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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实务中就有涉及,是报表分析那一块的,不过如果初级职称考试的话,一般不会考,考也就考选择题,算周转率啊或者周转率的公式的。资料书上有出这一类型的大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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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中的“应收账款”包括会计核算中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全部赊销账款在内。二、有关概念1、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与平均应收账款余额的比率,是反映应收账款周转速度的指标。2、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为:(1)应收账款周转率(周转次数)=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其中: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年初数+应收账款余额年末数)/2](如果应收账款余额的波动性较大,应尽可能使用更详尽的计算资料,如按每月的应收账款余额来计算平均占用额)(2)应收账款周转期(周转天数)=(平均应收账款余额*360)/营业收入上面两式中,分子、分母的数据应注意时间的对应性。3、应收账款周转率高表明:(1)收账迅速,账龄较短;(2)资产流动性强,短期偿债能力强;(3)可以减少收账费用和坏账损失,从而相对增加企业流动资产的投资收益。同时将应收账款周转期与企业信用期限的比较,可以评价购买方的信誉程度,以及企业原定的信用条件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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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次数的公式为: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 销售收入净额 /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而由于94年的税制改革以后,增值税变为价外税,销售收入净额变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而应收账款是含增增值税的金额。因此分子与分母所反映的内容,在内销时,就不具有可比性.因此说,对于国内销售,征收17%增值税销售项税的企业,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公式应改为,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净额*1.17/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而对于非17%征税的企业,亦应作类似变更,如对于100%免税销售的企业,则应收账款周转的公式保持不变。对于企业既有内销(征收17%增值税销售项税的企业),又有外销(含免税销售)的企业,应收账款周转次数的公式应改为,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内销销售收入净额*1.17+外销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从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由于内外销的货款结算条款差异比较大,笔者建议还是要分开去计算内外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即单独计算内销应收账款周转周数和外销应收账款周转周数,以利于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由于新的会计制度规定,当期销售退回、折让、折扣,不再单列总账科目,而是直接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因此销售净额即为当期的销售收入。对按会计制度作业的企业而言,销售收入净额=销售收入 - 销售退回、折让、折扣的公式意义并不大,反而会造成一些误导。因此应收账款的周转公式应变更为: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 含税销售收入之和 /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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