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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佛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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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若如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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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开始后其进行决算前的准备工作。总行及时下发办理当年决算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当年决赛中应注意的事项和相应的处理原则与要求,以便各基层行处有统一的执行标准。各管辖分行则根据总行的要求,结合辖内具体情况,提出年度决算的具体要求和补充办法,组织和监督辖内各行处正确、及时办理年度决算。各基层行处除了按照总行和分行的要求布置办理外,一般应做好资金清理、盘点财产、核对账务、核实损益、清算凭证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清理资金(一)清理存款资金(二)清理到期贷款和逾期贷款(三)清理结算资金(四)清理待处理资金二、盘点财产 注意,有些器具、物品不列入资产科目,如受托代保管物品、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等,这些资产在账外备查登记簿中反映。三、核对账务(一)检查会计科目的使用情况:(二)全面核对内外账务四、核实损益(一)核实各项收入利息收入是业务收入的主要部分,决算时,对于利息收入应进行复查,检查利率使用、积数计算、利息计算是否正确。认真清收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对存放同业和拆出资金,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收回利息,对拆解资金拖欠的利息,年终必须全面清理收回。(二)检查各项费用五、试算平衡 为了检查日常账务的正确性,保证年度决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各行应在十一月编制试算平衡表,进行试算平衡。这样,如有差错可以及时发现,采取措施,从而减轻决算日工作的压力。

会计决算布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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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轶群123

第1条实行年度决算报告审计签署上报制度,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铁路经济承包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审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审计部门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第2条设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员的单位上报年度财务决算,应严格执行部(85)铁审字1278号通知和部铁审〔1986〕499号通知关于先经本单位审计部门审计并签署意见后再行上报的规定。凡未经审计签署自行上报的,上级财务部门不予受理。第3条决算报告送审时间,应在保证上级财务部门规定上报日期的前提下,由各决算单位的财务部门与审计部门商定,既要保证按期上报,又要保证有足够的审计签署时间。决算审签应在单位领导签署决算之前。决算单位应根据决算审计的需要,按《铁路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七条(一)、(二)两项有关规定(注:该规定已被铁审〔1990〕84号文件代替),主动向审计部门提供必要的会计核算的基础资料和决算编报的有关资料。第4条审计签署时主要审查以下各点:(一)各项收入的完整和真实性及定价、收费标准的合理性。(二)年度财产清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清查中的问题是否已按规定处理;固定资产进帐及清理收入的解缴,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报损的处理是否及时、合理、合法。(三)成本(包括预提及待摊)及营业外支出的列支是否正常,有无超范围超标准挤列情况。(四)各项基金提取、分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五)债权、债务清理是否及时,有无隐匿、截留和挪用情况。(六)上交税利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等是否及时、定足。(七)各项款源工程(包括购置)的验工计价、竣工结算是否真实,有无假验工、以拨代验等问题。(八)财税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机构查出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和审计决定进行处理。(九)基建投资的完成是否推行部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有无扩大基建规模和计划外项目。(十)决算编制及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它问题。以上各项,应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重点地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第5条审计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签署工作应尽量与财务部门同时布置,同时编审,但必须同时上报。(一)审计部门应与财务部门密切联系,参加决算布置会议,掌握编制要求及其帐务处理要求,并同时布置年度决算审签工作。(二)分析决算汇编单位的各类基金结余及其处理过程,审计汇编工作程序。(三)审计部门应事先做好准备,明确重点,分工到人,按时完成。第6条审计终了要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发现问题应尽量在编审中解决。如有争议,应同时报单位领导裁决;单位领导一时裁决不了的争议问题,应由审计和财务部门随同决算分别报上级审计、财务部门;上级审计、财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十日内做出决定,通知汇编单位进行帐务处理。第7条审计报告书一份留被审单位;一份随决算上报主管部门;一份报上级审计部门;一份审计单位留存。第8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决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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