进入会计行业的起点变高了,以后的发展空间将会更大,获取初级会计职称后对于自身的升职加薪都很有帮助。

含金量不同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从业级别证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上岗证”,但是初级会计证书是职称类证书,是充分证明考生专业水平的体现。另外,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后,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证书含金量直线上升,报考人数增多,考试范围加大、考试难度提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竞争异常激烈。

考试难度不同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共有3门考试科目,都是基础入门级的考试,对于各个知识点都是考查浅层面的内容,只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稍作记忆就可基本掌握,考试难度较小。

初级会计考试共有两门考试科目,分别是《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对这两门科目有更深层次的考查,如果是零基础考试备考初级会计考试要先了解会计从业基本知识作为支撑,这样才能为后续的学习做充实的准备。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经取消,如果还维持现状将被改革的浪潮所淘汰,所以会计人们一定要摆正心态,转战初级考试,提高核心竞争力。

初级会计考试1991

185 评论(10)

仁义小红累不爱

不是同一个证,区别主要在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而初级会计证则是职称评定证书,详细比较如下:

①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有的证书,俗称会计上岗证,只要是做会计就一定要有的。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是会计行业从事人员所必须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证件,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敲门砖。属地管理,全国通用。

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是考会计职称的前提条件。当然若自己能够有平台只涉及到内帐,无需在会计行业有非常好的发展,也可以不需要这个证书,因为涉及到税和外帐的人是必须要有证书所做的账及税才是合法被认可的。

②初级会计师即助理会计师,是当你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后才能获得的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

扩展资料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考生需同时考试通过《会计学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电算化》或者珠算,考生须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会计电算化和珠算任选其一)。

考试时长: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实行连续考试的方式,三科试卷同时发放,可任选科目开始考试;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交卷当场即可知道自己成绩,剩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2、参加初级会计证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证书。

初级会计证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从业资格证&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证

198 评论(13)

绰号昵称

能,向监考老师申请上厕所即可。

通常情况下高考不允许考生中途上厕所,属特殊情况的,考生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后,在同性工作人员陪同下上厕所。

在考场上,如果你感到胃不舒服,想上厕所,不要犹豫,应立即举手到厕所报到。在一些候选人,担心会花很多时间在厕所,所以一直在挣扎,已经证明了很多过去持有或者上厕所,而在犹豫是否要上厕所的过程中,不能做一个好的职位,浪费大量的时间,相反,果断的考生,中间出去了几分钟,你回来后,想法反而更清晰了。

高考时上厕所方法:

第一步:举手

因特殊原因如身体原因需要上厕所的学生,应举手询问老师是否需要上厕所。

第二步:征求许可

正常情况下,高考考生中途不需要去卫生间,但考生向监考人员说明情况,是特殊原因,监考人员会在考场外分配两个同性移动监考人员陪考生去卫生间。

第三步:陪着去厕所

根据高考的规定,如果考生在考试期间需要上厕所,监考人员必须在同一时间。如果您需要纸巾,请向监考人员索要。

307 评论(9)

墨迹墨迹小蜗牛

参加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期间能上厕所,但时间很紧,尽量控制不去厕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在测试前准备和设置测试时间提醒

初级会计考试的考试时间各科目不同。你必须记住你的主题的时间。你可以在你的手机上设置一个闹钟来提醒你,确保一切安全。

我们需要特别注意身份证过期的问题。

由于准备初级会计考试,大家都要提醒大家检查一下自己的身份证,有问题的可以趁这几天快去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

不要因为这样就浪费了一年的努力。考前,最好将第二天的考试用具、准考证等物品收好,并放在醒目的地方。

另外,最好在考试前提前参观考场,选择最好的路线,如果离考场很远,最好在前一天到达考场。它仍然值得提前一步!

2、计划你的考试

一些初级会计考场离市区的距离可能会有点远,而且如果城市比较大,考场比较多,就需要考生提前熟悉自己的位置。如果你有时间,你可以决定路线。如果你没有时间,你应该提前计划路线,提前计划你需要多长时间离开。最好给自己额外的60-30分钟。

考生如居住地点离考点较远,应考虑提前在考点附近预订酒店。

3、携带物品的注意事项

你可以带几支笔以备不时之需。计算器没有内存存储功能。

4、关于计算器和草稿纸

计算器一般是允许带的,学生只要买了科学计算器就可以使用,注意不要有文字显示和存储功能。在考试前一定要花时间熟悉自己,以免在考试中浪费时间。初稿是提前发出的,考生可以继续用完后由监考老师发给

5、考试前要注意饮食

要注意自己的饮食,饮食要清淡;切勿进行剧烈运动,以免发生过度体力消耗或其他意外;坚持你平常的就寝时间,不要太早也不要太晚。睡觉前可以用温水洗脚,帮助自己入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143 评论(15)

yuqian1004

cpa考试中,有好几个不同性别的监考员,如需上厕所,可以举手示意,由同性监考员陪同。当然,您最好在考前就解决完生理问题。

173 评论(9)

可乐你不乖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常识介绍管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人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 报名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编写,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一般每年都会有所调整。由于考试大纲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各省的教材也有一定的通用性。 考试教材一般为一科目一本,通常会附一本"应试指南"或"历年试题汇编",总计教材费用约在100元以内,订购教材是交付。 考试费用 各地报名考试的费用不同,一般每科目在20-50元左右,总计费用应在100元以内,报名时一次交付。 报考手续 报考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指定报名地点填写相关表格,办理报名手续。有条件的地区,要求考生先在网上注册报名,将报名表打印后贴上照片,再到指定报名地点交表、交费办理报名手续。 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资格认定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常识介绍 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常识介绍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4次,11万多人取得全科合格的成绩,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2005年《会计》考试大纲、2005年《审计》考试大纲、2005年《财务成本管理》考试大纲、2005年《经济法》考试大纲、2005年《税法》考试大纲。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通常于每年9月第二或第三个周末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以下为200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时 间 审 计 9月16日 下午 02:00-05:00 税 法 9月17日 上午 09:00-11:30 会 计 9月17日 下午 02:00-05:30 经济法 9月18日 上午 09:00-11:30 财务成本管理 9月18日 下午 02:00-05:00 报名时间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至4月中旬(2005年是从4月1日至4月30日,原则上是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确定,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报名方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成绩管理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其他豁免 根据3月17日发布的《2005年度港澳台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简章》(财会[2005]9号),比较2004年简章,有如下多项变化,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基于《内地与相关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香港部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豁免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具体的差异如下: 2005年新增了如下内容: 1、香港地区的考生符合条件者可以豁免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2、香港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事务所的零散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但不得代理非事务所的零散考生报名。 3、报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或上一年度的准考证。”而04年只要求“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4、明确报名照片的规格“近期(上年或当年)免冠照片1张,规格为35mm×35mm。” 5、如有豁免考试科目的,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证书办理 现行的考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具体做法是: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 证书规定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财政部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1.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2.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3.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证书后,将证书有关内容填写清楚,加盖印章,交会计师事务所转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 六、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每个年度需经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检验一次,并加盖检验印章。申请检验的时间和手续,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年度检验的内容包括: 1.是否仍在执行业务; 2.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培训要求; 3.如果是兼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检验日以前的一个年度内执业时间是否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4.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以及处理情况。 年度检验情况,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相应记录。对于达到上述1、2、3项要求或虽有第4项情事,但情节轻微且已作了检查纠正的,视为通过检验,否则不予通过检验。 七、注册会计师转换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重新注册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变更内容和加盖变更登记印章。对于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收回后另发新证。 八、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中遇有必要时,应向委托人和有关机关、单位出示证书。证书遗失,应当报告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新证。 九、注册会计师不再执行业务,应当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册会计师因不称职被撤销注册的,或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被处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分的,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回其证书。 十、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于主管的财政机关发出批准函件的同时,发给加盖主管财政机关印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因故被撤销或自行解散的,应当缴回证书。 十二、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由各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五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第六条 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附表2);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前款第(二)项材料。 第七条 注册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受理注册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十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注册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注册申请人。 第十二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附表3)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注册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注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财政部依法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注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第十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七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并且没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形。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第二十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注销注册的决定抄报财政部和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二条 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人申请注册,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93)财会协字第122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财协字[1998]9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4号)同时废止。这些考试没有地区区别,都是全国统一的,有关更多会计职称考试的资讯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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