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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孙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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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裳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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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失真是指由于原始凭证的不规范,不正确填写或原始凭证的造假会导致原始凭证所承载会计信息与经济事实不符的现象。原始凭证失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外部取得的发票业务真实但票据为非法票据;(2)票据为合法票据但反映的业务内容不真实;(3)自制的原始凭证内容不真实。原始凭证失真的解决办法:1、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改进和完善财务报销制度财务报销制度是财务报销工作的依据和标准,没有财务报销制度就无法照章办事。建立费用限额报销制度,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多种形式的包干承包体制是提高生产与经营效益的有效途径,目前国家财政资金大多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管理体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公用支出,可建立费用定额和开支标准,实行限额报销,超支自理的报销机制,能包干的可根据工作任务和费用定额包干报销,不能包干的可实行限额报销,在限额内实报实销,超限额的开支不能报销。对人员支出,严格按照国家开支规定执行。2、实行健全的凭证审核制度实行逆向审批制度,即原始凭证先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再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报销。这样,会计人员可以发挥业务特长,从源头上堵塞违规票据入账,为领导签批把好第一道关,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切实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3、建立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加强财务管理坚持与时俱进的发展观,定期及时地改进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从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财务制度的建设。要与时俱进,坚持每年修订,及时堵住财务报销制度的漏洞,防止新问题产生更严重的危害。解决原始凭证的失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以及技术上对其进行防范的同时还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这样才能保证原始凭证所反映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除此之外,还要进一步健全财务报销制度,它作为彻底消灭当前原始凭证失真现象的有效途径,我们应该遵循稳定性和动态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突出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适应新形势,做到与时俱进,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财务报销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原始凭证失真现象的发生。

会计原始凭证失真

239 评论(14)

ybxiong168

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106 评论(13)

始终不遇

原始凭证失真是指由于原始凭证的不规范、不正确填写或原始凭证的造假而导致原始凭证所承载会计信息与经济事实不符的现象。下面是由我分享的原始凭证可以登记明细账吗,希望对你有用。

原始凭证不可以直接作为记账依据。

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依据。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先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然后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检查原始凭证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是利用查账人员的经验,对凭证中所列各要素进行审阅,视其是否存在异常之处,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错弊;或将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视具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差异的性质和原因;或者将不同时期同类原始凭证上的相同要素进行对比分析,寻找其中存在的明显变化,分析其是否具有业务依据和正当原由。

原始凭证数量繁多,来源各异,查账人员不可能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常见的形式是采取抽样检查法,即按照一定标志和规律,从凭证总体中抽出其中一部分进行检查,并以此推断总体特性。

在原始凭证的检查中,审阅法和抽样法在诸多查账方法中居主导地位,常常为查账人员首选。另外,查账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分析,还可以使用复核法 (对原始凭证所记录反映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重复验算)、核对法(主要指h1证核,即将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推测和判断(对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进行合理假设,并据以判断其结果.特别是在发现凭证不能反映经济业务真实面貌时)、询问与函证法(对有关实物进行审查盘点,以证明原始凭证所记录的数量和金额的正确性)、实物鉴定法(对有疑问的原始凭证,如其真实性存在问题,是否被篡改等,请有关专家对其进行鉴定,以鉴别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其主要方法有物理鉴定、化学鉴定和法律鉴定)等等。

在学习会计知识中有一个方面是比较重要的,那就是会计原始凭证,那么,对于原始凭证多久可以销毁呢?

A公司收到一张与B公司共同负担费用的原始凭证,A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小张,要对此原始凭证进行财务处理,也就是对应该承担的费用进行全面的处理,因而保存了这张原始凭证,然而,B企业请求把这张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提供给B企业进行财务处理,年底,A企业要销毁一批会计档案,在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发现了一张还未能够清债的债务,对于这张原始凭证来说,财务人员小李认为只要是保管到一定期限内的会计档案是可以进行销毁的,那么,对于原始凭证的处理问题,小张与小李的观点对吗?

经过专家的全面分析,会计人员小张的这种做法是很不正确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原始凭证上所列出的具有两个以上的单位的负担人员,应该保存在原始凭证的单位来进行开具凭证,这个凭证是要进行分开来进行的,主要是能够为分割单来进行负担的,不能只给复印件。所以小张的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所以在进行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核算时必须要强调,对于共同承担费用的业务,必须要分开进行开具发票或是原始凭证,不能进行合在一起进行处理。对于销毁会计档案时,如果在保管期限内未能够结清的债权债务,是不能进行销毁处理的,这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当中的规定的内容。会计人员小李的这种处理方法是不正确的,所以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必须要注意这个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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