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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都是由会计做账,出纳负责现金和银行业务,所以财务专用章一般由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险。但各单位也会有不同的管理方法,有的单位印单由单位负责人保管,但银行的两个印鉴,必须由两个人保管,不能放在一个人手里。具体见下面的管理制度。《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各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1.财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管; 2. 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 3. 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 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5. 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6.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7. 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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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问的要求应该是大小、尺寸、用途等,如下:个人的章没有统一的大小,然而日常生活中我们见到的都是比较小的长方形章,这样可以方便该在账本上面,而印章是没有办法做到自己独有的,基本上为大同小异 ,所以只有自己平时必须保管好,日常生活中尽量用手签自己的名字,做到不到万不得巳不盖章,因为这可能泄露你的身份信息等,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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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适,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容易出问题。公章一般由办公室主任保管,法人章由法人的秘书保管,财务章由财会人员保管,合同章可以由办公室专人或法人秘书保管。法律分析法人章,就是公司法人的个人私章,但必须经过备案,也只有法人企业才有,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法人个人印鉴,特点是个人性,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财务手中,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签订合同、出示委托书等。因为委托只有法人才有资格,公章是没有用的,公司的公章,一般是指公司的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企业全称的圆形印章,也就是常说的行政公章,特点是集体性,是对外使用的凭证之一,代表着公司的行为。法人章与公司的公章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两个有时是不能进行代替的。简单的说:公章是代表公司的行为,法人章是与个人相关的个人行为,财务用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合同章的全称是合同专用章,是一家公司里面专门用于合同、协议的公司用章,代表的就是该公司。有的公司既有公章,又有合同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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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每天都会用到各种印章,尤其是发票盖章需谨慎,用不对要吃大亏!一政策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小贴士:根据文件规定,发票上需要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二特殊情况根据文件要求,发票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哦~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三热点回答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么?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么?答:有效。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答: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8、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答: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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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名章的要求是规格不超过帐表横格的三分之二。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三、正确使用各种印章
(一)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使用时须征得财务负责人同意;"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章由出纳人员专用;"转帐收讫"、"转帐付讫"章也要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二)填制记帐凭证时,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可以刻制会计科目章,科目章规格,最大不超过四号字,最小不小于五号字,字样为仿宋体或楷体为宜。
(三)会计人员每人应刻制一枚长方形名章,用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报表等指定位置和更正数字,其规格不超过帐表横格的三分之二。
(四)盖会计科目章,用篮色印油;盖姓名章,用红色印油,字迹要清晰。
(五)支票与印鉴应分别保管,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
扩展资料:
会记、出纳印章的作用:
用于自身工作,一般用于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登记等,属于私人印章,没有特定强制要求。
私章使用注意事项:
(1)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图形清晰,对多页的合同等文件要盖骑缝章。
(2)需要签名和盖章的文件,应先签名后盖章。
(3)对外出具的函件、法律文书使用公章应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4)明确印章管理人员的职权,未依规私盖印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