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回红楼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业务的办理程序 一、受理范围 市直、城区单位持有发证机关为“长春市财政局”的持证人调到省外和省内其他市(县)的调出手续。 二、办理程序 办理调入手续的人员到中心3号厅办理,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全部为A4纸打印版) 1、调出人员持已完成的当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到中心一楼1号厅办理); 2、接收单位开具的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调转证明(样式附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第一页复印件1份; 5、现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人员的“调转证明”参考格式,(需使用A4纸打印) 调 转 证 明 XXX同志已被我单位聘用,同意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续调入我单位。 XXXX(接收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他人代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书”参考样式(需使用A4纸打印) 委 托 书 本人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业务,特委托XXX(姓名)代为办理。 对XXX同志现场办理提供的本人相关材料,本人可以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如出现问题,本人自行负责。 委托人: (签名) 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一个美好的食袋
申办条件: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发证机关管辖范围的,需办理调转手续。
申办材料:
(1)新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必须包括申办人姓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码、新工作单位名称、新工作单位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全称及其行政区域编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会计人员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省内流动,)或《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在市和省际流动,其中省际流出的需凭新工作单位的证明到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
(4)三寸磁盘一张。
办事流程
(1)申办人将有关资料送原发证机关;
(2)原发证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核、制作调转档案磁盘,办理调出手续;
(3)申办人于受理日起二个工作日后,到原发证机关领取有关调转档案;
(4)申办人带调转档案到新工作单位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上述资料凡属于复印件的,一律使用A4复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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