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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政府预算制度改革,这对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形成了相应的改革压力。1、部门预算改革将对现行预算会计基础产生根本性的影响现行的部门预算改革使得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公开和透明,同时实行综合预算原则。为进行绩效评价,它将要求逐步引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体系。这将有利于强化政府会计责任,明确政府的受托责任,增加财政透明度,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财政经济状况,解决以往长期存在的拖欠工资、拖欠工程款项和隐性债务等问题。实际上,横亘于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两者之间的是修正权责发生制(modified accrual basis),若修正很小时,它几乎与收付实现制无异;若修正很大时,它甚至可以等同于权责发生制。各国一般都是根据本国实际,有选择地采用修正权责发生制,而且修正的程度和范围弹性很大。例如,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就可以对预算单位的年终结余资金、应偿还的内外债务、政府间上解支出及补助支出等会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可以对欠发职工工资、欠发退休养老金、需要分期摊配的大宗服务消耗或购买性支出等会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2、复式预算的进一步改革要求组织相应的完整的会计核算从复式预算的角度看,我国现行预算会计核算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没有按复式预算组织相应的、完整的会计核算。尽管我国《预算法》规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实行复式预算,但在1997年之前,财政总预算会计对各种政府预算收支仍统一在“一般预算收入”和“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核算。1997年之后,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部分预算外收支,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基金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核算。这样,预算会计实际上是按照单式预算来组织会计核算的。其二,没有反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状况。“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状况应反映政府实际活动的特点,而不仅仅是反映政府作为财政预算的组织者、执行者的特点。我国现行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执行同一套会计制度,但各级政府之间所从事的公共活动范围与内容不大相同,这也存在着不少弊端。我国现行复式预算的进一步改革,要求将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等分开编制。这就要求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未雨绸缪,预先为之做好改革的准备。财政总预算会计应为之分别组织完整的会计核算,以反映和考核其运行状态。为此,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需要按照上述复式预算的要求进一步改革,为核算完整的政府预算活动分别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等五类会计科目,将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等都分别看成是一个会计主体,使“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等式分别成立,并为它们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对于复式预算子预算之间的资金转移等业务活动,预算会计也要分别在相应的会计主体中做出会计处理,以完整地反映政府预算的运行状况及结果。3、费改税与机构改革将使得预算会计进一步规范化与公共化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深入,全部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等将有较大幅度的压缩,并逐步进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推行费改税,将使得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预算外资金的核算内容进一步减少。对于行政单位会计而言,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部分预算外资金的核算内容;对于事业单位会计尤其是已全面走向市场、与财政脱钩的事业单位会计而言,其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责而获取预算外收入的客观条件将逐步丧失,用以核算预算外资金的“应缴财政专户款”也将逐渐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这就引申出一个问题,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向何处去?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广,其性质、职责、财务管理以及对市场的依赖程度等都与行政单位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需要对其实行区别对待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于继续依靠财政补助的教育单位和极少数事业单位而言,可以比照现行行政单位会计执行,采用收付实现制。当然,这并不妨碍其最终也要走向某种程度的权责发生制。对于进一步走向市场、与财政脱钩的事业单位而言,可以比照企业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4、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也将引起预算会计发生一些变化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将使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部分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直接以向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的实际拨付数为依据。作为1997年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预算包干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口径,从银行支出数改为财政拨款数。而在政府采购制度下,凡是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货品和劳务,均由政府采购部门组织对外采购,财政部门通过国库直接向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支付款项。这将使得财政部门的职责不仅仅是按预算和各单位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还要根据采购机构提交的预算拨款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按实际发生数并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支付给供应商。5、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将对预算会计发生重大影响我国现行中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是一个渐进式的改革方案。这主要体现在三个“不改变”上:即不改变部门预算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改变部门、单位财会人员的职责;不改变人民银行国库局的职责。同时,不清理部门开设的“账户”,但是单一账户以及其他政府预算改革措施将会逐步使部门开设的账户自然消亡。各地的改革方案虽然特点各异,但其共同的特点是没有改变现行预算框架,实行单一账户、统一资金结算,大多统一财务管理,实行“零户统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逐步推行,将使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又一次面临深刻的变革。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取财政收入、向行政单位拨付经费,行政单位收取财政总预算会计拨人的经费和向下级行政事业单位转拨经费,行政单位向财政总预算会计上缴预算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等业务的发生及其会计核算方法都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财政部门将对财政支出资金实施全过程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监控对象已延伸到原来的单位预算会计,对单位预算会计的依赖减弱,财政支出就是实际的购买支出或转移支出。各行政单位由于它只是政府组成部分,其所有的资金都是财政资金,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收付,其资金活动已通过总预算会计反映。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可以说是总和分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政府会计,其会计目标是为财政管理服务。而事业单位,除了财政资金外还有其他性质的资金,这部分资金收付不需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其会计系统的独生性相对较强。只是由于与政府会计有共同的非营利性、公共性特征以及近阶段我国事业单位仍以国有为主的实际,而与财政总预算会计有比较密切的关系。另外,政府预算改革,还将使得预算会计科目体系更加科学。当前的政府预算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以及由此带动财政日益公共化的必然结果。而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又会给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以重大影响,这一过程反过来也会对政府预算改革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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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从机制上、制度上加强建设,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以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会计法》从会计监督方面、追究造假单位负责人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单位负责人的违法处罚,将有效地控制造假源头,那些胆敢造假者,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二)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经济业务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三)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会计监督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各级管理部门在内部产生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而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系统是遏止做假的重要工具,是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同时,它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四)健全和完善内部会计制度内部会计制度是指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要求,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它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等,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完善会计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它能够有效地维护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确保会计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是改善单位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策略,也为“诚信会计”搭建了强有力的基石。(五)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第一,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会计职业的特性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道德素质。如果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得不到提高,那么就会顶不住压力,挡不住诱惑,从而导致造假的发生。第二,在建立一套系统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特别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来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通过法律约束,促使会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严格确定具备哪些条件才有资格从事财会工作,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担任总会计师。第四,健全专业资格确认制度,在坚持目前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会计人员的诚信意识应该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重视学历因素在“考评”中的作用。第五,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坚决不做假账。诚信,作为会计人执业之本,就要求会计人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最平凡、最普通的工作做起,树立自己的诚信意识,树立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的决心和信心,为“诚信会计”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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