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雨莜
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在概念、主体产生的程序、操作程序和结果的诉讼意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2.1基本概念的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其鉴定的对象仅限于受诉讼机关委托的案件所涉及的财务问题或会计问题,只是查明案情,不会对其财务会计方面的其他问题进行事后监督或进行相关评价。而审计是一种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往往是受第三方或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的委托,对其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会计核算等方面经济监督活动,同时对其会计核算的公允性和合理性进审查,并对投资人和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有关财务信息容易产生误解的事项给予评价,往往审计结果是对发现的所有问题,非个别一般问题。2.2主体的产生、地位和承担的责任不同首先,产生的程序和要求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主体往往由诉讼机关指派或聘请产生,具备解决诉讼案件财务问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且应符合不具备多种法定要求的回避情形。而审计的主体往往由审计机关派出或者由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审计职能,且专业知识要求比较宽泛,回避要求只要与被审计单位无利害关系就行,没有司法会计鉴定主体要求的回避情形多。从而看出司法会计鉴定主体比审计主体的要求更为严格。其次,地位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会计鉴定人是诉讼参与人,享有法定的诉讼权利和承担法定的诉讼义务。而审计主体不是法定的诉讼参与人,但如果审计主体所进行的审计事项被列为案件事实,可能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证人。这一差异决定了二者在诉讼案件审计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再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主体承担着与实施鉴定有关的诉讼法律责任,如故意出具虚假结论性意见,就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责任,如过失导致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审计主体承担与实施审计有关的法律责任,如审计主体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不论是故意或过失,均要承担刑事责任。2.3操作实施的程序不同首先,获得证据的途径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获取检材可采取搜查强制手段获得,通常由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获取并提供。而审计人员往往由自己来搜集证据材料,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其次,操作实施方面的差异。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程序是先结论后验证,具体的操作程序通常包括鉴定准备(受理、受检、备检)、初步检验(阅卷、测试检材质量、作出初步结论、制定详细检验论证方案)、详细检验、制作鉴定意见四个阶段。审计的基本程序是先审计后结论,具体操作程序通常分为审计准备(接受委托、测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制定审计计划等)、实施审计、制作审计报告三个阶段。这一差异看出司法会计鉴定通常以案件调查为前提,而审计需要从头开始就实施调查,以做出总体评价为前提。再次,处理发现问题的差异。司法会计鉴定主体在鉴定中发现涉及案件的与鉴定有关或无关的问题证据时,总是第一时间告知送检单位或建议送检单位补充证据,由送检单位作出继续调查、收集或固定证据,司法鉴定人员不得自行处理;而审计主体可对发现的问题作出自行处理的决定。2.4工作的结果不同司法会计鉴定需要以固定的司法会计鉴定文书形式表达鉴定性意见,可能是司法会计鉴定书、司法会计分析意见书或司法会计咨询意见书等,此类文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如不能出具文书则出具终止司法会计鉴定通知书,说明不能出具的理由或原因,司法会计鉴定的结果必须对鉴定意见的论证依据和论证过程进行说明。而审计主体出具的文书有多种,往往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通常具有表达评价性的意见,如管理建议书或审计报告等,审计报告包括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被对审计结论的理由进行说明。从工作结果的不同可以看出,司法会计鉴定属于鉴定意见,带有一定的倾向性或确定性,而审计报告是审计意见,不具有确定性的意见,通常只是表达评价或提出建设性的管理意见。
bismarck66
根据司法会计师的素质能力,结合我国社会实践,司法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大致分为诉讼类和非诉讼类两个方面。诉讼方面的执业活动主要是提供各种诉讼支持1.提供专业咨询:为诉讼主体提出的与诉讼相关的专业问题提供建议或专业答复。这类问题通常涉及诉讼价值、诉讼方案、财务会计标准等方面。其中:(1)针对诉讼价值方面的问题,司法会计师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测算诉讼成本,为诉讼主体确定是否采用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或罪责问题提供参考意见;(2)针对诉讼方案方面的问题,司法会计师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协助制定诉讼调查、诉讼和解等方面具体方案,为诉讼主体提供具体诉讼建议,这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方案、起诉方案、律师应诉方案等,也包括民事及行政诉讼中起诉方案和应诉方案;(3)针对财务会计标准方面的问题,除口头答复外,也可以经当事人申请和人民法院准许,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标准问题进行说明,或者制作《司法会计咨询意见书》作为专家咨询意见提交法庭。2.协助诉讼主体进行司法会计检查,主要是协助诉讼主体通过查账、查物,发现证据线索,收集并固定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或协助制作勘验、检查笔录)。3.协助诉讼主体进行司法会计文证审查。主要是协助诉讼主体审查财务凭据、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非结论性证据,以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司法会计检验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文书等结论性证据。审查结果可以口头答复,也可以制成《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作为证据审查意见供诉讼主体参考(或作为专家咨询意见提交法庭)。4.对诉讼主体提供的特定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进行检验,查明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业务的客观情况,并以《司法会计检验报告》的形式,独立提供检验结果,作为证据提供法庭。5.对诉讼主体提出的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相应的书面鉴定意见,以便诉讼主体作为证据提供法庭。鉴定意见可能包括鉴定结论、分析意见、估算意见、咨询意见等。非诉讼方面执业活动主要是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司法会计师的非诉讼业务,主要是接受相关公民、法人、诉讼机关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承担诉讼以外与财务管理、舞弊调查等有关的管理服务业务。主要包括:1.舞弊(审计)调查业务2.舞弊诊断业务3.参与经济合同事务4.担任特别管理顾问5.参与非诉讼调解6.协助进行经济事项调查7.其他会计服务业务基于各方面原因,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尚未就进行司法会计师的职业称谓问题达成一致的说法。一些法律制度中将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的人统称为司法鉴定人的做法,值得商榷。由于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人不一定能够成为具体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人”,为了便于区分具体人员的执业资格与鉴定资格,应当在司法鉴定执业管理制度中将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的人员称谓“司法鉴定师”。司法会计师,是指经过一定的职业认可程序产生,并主要从事司法会计活动的执业人员。司法会计师是一项新型职业,国内外均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我国检察机关于1985年开始设置司法会计专业,1988年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司法会计职称评定办法,标志着该项技术专业的建立。
小耳朵累了
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书
根据区委组织部的安排,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06年10月27日至11月9日对我局原局长***同志2001年1月至2006年2月任期经济责任情况依法进行了审计,审计期间我局积极配合审计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使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审计组对我局内部控制制度及资金使用方面的做法给予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指出了我们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我们今后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审计组出具的报告是属实的,审计组的建议我们积极采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进一步加强有关财经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认真规范支出管理,压缩招待费的支出,保证卫生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同时由于卫生系统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繁重,区财政对公共卫生体系投入严重不足,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还需要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因此,恳请审计组对我局存在的问题从轻处理。以保障卫生系统的健康发展。
***卫生局
20xx年xx月xx日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实际意见的书面文件。
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清楚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一旦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就表明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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