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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分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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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醉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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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首次提出了全面收益(Comprehensive Income)这一全新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除去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以外的交易、事项和情况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净资产)的变动。1997年,FASB正式公布了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报告全面收益》。全面收益包括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其中:净收益仍由利润表提供,只反映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利得)和费用(损失);其他全面收益则涵盖那些已确认但未实现、平时不记入利润表而在资产负债表部分表述的项目,包括外币折算调整项目、最低退休金负债调整、可销售证券的利得或损失。由经济学收益观到会计学收益观再到全面收益理论的发展过程,正是人类在对收益及其计量的认知过程中必经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20世纪以前,收益计量通常是资产计价的附属物,企业通过重置成本会计或定期进行资产评价的方法,将收益当作一定时期净资产的增值,即收益计量最初就是建立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上的。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复杂化,仅根据期初期末净资产价值变动确定收益很难说明影响收益的具体因素,因而通过复式记账将净资产价值变动(除资本性交易以外)以收入、费用的形式加以表示从而确定收益,会计学收益观得以形成。在物价稳定、交易多为有形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下,根据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所确定的收益与根据净资产价值变动(除资本性交易以外)所确定的收益是一致的。但当交易进一步复杂、资产计价打破历史成本而引入公允价值、通货膨胀成为经济常态时,以实现原则为基础计算的收益就与收益的本来意义失去了一致性。将经济学收益观引入会计学其实是还原收益的本来面貌,而非一种简单的历史回归,乃是经过否定之否定后的更高层次。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使会计实务尽可能地与理论界相契合。完全契合的做法是放弃实现原则而代之以在资产负债表日之间所发生的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所有变动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均在单一的全面收益表中进行反映。但由于实现原则的客观性及实务操作的困难性,不得不寻求一些可行的折衷做法-既不放弃实现原则,又能反映价值变动。英国的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美国的全面收益表均是这种折衷表现的结果。即便如此,全面收益理论仍不失为一种全新的收益观。它采用“资产负债观”代替传统的“收入费用观”来确认收益;突破了传统会计计量上的“三位一体”原则的限制,解决了当前会计计量和报告中存在的一些难题,从而为今后确认和计量更多的可实现利得与损失(特别是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业务所产生的利得与损失)开辟了道路;全面收益比净收益更能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准确、及时预测企业的未来现金流,也增进了财务报表关于企业财务业绩信息的完整性和有用性,减少了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利润操纵的空间,保证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全面收益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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