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宝0517
两类矿业企业的账务处理方法不同,各自的处理方法如下:1、第一类企业: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增设“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和“地质成果”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通过地质勘探取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2、第二类企业: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探矿权,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应直接计入地勘生产成本。拓展资料:1、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就是在现有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最大矿石(精矿)量。它可以用矿山日产量来表示,也可以用年产量来表示,它是确定矿山产量计划和矿山技术改造的科学依据。2、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是矿山企业生产过程各环节-采掘、运输、提升、排水、通风、选矿……等生产能力综合平衡以后而确定的,不是由某一个主要生产环节的生产能力所确定的。所以它是一个综合能力。矿山企业生产能力是客观存在的矿山企业生产最大的可能性。但是,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影响它的因素很多,如科学技术的进步情况,工艺方法和生产组织的改善程度,先进经验的推广情况,矿体赋存条件的变化,机器设备的陈旧速度,开采深度日益增加等等,这些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生产能力的变化。3、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有设计能力和查定(核定)能力之分。设计能力是矿山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生产能力,查定能力是矿山投产后,对各环节能力按实际情况进行查定所得到的生产能力。它们的作用是不同的,矿山设计能力是在设计时用来确定矿山服务年限和选择设备。它是一个固定值,凡经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设计能力就不再改变。当矿山达到日设计能力以后,随着各种生产条件的变化,尤其是生产环节经过技术改造后,原设计能力就不能作为制定产量计划的依据,而要根据变化后的各环节能力确定矿山综合生产能力,即查定能力,以此作为制定产量计划和进一步技术改造的依据。
美丽的大蒜君
石矿公司开办期间钻探勘查施工费做“开办费”科目。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开办费列支范围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开办费的摊销
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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