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野太浪
进项税和销项税的计算基础和对应的计税金额是商品的数量,而不是金额。举例:某商品1000件,进价100,销售价120进项税13000,每件13元。销售时销售800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800*13=10400, 而销项税则根据发票金额的13%计算。和你所谓的“报销”金额无关。如果发票销售价是120,则800件的销项税=800*120*13%=12480应交税金=12480-10400=2080因为发票是不可更改和造假的,而且要随应交税金和进项发票的副本一起上报税务局,所以你只能按开具的销售发票的发票金额来计算销项税的金额,然后减去进项税的金额,得出的就是应交税金的金额。你的“报销”多少是无关的。
秋日偶语
年度汇算清缴税务局系统,不显示专管员不打电话吗看金额大小了,一般不会抓人的。1、税局先去给你下发整改处罚通知单,限期内改正补交。2按着税务局的要求,好好配合。3、态度好一点,热情接待。4、积极的把税款不交上去5、该交的滞纳金补齐6、一般是不会抓人的7、抓人都是恶意漏税金额较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增值税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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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处罚款。如果涉嫌逃税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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