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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闯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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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龇every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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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购的是你公司持有第三者的股份,则分录是:借:应付账款,贷: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差额借或贷记投资收益;如果收购的是你公司自己的股份,则分录是:借:应付账款,贷:实收资本,差额记入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收支。

抵账会计分录

114 评论(12)

WeiXin呵呵呵

以货物抵付应收账款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1、债务方应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应付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2、债权方视同购进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库存商品以及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收账款。以物抵债的账务处理范例:假设A公司欠B公司1500元,A公司先用1000元货物抵消这笔借款。后来A公司又补给B公司510元的货物,B公司为了平账,补给A公司10元钱(假设收到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请问,B公司如何做账?答:B公司收到A公司1000元货物时:借:库存商品854.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5.3贷:应收账款1000B公司收到A公司510元货物,又付给A公司10元钱时:借:库存商品435.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74.1贷:应收账款500库存现金10。拓展资料:以物抵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以被执行财产折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抵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借款人无金钱清偿债务,却有财务愿意抵债。贷款人也同意的。以物抵债戒立,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自愿以物抵债。我们这里讨论强制以物抵债。根据《适用民诉法意见》第302条的规定精神和强制以物抵债的特点,执行法院实施强制以物抵债措施,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被执行人无支付金钱能力。被执行人有现金或者存款可供执行,应当直接执行其现金或者存款,使之符合金钱给付的基本要求。但是,被执行人没有现金或者存款可供执行,其财产差无法通过变价程序取得价款清偿债务,这时,强制以物抵债也就有其必要。(2)被执行财产无法拍卖、变卖。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在通常情况下,应当先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只有在无法拍卖、变卖,或者拍卖、变卖不成后。才可以慢制抵债。而直接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给债权人抵债。(3)申请执行人同意。强制以物抵债中的强制是对被执行人而言的。被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不影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对申请执行人不存在强制问题。在金钱给付的民间借款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是取得金钱并非财物,当人民法院将金钱给付变更为财物交付时实际上改变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因此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4)抵债物价值已经有关部门评估。抵债物价款过高不利于申请执行人,价款过低不利于被执行人。而执行人民法院不具有专业估价职能和水平。因而,在以物抵债前,抵债物的价款要先经有关资产评估部门评估。然詹予以抵债。双方当事人如果就价款问题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经评估就予以抵债。但这种抵债往往是自愿抵债,而不是强制抵债。强制以物抵债应当作出裁定。该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然后将抵债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借贷债权债务关系也就以抵偿部分消灭。

84 评论(14)

天道酬勤1212

这种情况属于以货易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以货易货的情况双方的账务处理是各自采购销售都做,也就是说A公司作收入和采购,B公司也是这样。谢谢。

226 评论(12)

陈家小鱼儿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借:应付账款贷: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中,债务大于股东权益的差额)

287 评论(8)

孤星泪新民

借:应付账款等科目 贷: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看你以前所涉及的债务是什么,不过用股权抵债,大部分的贷方都是“长期股权投资”

224 评论(14)

开着拖拉机飚车

1、直接给充了一千元会员充值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xxx单位 1000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10002、比如欠广告费用800元,用充值款抵顶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广告费 800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xxx单位 8003、没有直接抵扣完的余额,可以放在预付账款里面,也可以协商收回

282 评论(8)

十二季财富

上市公司应该按抵偿债务的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科目。据股份回购的账务处理要求,按回购股份的面值,借记股本科目。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5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以股抵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230 评论(9)

JasonZhou520

以投资抵偿债务会计处理:借:应付账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358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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