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6

  • 浏览数

    157

陌茉默墨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注册会计师测试原理是什么

6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隐形冠军

已采纳

活结,你现在在考试吧。我也碰到这题了。

注册会计师测试原理是什么

159 评论(8)

麻酥酥Jessica

控制测试是为了获取关于控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有效性而实施的测试。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为相关认定提供证据的控制进行测试。

控制测试是指用于评价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运行有效性的审计程序,这一概念需要与“了解内部控制”进行区分。“了解内部控制”包含两层含义:

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不同的。

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获取控制是否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某项控制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是否正在使用。

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获取关于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

从这三个方面来看,控制运行有效性强调的是控制能够在各个不同时点按照既定设计得以一贯执行。因此,在了解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时,注册会计师只需抽取少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观察某几个时点。但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抽取足够数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对多个不同时点进行观察。

下面举例说明两者之间的区别。某被审计单位针对销售收入和销售费用的业绩评价控制如下:财务经理每月审核实际销售收入(按产品细分)和销售费用(按费用项目细分),并与预算数和上年同期数比较,对于差异金额超过5%的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销售经理审阅该报告并采取适当跟进措施。注册会计师抽查了最近3个月的分析报告,并看到上述管理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确认,证明该控制已经得到执行。然而,注册会计师在与销售经理的讨论中发现他对分析报告中明显异常的数据并不了解其原因,也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从而显示该控制并未得到有效的运行。

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虽然存在差异,但两者也有联系。为评价控制设计和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而实施的某些风险评估程序并非专为控制测试而设计,但可能提供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评价控制设计和获取其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的同时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以提高审计效率;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审计证据是否足以实现控制测试的目的。

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采用预算管理制度,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与费用有关的重大错报风险。通过询问管理层是否编制预算,观察管理层对月度预算费用与实际发生费用的比较,并检查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之间的差异报告,注册会计师可能获取有关被审计单位费用预算管理制度的设计及其是否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同时也可能获取相关制度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当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所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能够充分、适当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费用预算管理制度在各个不同时点按照既定设计得以一贯执行。

作为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之一,控制测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实施。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并不能够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可能发现某项控制的设计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同时得到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预期,如果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都得到了一贯执行,与该项控制有关的财务报表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就不会很大,也就不需要实施很多的实质性程序。为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认为值得对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是否得到了一贯执行进行测试,即实施控制测试。这种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其前提是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内部控制以后认为某项控制存在着被信赖和利用的可能。因此,只有认为控制设计合理、能够防止或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才有必要对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实施测试。

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有时,对有些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予以应对。例如,在被审计单位对日常交易或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其他数据(包括信息的生成、记录、处理、报告)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审计证据可能仅以电子形式存在,此时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和适当通常取决于自动化信息系统相关控制的有效性。如果信息的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均通过电子格式进行而没有适当有效的控制,则生成不正确信息或信息被不恰当修改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在认为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必须实施控制测试,且这种测试已经不再是单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而是必须获取的一类审计证据。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被审计单位在所审计期间内可能由于技术更新或组织管理变更而更换了信息系统,从而导致在不同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如果被审计单位在所审计期间内的不同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不同时期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控制测试的性质是指控制测试所使用的审计程序的类型及其组合。

计划从控制测试中获取的保证水平是决定控制测试性质的主要因素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适当类型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保证。在计划和实施控制测试时,对控制有效性的信赖程度越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越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当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主要以控制测试为主尤其是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无法或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更高的保证水平。

控制测试采用审计程序有询问、观察、检查和重新执行。

1. 询问。 注册会计师可以向被审计单位适当员工询问,获取与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相关的信息。例如,询问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有无未经授权接触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向负责复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人员询问如何进行复核,包括复核的要点是什么、发现不符事项如何处理等。然而,仅仅通过询问不能为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充分的证据,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印证被询问者的答复,如向其他人员询问和检查执行控制时所使用的报告、手册或其他文件等。因此,虽然询问是一种有用的手段,但它必须和其他测试手段结合使用才能发挥作用。在询问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

2. 观察。 观察是测试不留下书面记录的控制(如职责分离)的运行情况的有效方法。

例如,观察存货盘点控制的执行情况。观察也可运用于实物控制,如查看仓库门是否锁好,或空白支票是否妥善保管。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通过观察直接获取的证据比间接获取的证据更可靠。但是,注册会计师还要考虑其所观察到的控制在注册会计师不在场时可能未被执行的情况。

3. 检查。 对运行情况留有书面证据的控制,检查非常适用。书面说明、复核时留下的记号,或其他记录在偏差报告中的标志,都可以被当作控制运行情况的证据。例如,检查销售发票是否有复核人员签字,检查销售发票是否附有客户订购单和出库单等。

4. 重新执行。 例如,为了合理保证计价认定的准确性,被审计单位的一项控制是由复核人员核对销售发票上的价格与统一价格单上的价格是否一致。但是,要检查复核人员有没有认真执行核对,仅仅检查复核人员是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是不够的,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自己选取一部分销售发票进行核对,这就是重新执行程序。如果需要进行大量的重新执行,注册会计师就要考虑通过实施控制测试以缩小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是否有效率。

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将询问与其他审计程序结合使用。而观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因此,将询问与检查或重新执行结合使用,可能比仅实施询问和观察获取更高水平的保证。例如,被审计单位针对处理收到的邮政汇款单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通过询问和观察程序往往不足以测试此类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还需要检查能够证明此类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其他时段有效运行的文件和凭证,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 考虑特定控制的性质。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特定控制的性质选择所需实施审计程序的类型。例如,某些控制可能存在反映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文件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检查这些文件记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某些控制可能不存在文件记录(如一项自动化的控制活动),或文件记录与能否证实控制运行有效性不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检查以外的其他审计程序(如询问和观察)或借助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2. 考虑测试与认定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控制。 在设计控制测试时,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当考虑与认定直接相关的控制,还应当考虑这些控制所依赖的与认定间接相关的控制,以获取支持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针对超出信用额度的例外赊销交易设置报告和审核制度(与认定直接相关的控制);在测试该项制度的运行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当考虑审核的有效性,还应当考虑与例外赊销报告中信息准确性有关的控制(与认定间接相关的控制)是否有效运行。

3. 如何对一项自动化的应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 对于一项自动化的应用控制,由于信息技术处理过程的内在一贯性,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该项控制得以执行的审计证据和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特别是对系统变动的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作为支持该项控制在相关期间运行有效性的重要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的目的是评价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细节测试的目的是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尽管两者目的不同,但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针对同一交易同时实施控制测试和细节测试,以实现双重目的。例如,注册会计师通过检查某笔交易的发票可以确定其是否经过适当的授权,也可以获取关于该交易的金额、发生时间等细节证据。当然,如果拟实施双重目的测试,注册会计师应当仔细设计和评价测试程序。

如果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未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这本身并不能说明与该认定有关的控制是有效运行的;但如果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评价相关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时予以考虑。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的错报对评价相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影响(如降低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调整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等)。如果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被审计单位没有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缺陷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如前所述,控制测试的时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何时实施控制测试;二是测试所针对的控制适用的时点或期间。一个基本的原理是,如果测试特定时点的控制,注册会计师仅得到该时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如果测试某一期间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可获取控制在该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并确定拟信赖的相关控制的时点或期间。

关于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如果仅需要测试控制在特定时点的运行有效性(如对被审计单位期末存货盘点进行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只需要获取该时点的审计证据。如果需要获取控制在某一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仅获取与时点相关的审计证据是不充分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辅以其他控制测试,包括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而所谓的“其他控制测试”应当具备的功能是,能提供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都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起到的就是一种检验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是否都有效运行的作用,因此,注册会计师测试这类活动能够强化控制在某期间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效力。

前已述及,注册会计师可能在期中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对于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此类程序具有更积极的作用。但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注册会计师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仍然需要考虑如何能够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合理延伸至期末,一个基本的考虑是针对期中至期末这段剩余期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如果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并拟利用该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获取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重大变化的审计证据;

(2)确定针对剩余期间还需获取的补充审计证据。

上述两项审计程序中,第一项是针对期中已获取审计证据的控制,考察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的变化情况(包括是否发生了变化以及如何变化):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没有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信赖期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了变化(如信息系统、业务流程或人事管理等方面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并测试控制的变化对期中审计证据的影响。

上述两项审计程序中,第二项是针对期中证据以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在执行该项规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 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要程度。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越大,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2. 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以及自期中测试后发生的重大变动。 例如,对自动化运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更可能测试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以获取控制在剩余期间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3. 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较充分,可以考虑适当减少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

4. 剩余期间的长度。 剩余期间越长,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5. 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缩小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注册会计师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越高,通常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实质性程序的范围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6.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越薄弱(或把握程度越低),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除了上述的测试剩余期间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也能够作为一项有益的补充证据,以便更有把握地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延伸至期末。如前所述,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起到的是一种检验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是否都有效运行的作用,因此,通过测试剩余期间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或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补充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其意义在于:

一方面,内部控制中的诸多要素对于被审计单位往往是相对稳定的(相对于具体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还是可以适当考虑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在不同期间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注册会计师在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时需要格外慎重,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关于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基本思路是考虑拟信赖的以前审计中测试的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因为考虑与控制变化有关的审计证据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决定合理调整拟在本期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1. 基本思路。 即考虑拟信赖的以前审计中测试的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询问并结合观察或检查程序,获取这些控制是否已经发生变化的审计证据。例如,在以前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确定被审计单位某项自动控制能够发挥预期作用。那么在本期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影响该自动控制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的变化。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询问管理层或检查日志,确定哪些控制已经发生变化。

注册会计师可能面临两种结果: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控制在本期没有发生变化。

2. 当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如果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是否与本期审计相关。 例如,如果系统的变化仅仅使被审计单位从中获取新的报告,这种变化通常不影响以前审计所获取证据的相关性;如果系统的变化引起数据累积或计算发生改变,这种变化可能影响以前审计所获取证据的相关性。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已发生实质性变化,以致影响以前审计所获取证据的相关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中测试这些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 当控制在本期未发生变化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 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且不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在本期审计中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以及本次测试与上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但每三年至少对控制测试一次。

如果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某些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时从中选取足够数量的控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不应将所有拟信赖控制的测试集中于某一次审计,而在之后的两次审计中不进行任何测试。这主要是为了尽量降低审计风险,毕竟注册会计师可能难以充分识别以前审计中测试过的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此外,在每一次审计中选取足够数量的部分控制进行测试,除了能够提供这些以前审计中测试过的控制在当期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外,还可提供控制环境持续有效性的旁证,从而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判断其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恰当。

在确定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以及再次测试控制的时间间隔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或情况包括:

(1)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有效性,包括控制环境、对控制的监督以及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 例如,当被审计单位控制环境薄弱或对控制的监督薄弱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缩短再次测试控制的时间间隔或完全不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2)控制特征(是人工控制还是自动化控制产生的风险。 当相关控制中人工控制的成分较大时,考虑到人工控制一般稳定性较差,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在本期审计中继续测试该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的有效性。 当信息技术一般控制薄弱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更少地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4)影响内部控制的重大人事变动。 例如,当所审计期间发生了对控制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人事变动时,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在本期审计中不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5)由于环境发生变化而特定控制缺乏相应变化导致的风险。 当环境的变化表明需要对控制作出相应的变动,但控制却没有作出相应变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意识到控制不再有效,从而导致本期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此时不应再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6)重大错报的风险和对控制的信赖程度。 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较大或对控制的信赖程度较高,注册会计师应当缩短再次测试控制的时间间隔或完全不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4. 不得依赖以前审计所获取证据的情形。 鉴于特别风险的特殊性,对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不论该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都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证据。因此,如果确定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是特别风险,并拟信赖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注册会计师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而应在本期审计中测试这些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也就是说,如果注册会计师拟信赖针对特别风险的控制,那么,所有关于该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必须来自当年的控制测试。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中都测试这类控制。

图8-1概括了注册会计师是否需要在本期测试某项控制的决策过程。

图8-1 本审计期间测试某项控制的决策

对于控制测试的范围,其含义主要是指某项控制活动的测试次数。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在整个拟信赖的期间有效运行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当针对控制运行的有效性需要获取更具说服力的审计证据时,可能需要扩大控制测试的范围。在确定控制测试的范围时,除考虑对控制的信赖程度外,注册会计师还可能考虑以下因素:

1. 在拟信赖期间,被审计单位执行控制的频率。 控制执行的频率越高,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

2. 在所审计期间,注册会计师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时间长度。 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时间长度不同,在该时间长度内发生的控制活动次数也不同。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拟信赖控制的时间长度确定控制测试的范围。拟信赖期间越长,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

3. 控制的预期偏差。 预期偏差可以用控制未得到执行的预期次数占控制应当得到执行次数的比率加以衡量(也可称为预期偏差率。考虑该因素,是因为在考虑测试结果是否可以得出控制运行有效性的结论时,不可能只要出现任何控制执行偏差就认定控制运行无效,所以需要确定一个合理水平的预期偏差率。控制的预期偏差率越高,需要实施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如果控制的预期偏差率过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控制可能不足以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从而针对某一认定实施的控制测试可能是无效的。

4. 通过测试与认定相关的其他控制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范围。 针对同一认定,可能存在不同的控制。当针对其他控制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较高时,测试该控制的范围可适当缩小。

5. 拟获取的有关认定层次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在控制测试中,对样本规模的影响因素及方向,详见本教材第四章审计抽样。

除非系统(包括系统使用的表格、文档或其他永久性数据)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通常不需要增加自动化控制的测试范围。

信息技术处理具有内在一贯性,除非系统发生变动,一项自动化应用控制应当一贯运行。对于一项自动化应用控制,一旦确定被审计单位正在执行该控制,注册会计师通常无须扩大控制测试的范围,但需要考虑执行下列测试以确定该控制持续有效运行:

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检查信息系统安全控制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接触系统硬件和软件,以及系统是否发生变动。

控制测试可用于被审计单位每个层次的内部控制。整体层次控制测试通常更加主观(如管理层对胜任能力的重视)。对整体层次控制进行测试,通常比业务流程层次控制(如检查付款是否得到授权)更难以记录。因此整体层次控制和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的评价通常记录的是文件备忘录和支持性证据。注册会计师最好在审计的早期测试整体层次控制。原因在于对这些控制测试的结果会影响其他计划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

264 评论(11)

365033189次

想知道2015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的内容可参考2014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命题都依据考试大纲来命题的。在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没公布之前,可以参考2014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大纲,一般来说不会太大的变化和调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4年度)一、测试目标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以下简称综合阶段考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职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职业态度,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其中包括在国际环境下运用英语进行业务处理的能力。综合阶段考试要求考生在掌握专业阶段各学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经验积累,能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和相关技能对职业环境中的实务案例,进行信息的筛选、甄别和判断,识别业务问题的性质、影响和要求等,运用所掌握的信息、知识进行深入的业务和财务分析及处理,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并清晰地进行表达阐述。具体来讲,考察考生下列能力: (一)与认知、分析和评价相关的能力 1.识别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问题;2.应用技术知识,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3.理解更广泛的实体的经济活动;4.凭借已有知识、经验以及逻辑推理的能力,理解所要解决问题和资料的相关性;5.选择恰当的分析工具;6.依据要求、现状和数据,进行分析;7.评价信息的质量;8.分析优势、弱点、机会和威胁,并根据轻重缓急作出恰当判断;9.考虑竞争对手、企业内部人员以及其他各方的反应;10.根据事件、影响、假设以及分析所形成的信息,得出结论,提出建议。(二)与书面沟通和表达相关的能力在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时,思路清晰、论据充分、逻辑严密、表达流畅。二、实务经验要求 考生参加综合阶段考试,应当在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过程中积累实务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实务经验的积累。建议考生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积累实务经验: 1.保持职业敏感性和经营意识——能够发现或意识到企业内部、外部的问题和压力的变化,并能评估企业的绩效,有效识别和应对风险。 2.应用技术知识——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 3.解决职业道德问题——能够识别职业道德问题,并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评估事项的可能影响,作出恰当的决策并提出处理建议。 4.运用职业判断——能够提出恰当、有效的,并符合组织战略目标的专业处理建议。5.具有良好沟通能力——能够通过恰当的表达,使提出的处理建议和解决方案有效地影响利益相关者。三、测试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分成试卷一和试卷二(试卷一和试卷二各50分)。试卷一以鉴证业务为重点,内容涉及会计、审计和税法等专业领域;试卷二以管理咨询和业务分析为重点,内容涉及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和经济法等专业领域。试卷一设置英文题10分,试卷二设置英文题12分。试卷一和试卷二考试时间均为3.5小时。四、测试内容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会计1.金融资产(1)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持有至到期投资(4)贷款和应收款项(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金融资产减值(7)金融资产转移2.长期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3.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2)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3)固定资产的处置4.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2)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5.投资性房地产(1)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2)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4)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6.资产减值(1)资产减值概述(2)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3)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4)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5)商誉减值测试与处理7.收入、费用和利润(1)收入(2)费用(3)利润8.债务重组(1)债务重组的定义和重组方式(2)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9.借款费用(1)借款费用概述(2)借款费用的确认(3)借款费用的计量10.所得税(1)所得税会计概述(2)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3)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4)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1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1)会计政策及其变更(2)会计估计及其变更(3)前期差错及其更正1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2)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3)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13.企业合并(1)企业合并概述(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14.合并财务报表(1)合并财务报表概述(2)合并范围的确定(3)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前期准备事项及其程序(4)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同一控制下)(5)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非同一控制下)(6)内部商品交易的合并处理(7)内部债权债务的合并处理(8)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合并处理(9)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的合并处理(10)所得税会计相关的合并处理(11)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12)本期增加子公司和减少子公司的合并处理15.每股收益(1)每股收益概述(2)基本每股收益(3)稀释每股收益(4)每股收益的列报(二)审计1.审计计划(1)初步业务活动(2)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3)审计重要性(4)利用专家的工作(5)利用内部审计工作(6)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2.风险评估(1)风险评估程序、信息来源以及项目组内部的讨论(2)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3)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4)评估重大错报风险(5)特定项目的风险评估3.风险应对(1)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2)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3)控制测试(4)实质性程序(5)特定项目的风险应对4.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1)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点(2)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3)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5.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1)采购与付款循环的特点(2)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3)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6.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1)生产与存货循环的特点(2)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3)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实质性程序7.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1)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8.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1)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概念(2)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设定和注册会计师的目标(3)集团审计业务的承接与保持(4)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5)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6)重要性(7)针对评估的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8)合并过程(9)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10)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11)与集团管理层和集团治理层的沟通9.完成审计工作(1)完成审计工作概述(2)期后事项(3)书面声明10.审计报告(1)审计报告概述(2)审计意见的形成和审计报告的类型(3)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4)非标准审计报告11.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和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2)相关职业道德要求(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4)人力资源(5)业务执行(6)监控12.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1)职业道德基本原则(2)职业道德概念框架(3)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具体运用(4)非执业会员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运用13.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1)基本要求(2)经济利益(3)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4)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5)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6)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7)收费(8)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三)税法1.增值税法(1)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2)税率与征收率(3)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4)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5)进口货物征税、出口货物和服务退(免)税(6)增值税征收管理、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2.消费税法(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2)税目与税率(3)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3.营业税法(1)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2)税目与税率(3)计税依据(4)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5)税收优惠4.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1)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2)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3)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4)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5)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6)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7)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5.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1)房产税法(2)城镇土地使用税法6.企业所得税法(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资产的税务处理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3)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4)税收优惠(5)应纳税额的计算(6)特别纳税调整(7)征收管理7.个人所得税法(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2)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3)应纳税额的计算(4)税收优惠8.税务筹划(四)财务成本管理1.财务报表分析(1)财务报表分析概述(2)财务比率分析(3)管理用财务报表分析2.长期计划与财务预测(1)长期计划(2)财务预测(3)增长率与资金需求3.财务估价的基础概念(1)货币的时间价值(2)风险和报酬4.债券和股票估价(1)债券估价(2)股票估价5.资本成本(1)资本成本概述(2)普通股成本(3)债务成本(4)加权平均资本成本6.企业价值评估(1)现金流量折现模型(2)相对价值法(五)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1.战略分析(1)企业外部环境分析(2)企业内部环境分析2.战略选择(1)总体战略(公司层战略)(2)业务单位战略(3)国际化经营战略3.战略实施(1)公司战略与组织结构(2)公司战略与企业文化(3)战略控制(4)战略变革管理(5)战略管理中的权力与利益相关者4.风险与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的目标(2)风险管理基本流程(3)风险管理体系5.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内部控制(1)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内部控制应用指引(3)内部控制评价(六)经济法1.物权法律制度(1)物权法律制度概述(2)物权变动(3)所有权(4)用益物权(5)担保物权2.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基本理论(2)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效力(4)合同的履行(5)保证与定金(6)合同的变更与转让(7)合同的终止(8)违约责任(9)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3.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法律制度概述(2)股份有限公司(3)有限责任公司(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公司的财务会计(6)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7)公司解散和清算4.证券法律制度(1)证券法律制度概述(2)股票的发行(3)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4)股票交易市场(5)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6)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5.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破产法律制度概述(2)破产申请与受理(3)管理人制度(4)债务人财产(5)破产债权(6)债权人会议(7)重整程序(8)和解制度(9)破产清算程序6.反垄断法律制度(1)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2)垄断协议规制制度(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4)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5)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

347 评论(12)

神話0814

(一)控制测试的含义控制测试指的是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这一概念需要与 “了解内部控制”进行区分。“了解内部控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评价控制的设计;二是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不同的。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获取控制是否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某项控制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是否正在使用。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获取关于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1)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不同时点是如何运行的;(2)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3)控制由谁执行;(4)控制以何种方式运行(如人工控制或自动化控制)。从这四个方面来看,控制运行有效性强调的是控制能够在各个不同时点按照既定设计得以一贯执行。因此,在了解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时,注册会计师只需抽取少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观察某几个时点。但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抽取足够数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对多个不同时点进行观察。(二)控制测试的要求作为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之一,控制测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实施。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l)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可能发现某项控制的设计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同时得到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预期,如果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都得到了一贯执行,与该项控制有关的财务报表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就不会很大,也就不需要实施很多的实质性程序。为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认为值得对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是否得到了一贯执行进行测试,即实施控制测试。这种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其前提是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内部控制以后认为某项控制存在着被信赖和利用的可能。因此,只有认为控制设计合理、能够防止或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才有必要对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实施测试。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三)控制测试的性质的含义控制测试的性质是指控制测试所使用的审计程序的类型及其组合。计划从控制测试中获取的保证水平是决定控制测试性质的主要因素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适当类型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保证。计划的保证水平越高,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要求越高。当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主要以控制测试为主,尤其是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更高的保证水平。虽然控制测试与了解内部控制的目的不同,但两者采用审计程序的类型通常相同,包括询问、观察、检查和穿行测试。此外,控制测试的程序还包括重新执行。1.询问。注册会计师可以向被审计单位适当员工询问,获取与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相关的信息。例如,询问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有无未经授权接触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向负责复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人员询问如何进行复核,包括复核的要点是什么、发现不符事项如何处理等。然而,仅仅通过询问不能为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充分的证据,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印证被询问者的答复,如向其他人员询问和检查执行控制时所使用的报告、手册或其他文件等。因此,虽然询问是一种有用的手段,它必须和其他测试手段结合使用才能发挥作用。在询问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2.观察。观察是测试不留下书面记录的控制(如职责分离)的运行情况的有效方法。例如,观察存货盘点控制的执行情况。观察也可运用于实物控制,如查看仓库门是否锁好,或空白支票是否妥善保管。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通过观察直接获取的证据比间接获取的证据更可靠。但是,注册会计师还要考虑其所观察到的控制在注册会计师不在场时可能未被执行的情况。3.检查。对运行情况留有书面证据的控制,检查非常适用。书面说明、复核时留下的记号,或其他记录在偏差报告中的标志都可以被当作控制运行情况的证据。例如,检查销售发票是否有复核人员签字,检查销售发票是否附有客户订购单和出库单等。4.重新执行。通常只有当询问、观察和检查程序结合在一起仍无法获得充分的证据时,注册会计师才考虑通过重新执行来证实控制是否有效运行。例如,为了合理保证计价认定的准确性,被审计单位的一项控制是由复核人员核对销售发票上的价格与统一价格单上的价格是否一致。但是,要检查复核人员有没有认真执行核对,仅仅检查复核人员是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是不够的,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自己选取一部分销售发票进行核对,这就是重新执行程序。但是,如果需要进行大量的重新执行,注册会计师就要考虑通过实施控制测试以缩小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是否有效率。5.穿行测试。除了上述四类控制测试常用的审计程序以外,实施穿行测试也是一种重要的审计程序。值得注意的是,穿行测试不是单独的一种程序,而是将多种程序按特定审计需要进行结合运用的方法。穿行测试是通过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来证实注册会计师对控制的了解、评价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以及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可见,穿行测试更多地在了解内部控制时运用。但在执行穿行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获取部分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将询问与其他审计程序结合使用,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观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本身也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将询问与检查或重新执行结合使用,通常能够比仅实施询问和观察获取更高的保证。例如,被审计单位针对处理收到的邮政汇款单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通过询问和观察程序往往不足以测试此类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还需要检查能够证明此类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其他时段有效运行的文件和凭证,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四)测试的时间的含义如前所述,控制测试的时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何时实施控制测试;二是测试所针对的控制适用的时点或期间。一个基本的原理是,如果测试特定时点的控制,注册会计师仅得到该时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如果测试某一期间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可获取控制在该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并确定拟信赖的相关控制的时点或期间。关于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本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指出,如果仅需要测试控制在特定时点的运行有效性(如对被审计单位期末存货盘点进行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只需要获取该时点的审计证据。如果需要获取控制在某一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仅获取与时点相关的审计证据是不充分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辅以其他控制测试,包括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换言之,关于控制在多个不同时点的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的简单累加并不能构成控制在某期间的运行有效性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所谓的“其他控制测试”应当具备的功能是,能提供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都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起到的就是一种检验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是否都有效运行的作用,因此注册会计师测试这类活动能够强化控制在某期间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效力。(五)如何考虑期中审计证据前已述及,注册会计师可能在期中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对于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此类程序具有更积极的作用。但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注册会计师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仍然需要考虑如何能够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合理延伸至期末,一个基本的考虑是针对期中至期末这段剩余期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如果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并拟利用该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1)获取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变化情况的审计证据;(2)确定针对剩余期间还需获取的补充审计证据。上述两项审计程序中,第一项是针对期中已获取审计证据的控制,考察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的变化情况(包括是否发生了变化以及如何变化);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没有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信赖期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了变化(如信息系统、业务流程或人事管理等方面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并测试控制的变化对期中审计证据的影响。上述两项审计程序中,第二项是针对期中证据以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在执行该项规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大程度。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越大,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2.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例如,对自动化运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更可能测试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以获取控制在剩余期间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3.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较充分,可以考虑适当减少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4.剩余期间的长度。剩余期间越长,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5.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越高,通常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6.控制环境。在注册会计师总体上拟信赖控制的前提下,控制环境越薄弱(或把握程度越低),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除了上述的测试剩余期间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也能够作为一项有益的补充证据,以便更有把握地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延伸至期末。如前所述,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起到的是一种检验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是否都有效运行的作用,因此,通过测试剩余期间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或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补充审计证据。(六)确定控制测试范围的一般考虑因素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某项控制的测试范围时通常考虑的一系列因素:1.在整个拟信赖的期间,被审计单位执行控制的频率。控制执行的频率越高、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2.在所审计期间,注册会计师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时间长度。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时间长度不同,在该时间长度内发生的控制活动次数也不同。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拟信赖控制的时间长度确定控制测试的范围。拟信赖期间越长,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3.为证实控制能够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所需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越高,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4.通过测试与认定相关的其他控制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范围。针对同一认定,可能存在不同的控制。当针对其他控制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较高时,测试该控制的范围可适当缩小。5.在风险评估时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程度。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时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拟信赖程度越高,需要实施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6.控制的预期偏差。预期偏差可以用控制未得到执行的预期次数占控制应当得到执行次数的比率加以衡量(也可称作预期偏差率)。考虑该因素,是因为在考虑测试结果是否可以得出控制运行有效性的结论时,不可能只要出现任何控制执行偏差就认定控制运行无效,所以需要确定一个合理水平的预期偏差率。控制的预期偏差率越高,需要实施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如果控制的预期偏差率过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控制可能不足以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从而针对某一认定实施的控制测试可能是无效的。(七)对自动化控制的测试范围的特别考虑除非系统(包括系统使用的表格、文档或其他永久性数据)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通常不需要增加自动化控制的测试范围。信息技术处理具有内在一贯性,除非系统发生变动,一项自动化应用控制应当一贯运行。对于一项自动化应用控制,一旦确定被审计单位正在执行该控制,注册会计师通常无需扩大控制测试的范围,但需要考虑执行下列测试以确定该控制持续有效运行:(l)测试与该应用控制有关的一般控制的运行有效性;(2)确定系统是否发生变动,如果发生变动,是否存在适当的系统变动控制;(3)确定对交易的处理是否使用授权批准的软件版本。

215 评论(14)

告别了以前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内容

308 评论(15)

sophiabruce

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时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成本效益的原则,注册会计师不需要实施很多的实质性程序在下列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运行时有效的;(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认为控制是无效的,或者控制本身设计不合理,不能实现控制目标,或者尽管控制设计合理,但没有得到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需要测试控制的有效性,而直接实施实质性程序

311 评论(11)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