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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快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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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袋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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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现金折扣2/10,1/30,N/60的含义;表示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超过10天3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超过30天6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2)站在甲企业的立场上按总价法进行销售是的会计处理。《1》在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10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万《2》在发生折让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50万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万 !!画框红字冲销应该收账款 50万《3》在发生折扣时。 借 银行存款——乙企业 发生在那个期间内扣除后的金额财务费用贷 应该应收账款——乙企业3)分别假定乙企业在10天之内,30之内以及60天时付款,则会计分录分别为10天内。1000万的2%折扣为20万 30天内。1000万的1%折扣为10万 60天为无60天: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1000万应该交税金——应该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万贷:银行存款 1170万30天: 借: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1000万应该交税金——应该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万贷:银行存款 1160万财务费用 10万10天:借: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1000万应该交税金——应该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万贷:银行存款 1150万财务费用 20万二、开始计提坏账1、应计提的坏账=1 000 000*5‰ =50000元 (第一年)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00贷:坏账准备 500002、第二年确定坏账6 000元借:坏账准备 6000贷:应收账款—某企业 60003、又收回某企业的坏账2000元借:应收账款 2000贷:坏账准备 2000借:银行存款 2000贷:应收账款 20004、应计提的坏账=1 200 000*5‰ =60000元贷方有余额46000,则补提14000 (第二年的)借:资产减值损失 14000贷:坏账准备 140005、又收回乙企业的坏账5 000元借:应收账款—— 乙企业5 000贷:坏账准备 5 000借:银行存款 5 000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5 0006、应计提的坏账=1 300 000*5‰ =65000元贷方有余额55000 应冲回的坏账10000元借:坏账准备 10000贷:资产减值损失 10000三、1、收到对方提供的材料时�借:受托加工材料 100 000货:应付账款-受托加工材料款 100 000领料及结转人工、制造费时:借:生产成本——人工——制造费——辅料(由我公司购入)——受托加工材料贷:制造费用、工资贷:原材料——X辅料贷:受托加工材料 (这些共80 000)2、完工时:借:产成品贷:生产成本——人工——制造费——辅料——受托加工材料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11 3600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 80 000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00--应交增值税 1 3600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加工成本借:应付账款——受托加工材料款贷:产成品四、支付制作费:借:委托加工物资(如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消费税计入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殖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乙企业产品入库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再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消费税可抵扣)-应交增殖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五、材料成本差异率:(-2-10)/(100 000+200 000)*100%=一个数自己算吧生产车间领用:100 000元应负担的成本差异:80000×差异率=A元借:生产成本 80000+A元贷:原材料 80000材料成本差异 A元管理部门领用:60 000应负担的成本差异:60 000×差异率=B元借:管理费用 60 000+B元贷:原材料 60 000材料成本差异 B元结存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借: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贷: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累的要不成了,打的手都累了,你可以不选这个,可别过期就成。

17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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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哇塞

1.借其他应收款24000贷库存现金24000借管理费用18760贷库存现金187602.借其他货币资金180000贷银行存款180000借材料采购150000 应交税费25500银行存款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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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女在彼岸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知识点: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 区的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2/3. 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知识点: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 3.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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