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不会飞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社会原因和表现形式(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社会原因从目前看,注册会计师涉及法律诉讼的数量和金额都呈上升趋势。由于审计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企业规模扩大、业务全球化以及企业经营的错综复杂性,使会计业务更加复杂,审计风险变大。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日益加强,监管措施日益完善,处罚力度日益增大。在这种清款下,利益相关者起诉注册会计师的案件逐渐增多,注册会计师败诉的案例也日益增多。这是律师有非常强烈的动机,以或有收费为基础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是否有道理,都将注册会计师作为起诉对象。总体来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加重的社会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主义兴起。随着美国20世纪30年代早期《证券法》的通过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和债权人更多开始使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作为决策依据。这种现象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期望,也极大增强了依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投资者和债权人由于遭受损失而向注册会计师获取补偿的欲望。这可以视为对消费者权益与商业利益之间出现利益失衡进行的一种补偿,表明人们开始对消费者的利益逐渐认识和重视。(2)有关审计保险论的运用。社会公众将注册会计师看作是财务报表的保证人。因此,当注册会计师作为“保证人”被看作是一个拥有经济实力的团体时,投资者和债权人在每次遭遇困境时,往往将注册会计师作为索取赔偿的对象,当作承担责任的“深口袋”。这就是所谓的“深口袋”理论(deep-pooket theon)(即任何看上去拥有经济财富的人都可能受到起诉。不论其应当受到惩罚的程度如何)和“风险社会化”(即把责任推向那些被认为可以避免损失或或可以通过向其他人收取更高的费用转嫁损失的人),注册会计师越来越明显地被看作是担保人而非独立、客观的审计者和报告者;(3)注册会计师对商业领域的参与日渐拓展。(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表现形式“诉讼爆炸”(1ition explosion)是注册会计师责任加重的主要表现形式。近十多年来,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因管理层舞弊造成破产倒闭的事件剧增,投资者和贷款人蒙受重犬损失,注册会计师因而被指控未能及时揭示或报告这些问题,并被要求赔偿有关损失。迫于社会的压力,许多国家的法院判决逐渐倾向于扩大注册会计师在这些方面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断扩大,履行责任的对象随之拓宽,这些都使得注册会计师很容易被指控为民事侵权,“诉讼爆炸”也由此产生。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注册会计师职业引人关注的一个问题是,指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不当的诉讼案件和赔偿金额日益增多。20世纪90年代美国专家估计,由于法律诉讼和赔偿金额的激增,美国会计师事务所诉讼的直接费用支出占其审计收入的20%。诉讼赔偿不仅是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问题,也是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鉴证服务应当考虑的问题。在国外,政府和民间诉讼者一样,也越来越多地就注册会计师执业不当提出诉讼,并从法律上要求进行赔偿。例如,美国联邦储备局和美国司法部联合对与一家主要金融机构审计失败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诉讼,英国政府也曾经在美国起诉一家与一个现已不存在的汽车制造公司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求弥补损失。诉讼的范围并不局限在美国。一家大型国际保险经纪公司的总裁在一次讲话中说,对注册会计师指控的案件至少在70个国家中有所增长。保险危机是注册会计师责任加重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伴随着诉讼迅速增长的趋势,出现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现象:职业过失保险赔付急剧增长,而保险赔付的增加又不可避免地导致保险费用的攀升。例如,在美国,在对执业不当的审判中,凡涉及大额赔付的,陪审团裁决的基础就是认为赔偿金额通常由保险公司而非被告承担。陪审团的裁决表明他们已先人为主地认为被告都事先投了保。很明显,在陪审团眼中,保险金额的支付就像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早期的司法制度倾向于限定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但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不少法官巳放弃上述判例原则,转而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已知的第三方使用者或财务报表的特定用途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当注册会计师涉及民事侵权案件时,诉讼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赔偿金额的持续上涨。这又导致注册会计师由于支付高额保险费用而引发提供的服务价格持续上涨。兰、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一)违约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多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违约责任。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二)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过失可按程度不同区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有的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职业谨慎;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审计项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可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没有保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三)欺诈欺诈又称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界定,在美国,许多法院曾经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这样;具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进一步加大了。四、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能被判承担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可并处。行政责任,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赔偿受害人损失。。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罚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我吃了一鲸
人才战略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首要战略。围绕这一战略目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掀起了一场人才教育的新高潮,展开了一系列的人才工程项目。确立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走向世界的主导力量,是会计国际化中国道路战略的突破口。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世界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始终是会计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关注的焦点,也是会计业界所期盼的,2007年在这方面有了新的进展和突破。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法律环境,也为注册会计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在执业中因故造成损失时,只有其直接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企业中股权比例承担有限责任。我国原没有合适的法律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加大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责任,新的合伙企业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长期制约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矛盾。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西方主要国家美、英、加拿大都是这种法律规定,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也都采用这种组织形式。在新《合伙企业法》实施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一规定的实施是对长期困扰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问题的重大实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法院的这一规定既充分关注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性和社会责任,又科学体现了平衡公众权益和注册会计师职业权益的司法公平,既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切实承担起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公众利益的责任,同时也给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了发展空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创建公平的竞争环境一直是注册会计行业所期盼的愿望,在2007年这一年终于得以实现。历经十年动议终于获得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突出特点是实现了“两税合并”,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取得公平竞争环境还有被注册会计师业界所困扰、备受社会质疑的双重审计规定被取消。2007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即日起取消特定上市公司实施特殊审计的规则,同时还停止了多项涉及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的相关规则。至此,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的超国民待遇被终结,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终于取得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国注册会计行业撑起了会计国际化中国道路领跑者的重任,在通往会计国际化进程中始终是排头兵。在中国会计国际化整体战略框架下,注册会计师也制定了行业发展战略,即人才战略、做大做强战略、准则趋同战略。人才战略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首要战略。在中国会计国际化攻坚战打响的同时,注会行业就启动了人才工程,实施了以制度安排为指导、以领军人才为示范、以会计审计准则为内容、以CPA行业学历教育为后备力量、以国际化的高端人才为目标,展开了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行业人才战略工程。作为部署、指导和实施人才工程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继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指导意见》之后,于2007新年伊始,再次制定了行业人才工程的又一重要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将继续教育贯穿于注册会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制定对继续教育的目标、形式及要求;继续教育组织形式及管理;继续教育成效的认定与考核,都作了全面、系统、具体的安排。为了全面指导注册会计师教育,满足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和国际化战略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要求,2007年10月1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再度推出旨在加强行业人才工程战略的另一重要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为系统指导会计人才工程建设、探索评价会计人才标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指南》系统构建了注册会计师职业生涯胜任能力的整体架构。明确提出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生涯胜任能力的整体要求,即应当具备的足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遵循的职业价值观和道德观、应当具有的实务经验以及应进行的职业继续教育,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生涯胜任能力作了系统的要求。中注协在制定规划人才战略的同时,在具体实施方面也大力进行推进。作为会计国际化中国道路主要战略之一的会计人才战略,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战略工程,这一战略的目标是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着力培养能够承担国际业务、符合行业国际化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和适应行业未来发展需要的后备人才队伍。围绕这一战略目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掀起了一场人才教育的新高潮,展开了一系列的人才工程项目。其核心是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工程,该工程到目前为止已经实施近三年,已经分三批进行了选拔,注册会计师行业有近百人进入领军人才系列,正在进行全方位、广视角、多形式的综合培养。2007年5月26日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召开《关于推动会计师分所做大做强的意见》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指南》新闻发布会,至此拉开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走出去的大幕,中国会计国际化的又一战略工程正式宣告启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发布会上作了题为《做大做强做出去 抓紧抓好抓起来》的重要讲话,他坦诚而又深切地表达了希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的心情,他说:“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做出去,是我心中的一个结,是我白天都在做的梦”,他这一发自肺腑的表达,深深地触动了会场数百人的心。他还特别强调,如果不抓住当前机会走出去,将会犯历史性的错误。他引用“不谋万事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的古话,来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走出去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强大的标志,也是会计国际化中国道路的重大战略。在《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发布后不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年7月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座谈会,邀请国家有关部门、已经走出去的企业集团以及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负责人,共同商讨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的策略。经过商讨形成的共识是:政府相关部门要为走出去在财税、金融、外汇、市场准入、出入境签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为走出去创造条件;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同“走出去”企业的联系,提供“走出去”企业所需要的服务,“走出去”企业应将会计师事务所纳入到“走出去”的战略中,双方协同合作共同“走出去”;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走出去”的规划,要培养储备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专业知识丰富、专业技能强的高端人才。要选择合理的路径,从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服务开始,在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再为国外企业服务。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对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做好规划、推动和引导,为“走出去”提供支持。在“走出去”战略指导下,业界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2007年8月24日,地处中部位列本土所前列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与香港梁学濂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合并协议,合并后更名为“大信梁学濂(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前的大信与香港梁学濂会计师事务所,在内地与香港均属本地的大型事务所,有境外执业的资质,合并后无论是规模及影响都登上了新的台阶。与此同时,位于本土所首位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香港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海签署协议,立信合并香港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两个月后立信“走出去”又有实质性突破,与蒙古国五宝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合作协议,出资组建“蒙古国立信五宝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负责人称,在非洲、新加坡合作及设立分支机构也已开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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