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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Queen小乖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注册会计师保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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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诚信。诚实、守信,即一个人言行与内心思想一致,不虚假;能够履行与别人的约定而取得对方的信任。诚信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2.独立性。独立性包括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性一种内心状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能够诚实公正行事,并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态度;形式上的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避免出现这样的重大事实和情况,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这些事实和情况后,很可能推定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的诚信、客观或职业怀疑态度已经受到损害。 3.客观。客观是指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观察,不添加个人偏见。客观原则要求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应因偏见、利益冲突以及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职业判断。 4.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专业胜任能力指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经济、有效地完成被审计单位委托的业务。专业胜任能力包括两个阶段: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 5.保密。保密原则基本要求是: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信息保守秘密。注册会计师应避免以下行为: (1)在未经适当且特别授权情况下,向会计师事务所或雇用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披露由于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获知的涉密信息; (2)利用因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注册会计师保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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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兜兜兜得牢

保密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对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避免出现下列行为: 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注意: 第一,会员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应当警惕无意泄密的可能性;第二,保密义务的豁免; 第三,在终止客户关系后,仍应对获知的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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