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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会计准则已经逐渐像IFRS靠拢。总体来说,差异不大。我记得有几个差异(其他不记得):1、固定资产价值重估模型,revaluation model, 会出现 revaluation surplus,且在计算折旧的时候不一定全部进入当期损益(P&L)而可能会进入其他综合收益(OCI);2、同一控制下的合并merge,国际无;3、商誉goodwill的计算方式,国际准则有两种full goodwill和partial goodwill,但是国内只能用partial goodwill。收入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准则,存货发出计价,列报准则等等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实质上趋同”,而且是持续性地保持这种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财务报告目标的界定是为资本提供者提供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换句话来说,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主要是为投资者做决策服务的。为了提高决策有用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加强调资产负债表观,存在比较大的弹性和判断空间,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更加普遍地使用公允价值。这些强调建立在一个基本假设的基础上:资本市场在经济体中非常重要,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与企业管理者之间存在重要的信息不对称。这个假设在中国,事实上在除了英美之外的大多数国家都是存疑的。理解了这一点,就很容易理解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为什么仍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差异,而且必须得存在差异了。具体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的弹性小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允许对固定资产采用历史成本模式和重估价模式,中国只允许前者。此外,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中国企业实际做了一些特殊要求,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的减值如果出现转回则应当确认转回,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禁止转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没有专门讨论(目前正在讨论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问题,全部使用购买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此有专门的规定,要求用成本法。最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修订而中国会计准则正在修订中,例如收入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没有科目表,也没有规定报表格式,科目的名称可以自己起。例如要采用重估价模式,就必须增加一个科目,可以叫重估价盈余。这个科目在中国就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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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别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性交易、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开办费、资产类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1、固定资产购进计价:根据中国的标准,固定资产一般按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折旧方法的变更视为会计政策变更。国际标准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折旧方法的变更视为会计估计变更。2、借款费用资本化:按照中国标准,购建固定资产专项贷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予以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资本化金额=贷款利息+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国际标准规定,用于建设资产的一般借款,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资本化金额=所有专项借款费用-临时投资收益。3、非货币交易:根据中国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的资产,按照转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入账。国际会计准则区分类似和非类似资产互换,规定从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的类似资产,按照交出的资产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入账,不同类型资产交换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收回的资产价值,损益=转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出资产的公允价值。4、短期投资:中国标准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仅将跌价损失计入损益。国际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市场价格和成本的损益变动计入损益。5、长期投资商誉:中国标准规定,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债权投资按成本计价,债权计入资本公积。国际标准规定持有至到期的债务证券投资,按照取得的可辨认可折旧/摊销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寿命按成本摊销。如果负商誉超过FV,超出部分立即确认为收入。二、拓展资料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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